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卖店次品充精品受罚“掉的大”

(洪山区消协)
居住武昌的梅女士准备装修新房,2007年8月25日到康家建材市场“地宝龙地板专营部”欲购买该品牌地板,经销商“热情”地接待了她并向她推荐了包装名称为“枫情阳光” 品牌地板,告诉她“枫情阳光”地板是属于“地宝龙”系列产品,梅女士交了7300元,买了107。36平方米的地板。当地板被送到家安装时,她才发现该地板外包装上标注的厂址是武汉长丰乡,质量等级为一级品,而不是“地宝龙”宣传单上所标注的湖南长沙,梅女士感到被商家欺骗了,遂要求退货,商家以梅女士当时购买时就已经向她说清楚了为由拒绝退货,梅女士无奈只好向洪山区消协投诉。洪山区消协在首次调解中,即要求商家给予退换货处理,但商家仍然坚持销售中无欺骗行为拒绝退货,消协即告知梅女士向省质监局申请产品检验,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该产品在表面耐磨检验中不合格,该地板为不合格产品。区消协根据《消法》第四十九、五十条,对该专营店予以增加一倍赔偿的处理:即按原地板销售款7300元,再增加一倍的赔偿和其它有关费用,共向梅女士赔偿14800元,并自行收回已销售给梅女士的地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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