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郧县青龙泉考古发现十堰新石器时代文化既有仰韶文化,又有龙山文化,兼有屈家岭文化,十堰境内是我国远古三大文化的交汇区。我国的行政区划,最早见于《尚书·禹贡》,有九州之说,十堰夏时为梁、豫、荆三州的域汇地,《尚书·禹贡》“华阳黑水惟梁州”,华山南包括整个秦岭、四川、云南、陕西汉中等均为梁州。十堰商为庸国之地,西周为庸麇舆地。公元前11世纪,周武王伐纣,司马迁《史记》“西土八国,助周克商”,盟军在牧野宣誓,据考证,在西部八国中,十堰属庸、麇等国,十堰归楚,公元前280年楚割汉北及上庸于秦,十堰由楚归秦,十堰竹溪蒋家堰镇土城墙历史上有朝秦暮楚之说。秦统一中国,废分封立郡县,十堰东部小部分属南阳郡,西部大部分属汉中郡,汉沿秦制。公元1476年建立郧阳府,十堰域属湖北省,1948年十堰解放后属陕南行署,1950年3月17日回归湖北建制。1967年,国家为建设第二汽车制造厂(现东风汽车集团),设立了郧县十堰办事处,1969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十堰市(县级市),1973年升格为省辖市。1975年,十堰市、二汽实行“市厂合一”。合一之后,党政名称为“中共十堰二汽委员会”,“十堰二汽革命委员会”。十堰与二汽,头一次在称谓上紧紧连在了一起。当时二汽的厂领导,直接就是十堰市的党政领导。这种政企不分的状况一直持续到1982年4月19日,中共湖北省委颁下通知,分别组成中共十堰市委员会和中共第二汽车制造厂委员会。1994年,原十堰市和郧阳地区合并,成立新的十堰市。1994年10月,原十堰市和郧阳地区合并,成立新的十堰市。实现以市带县的管理体制。
成名由来
十堰地名始于明朝。明成化二十年(公元1484年),薛刚纂修《湖广图经志》载有:“十堰,在县(今郧县) 南,因溪筑十堰,以灌田”,这是关于十堰地名的最早记载。由此可见,十堰是因为在百二河上垒石为埂,拦蓄河水,共修筑十道堰,以灌溉农田而得名的。志中录有明代韩弼诗一首——《十堰春耕》:“布谷声中水满溪,南畴北陇把锄犁,劝农不费田官力,腰鼓一声人自齐”,生动地描绘了当时的十堰人民辛勤劳作的情景。
历史变迁
现在的十堰地域古称郧阳,位于鄂、豫、渝、陕毗邻地区,秦巴山区腹地,汉江中游,汉江在境内流程 216 公里,襄渝铁路自东向西穿境而过,老(老河口市)白(白河)公路、 G316和G209国道纵横其间。20 世纪60年代,中国第二汽车制造厂(今东风汽车集团)建于这里。境内还坐落着世界文化遗产——武当山,占建筑群,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源头在其境内。十堰市是一座年轻的汽车城、旅游城、生态园林城和区域性中心城市。
十堰是人类的发祥地之—。据中国科学院等单位对郧县梅铺西寺沟口龙骨洞、郧西县神雾岭白龙洞猿人牙齿化石和郧县曲远河口古遗址中猿人头骨化石的考证,大约在距今 80~100 万年之前,就有人类在十堰这块土地上生息繁衍。相传黄帝时代,在汉水之南有彭、庸两个部落,属现在十堰市南部三县(竹山、竹溪、房县)的地域。在郧阳设府建制前,十堰市所辖疆域之归属不定。大禹治水,划中国为九州,那时十堰属于雍、梁两州。到了商朝,大体也是如此。春秋时期,五霸竞相争斗,当时庸、彭、麇(今郧县)等国,先后败于楚国,那时十堰属于楚国疆域;战国时期,七雄互相征伐,十堰归属常有变化,故史有“朝秦暮楚”之说。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为加强中央集权,分天下为36郡,十堰一部分属汉中郡(今陕西汉中),一部分属南阳郡(今河南南阳)所辖。汉承秦制,到汉武帝时,为加强对地方政权的控制,在全国设13个州部(监察区),十堰属益州(今四川成都)管辖。三国时期,十堰先属蜀国,后属魏国的荆州。西晋时期,十堰仍属荆州,后来曾一度属梁州(今陕西勉县)所辖。到了南北朝时,前期属成国,后期属南朝。