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沙市区推行“居民说事”制度,“说”走了污水,“说”亮了路灯,“说”好了治安.“说”消了民怨,“说”拢了民心,“说”得居委会和居民“两头甜”。
所谓“居民说事”制度,就是让社区居民随时到“说事厅”,把想法说出来,意见摆出来,要求提出来,再由社区对居民反映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
笔者认为,“居民说事”制度之所以成效如此显著,原因有二:
一是社区主动“听事”不“避事”。日常生活中,总少不了这样那样的“闹心事”、“烦心事”、“窝心事”。居民心中有事而无人可说、无处可诉,自然就会产生郁闷情绪,甚至会采取“越级上访”等“非正常”途径来表达自己的诉求。现在社区主动“听事”,实际上给民意提供了一个表达、沟通的平台和渠道。
二是社区大胆“管事”不“误事”。居民反映的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合理的处理,也会挫伤居民“说事”的积极性。据报道,沙市区推行“居民说事”制度一年来,77个社区共受理居民反映的问题2400余件,95%得到妥善解决。其中社区能够解决的,由社区负责解决;社区不能解决的,由社区提交有关部门加以解决。社区“把事当事”,大胆“管事”,认真“办事”,居民有事“说了不白说”,自然会增强对社区的认同感和信任感。
“居民说事”制度,“说事”是手段,“听事”是前提,“管事”是关键。“居民说事”制度是新时期社区工作的有益尝试,大有借鉴和推广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