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王晶、特约记者梁炜)15日获悉,我省成为国家“普九”化债试点省份。从2007年12月起,我省用两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普九”债务化解,同时建立起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稳定机制。
15日全省教育工作会明确,“普九”债务是指各地以县为单位推进“普九”工作,至通过省级“普九”验收合格期间发生的债务。主要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校园维修建设、教学仪器设备的购置等与学校建设直接相关的债务。“普九”化债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县级人民政府具体实施,遵循“制止新债,摸清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原则。
我省要求,各地不得举新债还旧债,不得向农民摊派,不得挤占挪用其他必保的专项资金,不得影响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进行。
湖北省成为“普九”化债试点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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