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三个为主”
推动工会工作创新发展
中共潜江市委
近年来,潜江市委深入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坚持“三个为主”,加强和改进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推动了工会工作的创新发展。
一、坚持以党的领导为主导,为工会工作把握重点和方向
引导工会为中心工作多作贡献。市委要求各级工会发挥工会组织优势,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加快潜江发展建功立业。支持工会通过组织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练兵、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等活动,引导职工在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节能降耗、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贡献力量;通过组织职工参与企业改革和管理,把“依靠职工办企业”与“办好企业为职工”有机结合起来,以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凝聚人心,聚集智慧,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切实加强工会工作载体建设。为支持工会开展工作,先后成立由市委副书记任组长的“创争”活动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的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教培训领导小组;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下发文件,明确市总工会作为主要成员单位的职责。市总工会开展的“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安康杯”竞赛活动、工人先锋号创建活动等,市委分管领导都参加启动仪式、授牌仪式、表彰仪式,使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
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劳模评选工作及两年一次的劳模表彰大会,加强劳动模范先进思想和先进事迹的宣传工作。表彰一次劳模,就组织一个劳模事迹报告团到全市各地巡回演讲。《潜江日报》开辟《劳模风采》专版,宣传报道劳模事迹,让模范人物的先进思想和精神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劳模、尊重劳模、争当劳模的良好氛围,夯实共谋发展的思想基础。
二、坚持以工会为主抓,为工会工作提供“四个保障”
切实提供政治保障。市委明确规定,工会工作要做到“三进入”:一是进入常委会,每年市委常委两次听取市总工会工作汇报,专题研究工会工作。二是进党校培训,市委党校每年在安排干部培训内容时,坚持安排工会工作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内容。三是进入各级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一并研究、一并部署、一并检查、一并落实。
切实提供政策保障。市委2005年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新时期工会工作意见的通知》,有力地保证了工会各项职能的履行。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每年对《工会法》和有关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市政协常委会安排涉及职工群众生产生活、工资福利等切身利益的专题调研课题,促进了工会工作一些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为工会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
切实提供人才保障。市委把工会干部纳入党政干部管理序列,在2005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工会工作意见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区、镇、处、场工会主任(主席)由同级党委委员担任或兼任,市直各局、行、社、司工会主任(主席)由同级副职担任或兼任。4年来,全市按照《通知》要求全部落实到位。近年来,市委还选拔了近30名优秀中青年干部充实到工会干部队伍当中。
切实提供经费保障。市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做好工会经费收缴工作的通知》,督促各企事业单位按照《工会法》的相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工会经费。按照省总工会统一要求,对财政拨款单位,市财政足额划拨到市总工会,并做到逐年增加数额。从2005年开始,市委、市政府协调税务部门将工会经费实行税务代收,工会经费收入连年稳步增长,为工会工作和工运事业的创新发展提供了更加坚实的物质保证。2008年,市政府将市总机关干部工资全额纳入财政预算,改变了因经费投入渠道不同而阻碍工会干部不能正常交流的问题。市政府在2006年与市总联席会议上决定,每年从财政划拨经费20万元,补充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用于解决全市困难职工生活问题,减轻了市总解困资金的压力。
三、坚持以职工为主体,为工会工作拓展发展空间
支持工会积极推进职工民主管理。市委、市政府建立了一系列密切联系群众的制度,下发了《市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市政府重大事项通报制度》、《市政府定期征集群众意见制度》等文件,坚持同级政府与工会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了工会与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信息交流制度。完善劳动法律法规群众监督机制、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完善基层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制度,健全职代会工作机制,建立职代会闭会期间若干部门委员会,充分发挥劳动关系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履行日常民主监督职责,进一步提高了职代会的工作质量。全市85%的民营企业和95%的事业单位建立了职代会,97.3%的企业实行了企务公开。通过拓宽民主管理渠道和搭建民主管理平台,激发了职工主人翁意识,形成了干部职工目标一致、步调一致共同推动企业和谐发展的局面。
支持工会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了职工社会化维权机制,成立了由市委常委任组长的职工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坚持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维权工作协调会议。把工会法律援助融入司法援助体系,建立形成了市法律维权中心、镇法律维权站、村法律维权室三级维权网络。2008年以来,三级维权网络充分发挥作用,先后帮助229名农民工追讨欠薪123万元,协调解决跨地区维权案件12件,涉及职工(农民工)68人。推进集体协商和劳动合同制度建设。2008年,全市企业集体协商和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5%以上,216家企业签订了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和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
支持工会深入开展困难职工帮扶。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2005年,市政府批准成立了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配备行政编制2人。帮扶中心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2005年以来,先后为3500名困难职工建档建卡,实行档案微机管理;联合市中心医院为3500名困难职工办理了医院优惠卡。4年来,为困难职工就医让利78万元;共募集资金60万元,资助180名困难职工子女上学。2007年,帮扶中心被全国总工会授予先进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