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湖北日报) 省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刘望清
《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3月8日起施行。它对于进一步推进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促进平等就业,有利于促进男女平等。《规定》明确指出促进平等就业,禁止用人单位性别歧视,利用劳动合同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合法权益。有利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促进人口的结构平衡。
二是加大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享有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履行的义务以及禁止性规定做了具体的规定。对女职工更年期的工作岗位也作了适当规定。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既保护了女职工自身的身心健康,又保护了后代的身心健康,直接有利于优生优育,提高人口素质。
三是《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定期组织女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落实其生育保险,明确规定了女职工孕期、分娩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等费用的途径,有利于直接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因此说,《规定》中有关女职工经济、社会、健康等基本权利保护的内容,与2009年3月1日即将施行的新修订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以实施新《条例》和《规定》为契机,加大对新《条例》、《规定》的学习宣传贯彻力度,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狠抓各项政策规定的落实,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共同做好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促进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