隋朝建立后,先袭汉制,后废郡,置州县,那时的十堰属豫州(今河南省汝南),后又划归梁州(今陕西省)管辖。唐初承隋制。贞观年间为加强对地方的管理,把全国划分为十个监察区,称为“道”。十堰属山南道东道(今湖北省大部,陕西省南部和河南省一部分)。五代十国时期,十堰属前蜀管辖。宋朝中期以后将道改为路,下设府、州、郡县,十堰初属京西路,中期以后改属京西南路,以襄阳守臣兼任。元朝实行行省制,省下设路、府、州、县,十堰属湖广行省襄阳路管辖,这样的行政区划一直延续到明朝中叶。明成化十二年(公元1476 年),封建统治者为了加强对十堰山区流民的管理,设立郧阳府,府治郧县,辖郧县、房县、竹山、竹溪、上津和保康6县(后改上津县为郧西县,将保康县划归襄阳府。1936年又将属襄阳府管辖的均县划归郧阳专署,从而奠定了现在十堰市行政区划格局),属湖广行省下荆南道(监察区)管辖。清朝初期,仍沿明制,郧阳府属湖广承宣布政使司管辖。清康熙六年(公元1667年),全国地方行政机构实行省、府、县三级管理制度,划全国为23省。将湖广布政使司划分为湖北、湖南两省,郧阳府属湖北省管辖。这种区划一直沿袭到中华民国时期。民国时期,湖北省划为11个行政督察区,郧阳隶属第八行政督察区。
1949年5月,十堰全境解放后,在十堰设立两郧专署,归属陕南公署(今陕西省)管辖。 1950年2月将该地区划回湖北省,将两郧专署改为郧阳专员公署。 1952年12月,襄阳、郧阳两专署合并。1965 年,为加快山区建设,又分设襄阳、郧阳两专署,郧阳专署辖郧县、竹山、竹溪、郧西、房县、均县6 县。1967 年,中央决定在十堰建设中国第二汽车制造厂(现东风汽车集团)。先后划出郧县的十堰区、黄龙区及茶店区的茅坪公社,成立十堰办事处,隶属郧阳地区管辖。1969年撤销十堰办事处,在境内设置十堰市,由郧阳专署领导。1973 年2月,十堰市升格为地级市,为湖北省直辖。1994 年,郧阳地区和十堰市合并,仍称十堰市,辖丹江口市、郧县、竹山、竹溪、郧西、房县及张湾、茅箭两区至今。
房县
房县历史悠久,文化源远流长。远古时期就有人类活动,有旧石器时代和新石器时代的文化遗址,是楚文化的发源地之一。
房县古为梁州城,西周以前为彭部落方国。春秋为防渚,属麇、庸二国之地。战国为房陵,属楚。秦置房陵县,属汉中郡,以“纵横千里、山林四塞、其固高陵、如有房屋”得名。东汉末为房陵郡治,改属荆州。三国魏黄初元年(公元220年)合房陵、上庸两郡为新城郡,房陵为新城郡治台。晋惠帝元康六年(公元296年)改属梁州。南北朝时迭有变更。北周改房陵县为光迁县,为光迁郡治。隋大业二年(公元606年)为房陵郡。唐贞观十年(公元636年)改光迁县为房陵县,为房州治,隶山南东道。宋雍熙三年(公元986年)升房州为保康军,隶京西南路。元为房州治,隶湖广中书省襄阳路。至正二年(公元1342年)省房陵县入房州。明洪武十年(公元1277年)降州为县,始称房县,属湖广布政使司襄阳府。成化十二年(公元1476年)房县改属郧阳府。民国初年属襄阳道;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隶湖北省第十一行政督察区;民国二十五年(公元1936年)改隶湖北省第八行政督察区。
房县是革命老苏区。1931年夏,贺龙,邓中夏、柳直旬率中国工农红军第二军团主力转战房县, 开辟了以房县为中心的鄂西北苏区,成立了房县苏维埃政府。 1946年7月,王树声、罗厚福率中原新四军五突围部队转战房县, 在房县中坝成立了鄂西北军区,鄂西北行政公署和房县人民政府,开创了以房县武当山地区为中心的鄂西北根据地。1949年元月,中国人民解放军陈谢兵团四纵十二旅和陕南军区部队,发动房竹战役,解放房县,成立了房县人民民主政府,属陕西省两郧专区。1950年4月改属湖北省郧阳行政专员公署。1953年隶属襄阳行政专员公署。1965年襄郧分设,房县仍隶属郧阳地区。1994年郧阳地区与十堰市合并,为十堰市所辖 。
