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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女职工“五期”期间都享特殊保护

发布时间: 2009-03-04 18:49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记者秦璇 通讯员春芳、晓莉) 再过4天,就是三八国际妇女节,省政府为全省近400万女职工准备了一份“大礼”——重新制订颁布的《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将于8日正式实施。昨日,省政府法制办和省总工会向媒体公布了《规定》的创新亮点及主要内容。
  与1991年出台的保护规定相比,新的《规定》对各类用人单位实行了广覆盖,明确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单位等组织的女职工都应该享有劳动保护的权利。同时,将我省女职工享有的特殊劳动保护权利概括为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权利,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和更年期内申请降低劳动强度、变更劳动岗位、获得卫生用品或卫生费、职业病和妇科病检查、获得必要的休息时间等几个方面,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更全面,更具操作性,是女职工劳动保护道路上新的里程碑。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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