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将首次设立政府最高质量荣誉“市长质量奖”,以表彰对武汉经济发展贡献突出,并在管理经营方面取得卓越绩效的企业或组织。昨日,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了该奖项的评选办法。
“市长质量奖”是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主要授予武汉市具有法人资格、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对武汉经济发展贡献突出、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企业或组织。
市长质量奖每年评定一次,每次不超过2家,每个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万元,取消此前武汉市开展的武汉市质量管理奖。获奖企业或组织,满5年以后可再次申报,再次获奖不授予奖金,不占当年授奖名额。若出现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常手段骗奖和获奖5年内发生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将被撤销称号。
申报该奖项的企业或组织,须正常运行5年以上;近3年来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质量水平居国内同行业领先地位;近3年来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设备、伤亡、火灾、爆炸、环境污染和公共卫生等事故,无重大用户(顾客)投诉,无违法违规行为。
目前,我国已有17个省、市设立了政府质量奖;上海、北京、重庆、深圳、宁波、南京、成都、西安等城市均设立了“市长质量奖”,在提升城市综合实力和企业竞争力上发挥了积极作用。(记者朱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