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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水法:反对商业化的堡垒

  来源:中国水利网
  欧洲环境署的Stefan Scheuer说,要实现可持续的、安全的供水,各国政府应集中实施水框架法令,对目前水自由化的要求提出置疑。
  欧洲水管理正经历重大变化。自2000年12月以来,欧盟成员国不得不实施欧洲最综合、要求更高的法律――欧盟水框架法令(WFD)。它要求把流域规划与公众参与、实现生态目标和水的可持续利用综合起来。这部法令是人们重视正受到威胁的欧洲水资源的结果,它试图应对当今水管理中面临的巨大挑战:广泛分布的化学污染、水生态系统的过度使用和自然退化。水管理以及与成功实施水框架法令密切相关的一个重要部分是公共供水。
  虽然水被当作一种公共福利。但是,在过去20年里,公众主导的水服务被置于巨大的私有化和市场自由化的压力之下。在一些国家,城市供水制度已发生了巨大变化,例如整个水部门向私有公司出售、外国公司兼并、小公共公司融合以及公-私伙伴关系的建立等。
  自由化是一个解决方案吗?
  关于自由化的争论主要有三个:
  自由主义的市场思想意识认为,没有其他任何形式的市场组织能更好地保障最廉价、最高效的消费供应。但是,英格兰和威尔士业已私有化的供水和法国的私营特许权制度并没有证明是更有效的。固定成本起主导作用,为效率留下了很小潜力。
  在小规模经营、公共预算亏空时期,没有充足的财政资金进行适当的基础设施投资,这些资金只能来自私有企业。这在某种程度上是正确的,但是从长远看,把一个城市有利可图的供水卖掉并不能改善公共预算。
  法国和德国水务公司在全球领先,他们要求更佳的条件,要求进入欧盟和全球的其他市场。这是一个商业利益的争论,不能不顾公众的权利和关注。
  在推动水自由化方面,有许多组织和个人。他们包括世界银行及其“全球水伙伴”平台,法国和德国的多种公用事业公司以及各自的贸易和经济部长、在世界贸易组织、欧盟和国家级别上推动自由化议程的欧盟委员们。
  然而,我们的建议是,市政府和中央政府应全面实施水框架法令,利用其巨大的潜力,向可持续的水管理迈进,保证长期安全供水。
  环境立场
  欧盟承认,水是非商业化的。水框架法令的导言说:“水不是一种商业产品,而是遗产,必须受到保护。”
  欧盟同样已经为可持续性设立了条件。它把水放在可持续发展的中心,它的公民有权进行可持续的水管理,以保障当今和未来子孙后代的安全、充足和公正的水供应。欧盟水框架法令和其他欧盟环境法规确定了水可持续利用的社会和生态条件。
  水框架法令的主要目标是,到2015年,使各种水(河流、湖泊、地下水和海岸水)处于良好状态。也就是说,必须在12年的时间里,用一种能够保障良好的、充足的水安全地供给人类、生态和经济使用的方式管理水。
  公民参与
  水框架法令出台已有两年多的时间。它包含了25年来对欧盟水法规以及与自然保护、农业和土地利用有关的政策的修正。要实现它的目标,需要综合的水管理方式,即从管尾到整体规划和公民参与。实际上,水框架法令的成功取决于广泛的过程和总体规划,这包括公众参与、水价的经济激励和水的长期量化管理。供水和卫生服务必须完全与水框架法令的实施结合,以便它的情况能得到重视。
  水服务的指导方针
  欧洲环境署根据水框架法令,制定了四项水服务的环境指导方针,以应对自由化的压力。为满足这些指导方针,公共服务一般比私人服务更到位。甚至他们必须要做出巨大的努力。
  透明度、责任制度和民主管理。和目前的水管理相比,在水框架法令中,水管理整体上必须更多地向公民评核、公共影响和股东参与开放。所有相关数据,包括水质和水量数据、渗漏率、短期和长期预算、水资源保护行动、服务质量信息、网络投资信息等数据的获取必须优先于商业机密。
  良好的环境记录
  要实现环境目标,水服务必须保证:防止过度抽取;保护水资源不受污染;采用最高的处理标准;把维护当地的供应和卫生方案作为环境更优的选择,尤其要避免流域间调水;推广节水方法。
  最高的质量标准
  供水质量对人类健康有直接的影响,需要遵循使潜在负面影响最小的原则和采取防范行动的原则。供水应尽可能最好,而不是简单地保持在欧盟饮用水法令中规定的污染物限度以内。法定的污染物限度涵盖了一些已知的污染物,并允许许多未知的危害存在。防范措施同样必须包括,保护未被污染的水资源,开展水质监测,对设施维护持续投资。
  水服务的合理价格
  对水的合理定价旨在完全收回成本,包括环境和资源的成本,同时还应考虑社会影响。水费应指定用于维护和环境目的。不正当的跨部门补贴必须消除。然而,高低收入的家庭消费者之间的补贴是不可避免的,也是必要的,目的是使说有人都能用的起水。应通过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而不要通过损害安全(或环境、质量)标准或超过可承受地风险水平来降低成本。
  欧洲有关清洁水的规定
  欧盟水政策被视为欧洲全体成员的一个主要优势。下面是欧共体水法规的不同部分,这些法规的制定旨在使欧洲有充足清洁的水。
  欧洲新水政策:流域管理、水框架法令(200/60/EC)。这一法令旨在保证欧洲各类水通过某种程度的管理,在2015年前,保证良好充足的水的安全供应。这部法令在2003年转化为各成员国的法律。在2006年前建立起监测网络。
  城市废水处理法令(91/271/EEC)解决城市废水和某些工业部门的水污染问题。
  危险物质排放法令(76/464/EEC)以及水框架法令中规定的重点物质,解决工业危险物质和污染问题。
  硝酸盐法令(91/6676/EEC)解决农业硝酸盐导致的水污染问题。
  洗浴用水水质法令(委员会令76/160/EEC关注洗浴用水的质量)以及提出的修订意见,解决河流、湖泊和海边洗浴水的水质问题。

编辑: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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