“房陵文化圈”有着极为深厚的文化底蕴和显著特点:蕴藏量大,形式多样,积淀深厚,层次分明,特色鲜明,传承自觉。其一,“房陵文化圈”历史悠久,内容丰富,有西周诗经文化、流放文化、巴楚文化、秦楚边缘文化、汉水文化、神农文化、武当道教文化和野人传说等,具有独特的区域特色。其二,“楚调、巴音、秦韵”的风格鲜明,是中西部地区古文化沉积带学说最北端、具有代表性的一个点。其三,流传在“圈内”特别是房县民间的民歌种类多、腔调多、内容丰富,不仅有反映当地风土民情、生产生活、恋爱婚姻的民歌,还有传唱《四书五经》、《增广贤文》、《三字经》、《诗经》的民歌及长篇叙事民歌。
茅箭区
茅箭区的名称是由茅箭堂村村名演化而来。古时,茅箭堂有一尖形土梁子,伸向河湾,形状似箭,上面长满茅草,故得名“茅箭”。
据清同治九年(公元1870年)《郧阳志》记载,“郧县塘汛二十有九……城南七十里茅箭陆塘”(“塘”是当日封建统治阶级为维护地方治安、传递公文,驻有武装人员的机构),“茅箭陆塘”就设于现在的茅箭堂,民国初年撤销,当时人们习惯叫“箭塘”,或简称“茅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属十堰区公所管辖。 1950年设茅箭乡政府; 1958年由9个高级公社联合成立茅箭人民公社,隶属十堰区,同年10月改区为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十堰区更名为五星人民公社,茅箭乡隶之;1961年6月白浪、十堰两公社合并为十堰区,下辖各乡改建制为人民公社,茅箭乡政府改为茅箭公社;1969年12月成立十堰市(县级市),茅箭公社为其所辖;1971年撤区并社,茅箭公社为十堰市8大公社之—,同年茅箭公社驻地由茅箭堂迁往顾家岗;1973年十堰市由地辖市升格为省辖市;1984年撤社建区(县级),茅箭公社更名为茅箭区(县级),是2个城市区之一;1986年9月白浪区公所并人本区,沿革至今。
张湾区
张湾区原属郧县管辖的黄龙区和茶店区的茅坪公社。1967年6月6日,湖北省抓革命促生产第一线指挥部批准设立郧县十堰办事处,上述一区一社由郧县划归办事处管理(同时划归的还有十堰区),同年12月更名为郧阳十堰办事处,隶属郧阳地区领导。1969年12月1日湖北省革命委员会决定成立十堰市,仍属郧阳地区领导。1973年2月十堰市升格为省辖市。1984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撤社建区成立张湾区(县级),辖头堰、红卫、车城、土门4个街道办事处。1986年10月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撤销十堰市的花果、白浪2个区公所,并将花果区公所管辖的全部和白浪区公所管辖的东沟、茅坪2个乡与张湾区合并,成立新的张湾区至今。
丹江口市
该市夏、商、西周为豫州所辖。与雍州相邻。春秋属麇。公元前616年,楚子伐麋,归楚。战国属韩及楚,因境内的均水称均陵。秦置武当县,属南阳郡。两汉沿秦制:建安十三年(公元208年),曹操得荆州.分南阳郡建南乡郡,武当县属南乡郡:晋武帝太康十年(公元289 年),改南乡郡为顺阳郡,武当县属顺阳郡。公元310年,永嘉之乱.以江左平阳郡(今山西临汾一带)流民寓此,增平阳县,与武当县同属始平郡。南北朝沿革变动频繁:宋武帝元年(公元420年),改始平郡为齐兴郡:梁太清元年(公元547年),置均阳县,革齐兴郡为兴州,辖武当、平阳、均阳3县;西魏废帝元年(公元552年),改兴州郡为丰州郡,废平阳入武当。隋开皇三年(公元583年) ,罢丰州郡,隋开皇五年(公元585年)改丰州为均州:大业元年(公元605年)废州置淅阳郡。义宁二年(公元618年)割淅阳郡置武当郡,原设武当、均阳、新增平陵3县皆属。唐武德元年(公元618年),改武当郡为均州。 1911年辛亥革命成功,民国军政府裁府、州、厅,一律改县。同年12月,知州陈文琪接到襄阳军政分府檄文“即传谕绅民,竖旗反正”,陈缴印留任。均州改为均县直隶湖北省。
