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耕机轮胎爆炸致人伤害 消委出面解难

(郧县消费者委员会)
2007年7月2日,郧县消委与县工商局1213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联合调查处理了一起案值1。5万元的农机产品投诉案件。
消费者李某于2007年5月1日在王某处购买一台“恒牛”牌微耕机,5月4日下午初次使用前,在给轮胎补气过程中,因轮胎爆炸,导致轮胎钢圈从固定螺丝中拔出,造成李某手肌腱断裂,手指骨折,花去医疗费数千元,要求被诉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和营养费。李某于2007年5月12日先后诉至郧县质监局和郧县农机局,经多次调解,均未得到处理,又多次到郧县信访局上访。
2007年6月6日,县领导严清华作出批示:此案由郧县质监局移交郧县工商局处理。2007年6月26日,郧县质监局移交郧县工商局,县消委与12315中心当日受理,在第一时间内奔赴事发地进行调查并组织协调,通知被诉人王某应诉并提交答辩书。
经过调查,县消委于2007年6月29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首次调解,并达成了如下协议:申诉人退回“恒牛”牌微耕机,价值0。436万元并一次性补偿申诉人人民币1。5万元。申诉人李某在7月2日收到被诉人支付的款项时,特赶制一面锦旗送到郧县消费者委员会,表达感谢之意。
多媒体报纸:微耕机轮胎爆炸致人伤害 消委出面解难
更多关于的新闻
今日关注
论坛热帖
图说新闻
电影风向标
今日报纸摘要
政务信息
商务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