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黄石日报
文/刘金林
新冶钢厂貌
华中钢铁公司全貌
摘 要:中国及亚洲最早最大的钢铁联合企业汉冶萍公司没有真正消亡,它在黄石延续。它的所有厂矿资产包括档案都由黄石华中钢铁公司接收,汉冶萍公司的全部档案也从上海总部陆续运回黄石。本文充分运用历史文献档案材料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首次披露汉冶萍公司在名义上消亡后资产的去向,说明黄石华中钢铁公司是汉冶萍公司的唯一继承企业,新冶钢公司是汉冶萍公司在当代的继承企业。本文还要纠正一种错误认识,即许多人认为汉冶萍一直包括汉阳、黄石和萍乡三地的厂矿。实际上,1913年以后随着大冶钢铁厂的兴建,汉冶萍公司的中心就在黄石。1928年江西省政府接管萍乡煤矿,此后萍乡煤矿与汉冶萍公司完全脱离,没有任何关系。1946年以后汉冶萍公司就是指黄石华中钢铁公司(包括筹备处),汉冶萍公司就在黄石。
近代黄石历史就是一部汉冶萍公司的兴衰史
汉冶萍煤铁厂矿有限公司由汉阳铁厂、大冶钢铁厂、大冶铁矿、萍乡煤矿等组成,它的历史要追溯到1890年,由湖广总督张之洞在黄石创办大冶铁矿、王三石煤矿,在武汉创办汉阳铁厂。这些厂矿由同年6月张之洞创办的湖北铁政局管辖,湖北铁政局的成立标志着中国近代钢铁工业开始。1908年,盛宣怀合并汉阳铁厂、大冶铁矿、萍乡煤矿而成立汉冶萍煤铁厂矿有限公司,这是汉冶萍公司的开创阶段。从1909年汉冶萍公司召开第一届股东大会,准备兴建新铁厂到1923年大冶钢铁厂建成,这是汉冶萍公司的发展阶段。1924年汉阳铁厂停产,汉冶萍公司走向衰落。1948年汉冶萍公司破产,被华中钢铁公司接收。
汉冶萍公司开创阶段(1890—1908)的重要人物有:张之洞、盛宣怀;创办的企业有:大冶铁矿、王三石煤矿、兴国锰矿、汉阳铁厂、萍乡煤矿等;当中重要事件有:1890年张之洞官办湖北钢铁业。1896年招商盛宣怀采取官督商办。1898年创办江西萍乡煤矿。1908年组建汉冶萍公司,完全商办。随着汉冶萍厂矿的创办,黄石工业化、城市化开始起步。汉冶萍公司,也成为中国及亚洲最早最大的钢铁联合企业,成为中国钢铁工业的摇篮。
汉冶萍发展阶段(1909—1923)的重要人物有:盛宣怀、盛恩颐;创办的企业有:大冶钢铁厂;当中重要事件有:1913年盛宣怀举借日债建大冶钢铁厂。随着1922年大冶钢铁厂开始生产,黄石逐步成为中国最大的钢铁工业中心。特别是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汉冶萍公司达到空前繁荣。
汉冶萍衰落阶段(1924—1948)的重要人物有:盛恩颐;重要企业有:大冶铁矿、大冶钢铁厂合并为大冶厂矿;重要事件有:1924年汉阳铁厂停产,1925年大冶钢铁厂停产。1928年江西省政府接管萍乡煤矿,此后萍乡煤矿与汉冶萍公司完全脱离,没有任何关系。1938年大冶厂矿、汉阳铁厂拆迁,日本侵占黄石建立“大冶矿业所”。抗日战争时期汉冶萍公司厂矿拆迁,为了中华民族的利益,黄石钢铁工业做出了巨大牺牲。1945年以后汉冶萍公司由国民政府接收,1948年国民政府汉冶萍公司资产清算委员会宣告清算结束,汉冶萍公司名义消亡,实际为在黄石的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华中钢铁公司继承。
从1890年大冶铁矿在黄石创办,到1948年黄石的华中钢铁公司全面接收汉冶萍公司,包括大冶钢铁厂矿在内的近代黄石历史就是一部完整的汉冶萍煤铁厂矿有限公司的兴衰史。
汉冶萍公司在黄石延续
