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湖北日报) 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黄国庆
《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即将于今年3月8日正式实施,这不仅对于全省女职工是一件喜事,而且是我省职工维权工作中的一件大事,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规保障。
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广大职工的生命健康权益。《规定》作为保障女职工权益的专项法规,在2006年度省政府与省总工会联席会议上一经省总工会提出,就得到了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并纳入了省政府的立法计划。经过大量的前期工作,今年省政府正式颁布实施了《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这标志着我省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进一步得到了深化和加强,对于在新形势下更好地保护广大女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和特殊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正式颁布实施的《规定》中,突出保护了女职工的平等劳动就业权益,突出了女职工“四期”特殊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治要求,强化了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了工会组织在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中的地位和作用,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必将成为新形势下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有力法规武器。
各级工会要抓住《规定》颁布实施的有利契机,认真组织实施好《规定》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努力形成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同时,各级工会要把《规定》中提出的新规定、新要求纳入到企业集体合同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内容中去,进一步增强集体合同制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工会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要认真履行好《规定》赋予工会组织的职责和任务,全方位地开展《规定》的宣传、教育、咨询和服务工作,切实行使好监督落实的权利,推动《规定》的各项要求在基层落到实处;要积极运用《规定》这一法律武器,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纠正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突出问题,不断推动女职工权益保障工作取得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