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机油消耗大 消委调解获赔偿

省消委成功调解一起家用高档轿车质量纠纷
武汉市消费者潘建国于2006年7月,到武汉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一辆小轿车(价格:人民币32万元)。购买后,该车行使不到3000公里,就出现机油报警灯报警现象。此后,每隔2000公里左右机油报警灯即报警,消费者多次到4S店维修、检查,测试发现机油消耗量0。47升/千公里,但始终未能检查出机油消耗量大的原因。潘先生经过多次与公司协商,都没能得到满意答复。潘先生于2007年4月2日投诉至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要求退车或更换发动机。省消委于2007年4月4日对此件投诉进行调查核实并组织被诉双方进行十余次调解,根据《消法》有关规定,最终被诉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该汽车销售湖北4S店一次性赔偿消费者潘先生人民币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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