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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湖北省长江质量奖的问答

发布时间: 2010-07-17 11:26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2009年9月,湖北设立"长江质量奖",成为省政府最高质量荣誉奖。设立奖项的初衷是什么?对评选对象有哪些要求?结果何时可以揭晓。对于评选上长江质量奖的的企业有什么奖励和扶持政策?
  答:长江质量奖是省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为了体现湖北的地域特色而命名为长江质量奖。
  2009年7月13日,省政府常务会议暨省实施质量兴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省长江质量奖管理规定》。设立长江质量奖的目的:一是帮助企业引入一套实现卓越绩效的管理模式,建立一个持续改进的有效系统,通过学习、改进和变革,激励企业能很好应对环境和市场的变化,提高竞争实力,提高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二是通过表彰质量奖获奖企业,树立典范,起到标杆示范作用,推动更多的企业和组织学习实践代表当今质量管理最高水平的《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开展企业自我评估,促进企业的质量改进和经营绩效的提升。三是质量奖是一项很高的荣誉,对企业品牌是最好的宣传,有利于塑造企业重质量、讲诚信的社会形象。
  长江质量奖的评选标准很高,评选对象是我省具有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或组织,包括提供公共服务的非政府机构。
  申报长江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或公益活动三年以上;
  (二)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建立卓越绩效模式管理推进机构,有一定数量的自评人员,有效运行卓越绩效模式一年以上并提供上一年度自评报告;
  (三)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三项指标之一在上年度位居全省同行业前茅,最近三年未发生亏损;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四)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五)获得省、市有关主管部门推荐。
  几年全省有20家企业申报,目前我们正在组织专家进行紧张而有序地评审,预计到12月底可报省政府审定。
  关于长江质量奖奖励和扶持政策,省政府有关文件已有明确规定:对获得长江质量奖的企业,省政府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允许使用"长江质量奖"质量标志,列入重点打假保名优范围。同时,省政府和有关部门将通过表彰大会、经验介绍等形式大力宣传获奖企业的成功经验。

 

来源:湖北省质量监督局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实习编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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