1948年3月21日均县城解放,6月2日成立均县民主县政府,隶属陕南行政公署第四专署。1949年10月1日均县民主县政府改称均县人民政府,隶陕南行署两郧专区。 1950年两郧专区划回湖北省改称郧阳专区,均县隶属郧阳专区。1952年撤销郧阳专区,均县隶属襄阳专区。1960年7月撤销均县并入光化县(今老河口市)。1962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恢复均县建置,属襄阳专区。1965年恢复郧阳地区行政公署,均县隶之。1983年8月19日撤销均县,设立丹江口市,属省辖 (县级)市,由郧阳地区代管。 1994年10月29日郧阳地区和十堰市合并,成立新的十堰市,丹江口市由十堰市代管至今。 郧县 历史沿革 郧县以汉水“长利”,有“郧关”而得名。郧县在夏时,为豫州之西域。商时,属庸国。西周时期为周的疆域。春秋时,为 麇国之地。楚灭麇后属楚地。公元前280年,秦攻汉北地及上庸,郧县地属于秦的汉中郡。汉时,于郧县境地置“长利县”、“长利”有 “郧关”:秦时,在“郧关”立“郧乡县”。元朝至元十四年(公元1277年),“郧乡县”改称”郧县”,属均州:明哎化十二年(公元1476年),于郧县置郧阳府,郧县属湖广布政使司郧阳府:清柬熙三年(公元1664年),郧县属湖北布政使司郧阳府。民国时期,郧县先后隶属襄阳道、郧阳府、湖北省第十一行政监察专员公署。1934年改属湖北省第八行政督查专员公署。
1947年12月31日郧县解放。1948年属陕南行政公署第四专署。1949年改属“两郧专署”。1950年2月1日,郧县划归湖北省建制,隶属湖北省郧阳专员公署。1952年郧襄专署合并,郧县改属襄阳专署所辖。1965 年恢复郧阳地区行政公署建制,郧县复归郧阳专署。1994年10月,郧阳地区行政公署与湖北省十堰市合并,郧县隶属湖北省十堰市所辖至今。
郧西县
郧西因位于郧县以西而得名。素有“秦头楚尾”、“秦楚会商”之称。属 地变更频繁,自西汉始,先后称长利、锡、平阳、郧乡、上津县。
明朝成化十二年 (公元1476 年 ) ,割郧县西武阳五里,析上津东南津阳四里,建郧西县,与上津县并存,同隶郧阳府。清顺治十六年 (公元1659 年 ) ,裁上津并人郧西。
1947年11月16日郧西解放后,县境划为3个县辖(郧西、上关、镇安),均隶属豫鄂陕边区四专区。1948年6月成立陕南行署,改四专区为两郧专区,上述3县属之。1949年5月撤上关县,镇安县政府迁回原址,恢复原郧西县辖境,隶属未变。1950年春,改隶湖北省郧阳专区。1952年冬至1965 年冬,隶湖北省襄阳专区。1965 年冬至1967年隶湖北省郧阳专区,1978 年改隶郧阳地区。1994年10月郧阳地区与十堰合并为十堰市,郧西县隶之。
竹山县
据考古研究,早在80~100万年前,堵河流域就有人类生存与繁衍。殷商时,竹山为侯国,名庸,曾名列8国之首。商末助周武王伐纣得周袭封,都方城,盛时辖今鄂川陕边境18县:周匡王二年(公元前611年),庸率群蛮攻楚,为楚所灭,乃置上庸县,后县境时秦时楚。秦时属汉中郡,西汉置武陵县,汉献帝建安二十四年(公元219年)刘备破汉中,遣刘封、孟达屯兵上庸。北朝西魏废帝元年(公元552年),改新丰为上庸县,改安成县为竹山县,并以竹山之地析置罗州。隋唐时,竹山、上庸二县隶房陵郡。元循旧制,属湖广中书省襄阳路。明洪武十年(公元1377年),省竹山于房县,旋又复设,属湖广布政使襄阳府。明成化三年(公元1467年)始修今城,成化十二年 (公元1476年),析县西尹店设置竹溪县,隶属郧阳府。民初属湖北省襄阳道,1932年属湖北省第十一行政督察区,后改属第八行政督察区。
1948年1月20日,竹山全境解放,属陕南行政公署。新中国成立初,竹山县属两郧专员公署,1950年4月,改属郧阳地区公署,1953年1月,属襄阳地区公署,1965 年,重属郧阳地区行政公署,1994年10月,郧阳地区和十堰市合并,仍称十堰市,隶属十堰市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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