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图为:返乡务工人员积极接受培训 (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丁玥 通讯员旷卫烽 实习生南利君
春节后,大量失业人员和农村务工人员到武汉集中寻找就业机会,但由于缺乏技能,往往只能错过大量待遇优厚的空岗。记者近日在多场招聘会上发现,面对政府机构提供的技能培训机会,不少失业人员和农村务工人员,显得非常犹豫——“参加培训得花不少钱吧?培训很浪费时间?培训时如何保障生活来源?”这些问题都成了他们的顾虑。
“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在武汉不仅可以免费学技能,还有机会在培训期间领取生活补贴。”昨日,针对上述问题,武汉市劳动就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增强就业再就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提高他们学习技能的积极性,武汉市进一步规范了培训补贴管理。
五类人员可免费学技能
据悉,职业培训补贴对象和范围有:武汉市城镇各类登记失业人员(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是指武汉市初、高中生毕业后未能继续升学并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失业青年2。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3。未就业复员退伍人员4。城镇各类下岗失业人员);5。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含武汉户籍返乡农民工和失地农民)。
职业培训补贴的标准为:培训期限一个月(含一个月内)的,培训补贴400元/人;培训期限二个月(含二个月内)的,培训补贴600元/人;培训期限三个月(含三个月内)的,培训补贴800元/人。
对在职业培训定点单位参加职业培训并符合享受培训补贴政策的人员,取得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的,按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
生活补助每人每月150元
上述培训对象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培训期间还可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根据鄂政发 [2008]60号和武政[2009]36号文件规定的对象:即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且处于失业状态的对象。包括:大龄失业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下岗失业2人以上的家庭及就业困难的丧偶、离异家庭中的下岗失业人员;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及社会成年孤儿;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生活困难失地农民。
生活补助的标准是:对就业困难人员参加职业培训期间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最长补助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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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补助如何申领
参加区属及民办定点培训机构培训后的就业困难人员生活补助,由培训机构向培训单位所在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就业补助资金支出账户,由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按本办法规定标准支付给个人。
参加武汉市市属定点培训机构培训的就业困难人员生活补助,由市属培训定点机构负责考勤,并在培训考试结束后,由培训机构持相关证件或证明向武汉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由武汉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按规定标准支付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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