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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发布时间: 2010-07-17 10:01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申报长江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或公益活动三年以上;
  (二)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建立卓越绩效模式管理推进机构,有一定数量的自评人员,有效运行卓越绩效模式一年以上并提供上一年度自评报告;
  (三)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三项指标之一在上年度位居全省同行业前茅,最近三年未发生亏损;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四)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五)获得省、市有关主管部门推荐。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李希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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