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本报记者丁玥 通讯员刘公发
今年春节后我省启动的“春风行动”,将妇女群体也纳入就业创业帮扶的重点对象,但在实际帮扶中发现,不少想创业的人员都不知道,在申领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方面,妇女还享受额外的优惠政策。
据悉,省财政厅、省人社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省妇女联合会,已于去年开始实行下列措施,在我省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和小额担保贷款具体实施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妇女创业就业的力度,实行“应贷尽贷”。
对符合现行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条件的城乡妇女,个人贷款额度在现行政策规定的额度上可适当放宽,最高可达8万元;还款方式和计、结息方式可由借贷双方商定。
另外,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可将人均最高额度提高至10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实行“捆绑式”贷款。
对利用小额担保贷款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国家限制行业除外),均作为微利项目,在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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