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下榻宾馆洗浴摔重伤,谁负责?

旅游下榻宾馆洗浴摔重伤,谁负责?
消协调解旅行社保险公司,同担责!
(洪山区消协)
2007年2月9日,武汉工程大学72岁的退休李教授与武汉某旅行社签订了赴福州、厦门等地的旅游合同。2月18日,李先生随旅行团到达旅行的第一站福州,下榻于福州的南洋宾馆,当晚李先生进浴室洗浴时不慎在卫生间滑倒(卫生间无扶手和防滑垫),后脑勺触地,造成脖颈僵硬不能动弹,右手关节也被摔伤。为了便于治疗和护理,李先生中断了旅游的行程返汉治疗,经医院诊断其伤为右侧额颞枕慢性硬膜下血肿,并通过颅骨钻孔外引流术等多项治疗,一个月后,李先生的症状有了较大的改善,整个治疗期间,李先生共用去医疗费1。2万余元。
李先生于6月份向该旅行社提出赔偿要求,该旅行社只付李先生600元,其它的则要李先生找福州的南洋宾馆赔偿。李先生在无其它办法的情况下,向洪山区消协投诉,洪山区消协工作人员仔细查阅了投诉人提供的付费发票、签订的旅游合同、医院的诊断、住院记录以及李先生旅游中同行者提供的证明材料,洪山区消协工作人员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不履行旅游合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随即召集了旅行社、保险公司和投诉人三方共同参与的调解会,旅行社宣称李先生是在福州住宿宾馆时摔伤的,不属于旅行社的责任。
洪山区消协工作人员指出:李先生与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并且已付全额费用,旅行社与李先生即构成了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也就形成了合同法所规定的法律责任关系,况且旅游合同中涉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因而保险公司即属于有关联责任方。针对保险公司方面所宣称的李先生签订旅游合同中只涉及“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李先生个人不属于这方面的赔偿范围。消协工作人员认为:保险公司错误运用和解释条款,否定团体是由个体组成这一客观事实,条款所称的团体,并不是单指团体(单位),而是广泛的概念,只要旅行社将各单个旅行者组织在一起的旅行行为发生后,这个旅行团体就形成了,这个团体中的每个人只要与旅行社签订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就享有受保权,保险公司就要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保险责任。
经过消协反复调解,9月7日,该保险公司终于按承保的比例向李先生赔付了包括住院、治疗等费用11830。58元,而有关福州南洋宾馆的赔偿责任等事宜,洪山区消协则向武汉市消协作了报告,武汉市消协与福州市消协进行了联系,李先生在福州南洋宾馆摔伤的责任及赔偿等事宜由当地消协协调解决。
多媒体报纸:旅游下榻宾馆洗浴摔重伤,谁负责?
更多关于的新闻
今日关注
论坛热帖
图说新闻
电影风向标
今日报纸摘要
政务信息
商务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