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周某投诉名车售后服务案

(襄阳区消委)
2005年1月31日,襄阳区消费者周某在上海购买某名牌轿车一辆,保修期为2年。该车在保修期内曾在武汉某汽车有限公司(该车授权的售后服务单位)检测出故障但未予排除。2007年5月,该车又出现同样问题,当周某要求武汉某汽车公司维修该车时,该公司却以超过保修期为由要收取维修费9万多元。2007年6月,周某向襄樊市襄阳区消费者委员会投诉。
襄阳区消委认为,某汽车公司作为该车的售后服务商由于在“三包”期内未履行应尽义务,没有将检查出的汽车故障予以排除,致使该故障延续到“三包”期后,因此某汽车公司仍推脱不了相应的免费维修责任。由于该案消费者居住地(襄阳区)与被投诉人经营地(武汉市)不属同一管辖区,襄阳区消委派人带领消费者前往武汉某汽车有限公司进行协调,在武汉、襄樊两市消委的支持下,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协议:某汽车公司修复汽车在保修期内出现的故障,免收维修费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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