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组织领导 创新体制机制
充分发挥乡镇工会组织作用
中共天门市委
近年来,天门市委站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高度,积极推动乡镇工会规范化建设,提升了乡镇工会工作水平,推动了全市工会工作不断跃上新台阶。
一、创新党委领导下的乡镇工会组织体制,夯实工会工作基础
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创新乡镇工会组织体制。2006年,市委在听取市总工会专题工作汇报后,指示由市委组织部和市总工会组成联合调査组,对全市28个乡镇办场区工会组织进行了专题调査,确定了我市乡镇工会组织设置方案。一是在经济发达镇按工会联合制和代表制的组织制度,设立乡镇总工会,在会员发展、工会组建、经费收缴、维权等方面履行地方工会职责。目前,我市共设立乡镇总工会15个,占全市乡镇总数的1/2强。二是在经济欠发达乡镇设立乡镇工会联合会,代行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的双重职责,重点在会员发展、工会组建和外出务工农民工维权等方面协助市总工会开展有关工作。三是在乡镇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切实推进工会进村、进社区、进工业园工作,建立健全乡镇工会“小三级”组织网络。全市建立村级工会52个、社区工会48个、工业园区和工业小区工会8个,乡镇小型非公企业80%以上建立了工会组织。
适应党的建设需要,创新乡镇工会干部管理体制。市委针对乡镇工会干部中存在的职级偏低、管理不顺、内部循环、能力素质不高等问题,从创新干部管理体制入手,不断加强乡镇工会干部队伍建设,主要采取了四项措施。一是实行乡镇工会主席由同级党委副职领导担任。全市有26个乡镇办场区工会主席由同级党委副书记和党委委员担任和兼任。二是建立健全工会干部协管机制。在乡镇干部年度考核、换届考核中吸收市总工会干部参加考核组,在提拔、交流、任免乡镇工会干部时,征求市总工会意见。三是加大乡镇工会干部交流轮岗力度。三年来,全市有11名乡镇工会主席得到提拔或重用,5名年轻党政干部交流担任乡镇工会主席,2名选调生被选派担任乡镇工会干部,2名乡镇工会干部被选派到开发区、工业园区挂职锻炼,改变了乡镇工会干部“内循环”现象。四是探索乡镇工会干部职业化之路,在全市公开聘请11名乡镇工会协理员担任乡镇工会干部。
三是适应乡镇工会职能履行的需要,创新乡镇工会经费保障体制。长期以来,由于乡镇工会不是一级工会经费分成单位,缺乏工作经费成为困扰乡镇工会工作的“短板”。为解决这一问题,在现有工会经费分成体制下,我市采取了三条措施。一是将乡镇工会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全市乡镇每年解决工会工作经费20万元左右。二是市总工会通过以奖代补解决一部分工作经费,用好用活省总下拨的乡镇工会补助经费。三是开展乡镇企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委托乡镇工会代管,基层工会托管的工会经费,主要用于对乡镇所属基层工会的工作责任制结账和评先表彰等工作,调动了乡镇和企事业工会两个积极性。全市有2/3的乡镇开展了这一工作。
二、创新党工共建的乡镇工会工作机制,增强乡镇工会活力
着眼于“带”,加强对乡镇工会工作的领导。市、乡两级党委树立党工工作一体化理念,积极探索建立“党建带动工建、工建服务党建”长效机制。坚持乡镇党委定期听取乡镇工会工作汇报、定期召开乡镇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等制度,研究解决工会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近三年来,我市乡镇工会的组织基础和物资条件都得到较好的改善,从无专门办公场所、无专有工作经费、无活动开展的“三无”工会转变为工会设施较为齐全、工作经费能够保证、活动经常开展的“活力型”工会。
着力于“建”,建立党工共建的互动工作机制。市委将乡镇工会工作纳入乡镇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推动乡镇党委进一步重视和支持工会工作。在建立党组织的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的“两新组织”中率先组建工会;在未建党组织的民营企业依托工会,通过选派党建指导员、培养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入党,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三年来,我市在乡镇200多家“两新组织”同步建立了党组织和工会组织。将党建工作“三级联创”活动、“党员示范岗”创建活动和工会开展的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人先锋号”创建、创争活动结合起来,在工作布置和推进上同步展开,在活动设计和考核指标设计上融为一体,在评先表彰上互为条件,涌现了一批“五好”乡镇党委和全国、省级、市级示范乡镇工会。
致力于“创”,推动工会建立完善创优争先工作机制。市总工会采取百分制工作评分、工作成效与工作经费下拨挂钩、重奖先进、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工会干部等办法,大力开展了乡镇工会创优争先竞赛活动,调动了乡镇工会干部创优争先的积极性,推动了乡镇工会工作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
三、创新党政主导下的乡镇工会维权工作,提高乡镇工会维权执行力
构建乡镇工会维权平台,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建立了以市司法局为主体、市总工会参加的天门市法律援助中心,设立了天门市法律援助中心市总工会工作站,在各乡镇司法所建立了农民工维权工作站,聘请政府驻外办事处工作人员和在外务工流动党员担任工会维权联络员。由市政府发文,在建筑行业建立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并把这一制度作为建筑企业进入天门市场的准入“门槛”,有效解决了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问题。建立健全乡镇区域性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较好解决了乡镇“五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难、职工参保难、集体协商开展难等问题。发挥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开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湖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检査、视察和调研活动,推动企业重视工会工作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三年来,全市通过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集中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170多万元,为外出务工农民工追讨工资30多万元,为在天门务工的100多名外来农民工追讨工资40多万元,补签劳动合同5000余份,签订工资协商专项集体合同140多份。2008年,反映天门市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新闻稿件《一个工钱都不能少》在《湖北日报》刊载,并获得当年“湖北五一新闻奖”。
健全乡镇工会维权制度,推动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完善乡镇工会源头参与机制,建立由工会、乡镇社会发展办公室和乡镇重点企业负责人参加的乡镇一级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制度,定期协商解决区域内劳动关系矛盾。建立由乡镇工会、司法所、劳动站、综治办共同组建的乡镇一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把维权工作在乡镇基层做深做实。探索建立了乡镇区域性职代会,保障乡镇区域内职工和农民工的民主权利。
加强乡镇工会帮扶工作,切实维护乡镇职工队伍的和谐稳定。市委、市政府坚持把工会帮扶工作重心下移,把困难农民工作为工作重点。市、乡两级政府对工会帮扶资金实行对等配套,共配套乡镇帮扶资金60多万元,全市共帮扶困难职工和农民工3500多人次。要求市直机关干部到乡镇社区开展“一帮一”帮扶,每个季度到社区帮扶一次,每人每年帮扶资金和物资总额不少于200元,基本实现了对乡镇社区困难职工的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