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新的养老金调整方案进行了详细解读。
2009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除普涨60元外,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养老金:
缴费年限
根据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
参加工作时间、职称
1、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2、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
3、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4、退休前被用人单位评聘为正高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5、退休前被用人单位评聘为副高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高级技师)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
6、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对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只增加一项。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统筹地区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助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
国有农场退休农工
按照《湖北省农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03]125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农场退休农工,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1985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0元。
2、1986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5元。
3、1996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
高龄
对年满70周岁以上不满80周岁(1930年1月1日—1939年12月31日出生)的退休老人,在上述调整的基础上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1929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退休老人再增加60元。
艰苦边远地区
我省符合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共有18个县市,分布为恩施州8个、十堰市5个、宜昌市4个和神农架林区。这18个县市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其他群体
按照《湖北省试点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鄂政办发 [2004]121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乡镇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鄂政发[2005]28号)精神,参加乡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人员,比照本办法执行。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村主职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08]88号)参保的退休村主职干部和按照《湖北省国有农牧渔良种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鄂劳社发[2008]60号)参保的退休农工,比照国有农场退休农工的办法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
瀵逛笉璧凤紝鎮ㄨ璁块棶鐨勯〉闈笉瀛樺湪鎴栧凡琚垹闄!
10 绉掍箣鍚庡皢甯︽偍鍥炲埌鑽嗘缃戦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