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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坚持“三个结合”创建和谐企业

发布时间: 2009-10-21 17:31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全国工会工作经验
  交流会议材料之九
  坚持“三个结合”创建和谐企业
  (2009年10月19日)
  山东省潍坊市政协副主席、市总工会主席满郭强
  从2006年开始,我们按照全总的部署要求,开展了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走出了一条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为核心、建立良好的工作机制,坚持科学发展、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加强职工队伍建设、全面提升职工素质,优化企业文化环境、培育独特的企业精神,履行社会责任、规范企业行为,推进平安建设、创造稳定的企业发展环境为主要模式的“六位一体”创建和谐企业新路子,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全市参与和谐企业创建的企业达8600余家,规模以上企业参与率达100%,其中非公有制企业5223家,外资企业302家,受到全国、省、市三级表彰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3960家。
  一、坚持把广泛培育和谐理念与大力激发主体参与热情结合起来,为创建和谐企业工作奠定坚实的思想文化基础
  我们从抓根本入手,注重传承地域传统文化优势与弘扬时代精神的有机融合,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把和谐思想文化建设贯穿于创建和谐企业的始终。
  (一)以和谐理念引领创建。
  结合实际总结提炼并在全市企业中大力倡导“以人为本、关爱员工、忠诚企业、奉献社会”的和谐理念。深入开展“爱我潍坊、建设和谐潍坊”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广大职工自觉树立和谐思想,营造和谐氛围。许多企业自觉培育和谐理念,涌现了山东世纪阳光纸业有限公司的“让劳动者幸福”、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的“让职工与企业共同成长”等富有实践特色的和谐理念,为创建工作注入了生机与活力。
  (二)靠和谐主体促进创建。
  突出发挥企业经营者作为创建和谐企业主体的作用,充分激发和调动经营者的参与积极性、主动性。在地方主要新闻媒体开辟创建和谐专栏,举办“和谐创建在潍坊”征文活动,营造良好氛围,激发企业创建活力。市总工会协助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和谐企业创建工作动员大会,仅去年以来,就以市委名义召开了2次创建工作推进会议、5次调度会议和专题会议,组织了2次创建和谐企业论坛,4次全市范围的督导检查,印发了3万份创建和谐企业宣传材料,编发了100余期工作简报,大力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发展。
  (三)用和谐典型带动创建。
  全市选树了167个不同类型的示范企业,总结推广了山东日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等一大批关爱职工、支持和谐创建的企业家和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等100多个和谐企业创建典型。以劳模企业家作为创建和谐企业的第一方队率先垂范,积极践行以人为本、以诚待人、以情暖人、以德服人的办企宗旨,在创建工作中发挥了表率作用。2006年底,全市劳模企业家所在企业已经全部达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准,2007年底又全部达到和谐企业标准,引领和带动了全市和谐企业创建工作质量水平的提升。
  二、坚持把解决职工“三最”问题与建立完善维权长效机制结合起来,为创建和谐企业工作注入持续发展的动力
  我们在推进创建和谐企业中,立足现实,着眼长远,做到解决职工“三最”问题与加强职工维权机制建设两者并重、相互促进,使企业和职工真切感受到了创建和谐企业带来的实惠和变化。
  (一)以解决职工“三最”问题为重点,积极化解企业矛盾、促进共建共享。
  坚持把创建和谐企业的重点放在协调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增长、缴纳“五金”和拖欠工资等问题上。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建筑、交通、餐饮等农民工集中的行业,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在全市建筑行业建立工资发放保障金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今年1-8月份,全市企业为职工补缴保险费用595132万元,企业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增加34万余人,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净增52万人。全市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达到2141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16%,增幅列全省第二位。
  (二)以建立和完善职工维权工作长效机制为基础,推动企业自觉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我们着重抓了5项机制建设,即建立健全企业民主管理机制,维护职工的民主政治权利;建立健全平等协商集体合同机制,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和具体经济利益;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化解企业劳动纠纷;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监督机制,维护职工的生命健康权益;建立健全困难职工帮扶救助机制,及时为困难职工办实事解难事。目前,全市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非公有制企业,占建会非公有制企业总数的867%,其中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职代会建制率达到96%,2007年被评为全国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集体。我们还在全省做到了“两个率先”:率先健全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网络,构建了以市、县帮扶中心为支撑,镇(街道)、社区帮扶站为补充,行业、企业帮扶点为接点的四级工会网络化帮扶体系,实现了对困难职工帮扶的全覆盖;率先推行企业劳动安全卫生协议书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促进了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环境的改善。开展和谐企业创建工作以来,新签集体合同2196份,新签工资集体协议4630份,新签劳动合同47万余份,各类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和工资集体协议签订率均达到90%以上。
  (三)以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影响为契机,深化创建工作。
  我们积极响应全总的号召,从今年初开始,在全市广泛开展了“同舟共济保增长、建功立业促发展”竞赛活动和“共同约定行动”。召开动员大会,下发《关于深入开展“共同约定行动”的意见》,印发了《致全市企业厂长经理的倡议书》。建议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有关问题的意见》。市总工会积极主动研究国际金融危机对职工权益实现带来的各种影响,认真分析新形势下劳动关系和职工队伍的特点与规律,进一步完善预警机制,畅通信息渠道,竭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企业内部、化解在萌芽状态,各类企业呈现出人心思上、合作共赢的良好局面。今年1-8月份,全市中小企业上缴税金1366亿元,增长89%,占税收总额的7328%。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590起,按期结案率达到98%以上,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8200余万元,有效地促进了职工队伍稳定与社会和谐。
  三、坚持把健全组织领导机制与发挥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作用结合起来,为创建和谐企业工作提供自上而下的组织保证
  实践证明,创建和谐企业工作的深度取决于组织保证的力度。为此,我们在不断健全领导机制的同时,建立并充分发挥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作用,确保创建和谐企业既有坚强的领导,又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一)不断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我们把创建和谐企业融入到全市党政工作大局,将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理念,加强“平安潍坊”、“和谐潍坊”建设的要求,推动创建和谐企业工作纳入全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强市规划的目标措施之中。2006年争取市委出台了《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意见》。去年又建议市委成立了由市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政府分管工业的副市长、市政协副主席、市总工会主席任副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各级领导小组着眼于企业发展和职工实现权益需要,强化服务意识,加快工作重心下移,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工会牵头、社会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充分发挥劳动关系协调员作用。
  建立了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提出了工资协商在基层、劳动纠纷发现在基层、争议调解在基层、问题化解在基层的工作目标。市劳动关系三方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市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的意见》、《潍坊市劳动关系协调员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文件,市总工会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委托工会组织调解劳动争议案件的规定》,明确了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考核、激励和参与劳动争议纠纷调解的范围和职责。目前工会聘任的1万名劳动关系协调员,在调处矛盾、协商薪酬、预防职工群体性事件等工作中,较好地发挥了法律法规宣传员、维权工作指导员、维稳工作信息员、劳动纠纷调解员和落实职工权益监督员的“五大员”作用。
  (三)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考核。
  市总工会推动市委把创建和谐企业情况纳入对县市区党建工作考核体系,纳入市级领导班子成员对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现场点评内容,做到创建和谐与党建工作、经济工作同时部署、同时督查、同时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价班子政绩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实现了创建成果与党委、政府可调控资源配置的良性互动。每年底,由市和谐企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联合考核组,对和谐创建情况进行全面评测考核,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并在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推动了创建工作深入发展。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张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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