用户名:
密码:
邮件
新闻湖北 > 城镇居民投诉

七龄童学舞摔伤 消委调解获万元赔偿

  (潜江市消委)   一名七岁的女童在园林城区某舞蹈培训中心学习舞蹈时,摔倒在地,摔伤左臂,造成桡骨、尺骨骨折,其家长为此投诉至市消委东城分会,2007年9月18日,经过市消委东城分会调解,女童家长拿到了该舞蹈培训中心的赔偿的一万元。   2007年上半年,某机关干部袁某之女向该舞蹈中心交了400多元的培训费。2007年8月25日,该女童在舞蹈培训中心做后滚翻训练时,不慎摔到在地,摔伤左臂,为此住院半月,并因此耽误了上学。家长为此向市消委投诉,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规定,经过市消委调解,该舞蹈培训中心赔偿了女童医药费:4450元、护理费:4000元、交通费:200元、补课费:1350元等费用共计10000元。
编辑:艾凌璐
更多关于的新闻
请进入“东湖社区”发表评论>> [新用户注意!在东湖社区发表评论必须注册]
已有 位对此新闻感兴趣的网友发表了看法
我来评两句
用户名: 支持 中立 反对
今日关注
论坛热帖
图说新闻
电影风向标
今日报纸摘要
政务信息
商务资讯
 
 
 
Copyright © 2001-2008 湖北楚天传媒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广告经营许可证互联网出版机构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主管: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 湖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主办:湖北日报传媒集团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人员招聘 - 在线投稿 - 合作伙伴 - 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