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魏某投诉建材质量案

(襄樊市高新区消委)
襄樊市高新区邓城村村民魏某因建私房,于2006年7月31日与襄樊某水泥制品公司签订了购买四种规格的预制板合同,合同数量为168块,价款为6350元。 在使用该预制板建房过程中魏发现预制板有质量问题,后经襄樊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魏某所购买的该批预制板为不合格产品。由于预制板存在质量隐患,致使房屋拆除重建,给魏某造成了一定经济损失。
为了挽回自己不应有的经济损失,魏某向高新区消费者委员会进行了投诉,经区消委调查调解,于2007年1月31日促成双方达成协议:水泥制品公司赔偿消费者魏某经济损失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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