汉冶萍公司的结束,标志着黄石钢铁工业的新生。汉冶萍公司的消亡是当时国民政府玩的文字游戏,它并没有消亡,所有厂矿资产包括档案材料都由华中钢铁公司接收,汉冶萍公司的全部档案也从上海总部陆续运回黄石。随着汉冶萍公司变为华中钢铁公司,促使黄石建市由设想变成现实,二十世纪50年代初期,华中钢铁公司发展迅速,使黄石成为中南地区最大的钢铁工业城市、最重要的重工业城市。
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的前身是汉冶萍煤铁厂矿有限公司大冶钢铁厂,历经大冶钢铁厂矿、日本侵占时期的大冶矿冶所,1946年在此基础上创建华中钢铁公司(筹备处),1953年更名为大冶钢厂,1994年大冶钢厂改制为冶钢集团公司,2004年中信泰富投资有限公司出资收购了冶钢集团有限公司钢铁主业资产,组建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当年,随着汉冶萍公司大冶钢铁厂的建成,该厂已成为汉冶萍公司核心,当时黄石已取代武汉成为中国钢铁工业中心,最终汉冶萍公司变更为以大冶钢铁厂为核心的华中钢铁公司。
从汉冶萍到新冶钢的历史发展清晰地反映出汉冶萍公司历史的延续过程,即华中钢铁公司→大冶钢厂→冶钢集团公司→新冶钢公司。
黄石华中钢铁公司是汉冶萍公司的唯一继承企业,汉冶萍公司全部厂矿财产、股权以及档案等都由华中钢铁公司继承。从黄石华中钢铁公司延续而来的新冶钢公司自然是汉冶萍公司在当代中国的继承企业。
下面从历史、法律的角度,充分利用历史文献资料、档案材料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说明黄石华中钢铁公司是汉冶萍公司的唯一继承企业。
1、《汉冶萍煤铁厂矿公司资产清理委员会公告》是最关键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汉冶萍煤铁厂矿公司资产清理委员会公告
公字第四号
本会奉令接收汉冶萍煤铁厂矿公司进行清理,迭经公告在案。查该公司在战前擅借巨额日债,将全部厂矿资产抵押于日本,胜利后,此项债权收归国有。所有该公司提供抵押之资产,概由政府接收拨交资源委员会华中钢铁公司承受运用,汉冶萍公司名义应即撤消。凡已登记而未附逆之股东,承认其合法权益,以原有股份参加华中钢铁公司。如不愿参加者,由资源委员会规定价格收回股票。经层奉行政院三十七年九月二十九日七外字第四三二五四号指令。准予照办等因,奉此,自应遵办。本会即日结束所有换发股票及未了事项,由华中钢铁公司赓续办理,特此公告。
中华民国三十七年十一月
从该公告可以得出结论:位于黄石的资源委员会华中钢铁公司实际上是汉冶萍煤铁厂矿公司的接收者,汉冶萍公司的这种延续,即被继承具有唯一性,实际上华中钢铁公司是该公司的唯一继承者,即汉冶萍公司股份变更为华中钢铁公司股份,而在实际操作中,汉冶萍公司的全部厂矿资产包括汉阳铁厂等资产都是由华中钢铁公司接收管理的。1946年——1949年黄石华中钢铁公司(包括筹备处)下设汉厂保管课负责管理汉阳铁厂厂房等资产,下设采矿厂负责管理大冶铁矿和象鼻山铁矿。华中钢铁公司还设置秘书室负责管理汉冶萍公司的文卷档案。1949年5月黄石、武汉解放以后,黄石华中钢铁公司汉阳(铁厂)保管课继续管理汉阳铁厂财产,公司下设铁山保管处负责管理大冶铁矿和象鼻山铁矿。黄石华中钢铁公司所拥有的汉冶萍煤铁厂矿公司档案以及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华中钢铁公司的档案,按国家的有关规定,陆续移交给湖北省档案馆和黄石市档案馆。
2、汉阳铁厂厂房等资产的移交
有许多人认为汉阳铁厂自1938年抗战时拆迁后,主要机器设备转运到重庆,兴建大渡口钢铁厂,就已经消亡了,这是一种误解。汉阳铁厂的厂房和少量设备还在,1938年日本侵占武汉后,把铁厂作为仓库。1945年日本投降后,由国民政府接收,1946年——1949年黄石华中钢铁公司(筹备处)下设汉厂保管课负责管理汉阳铁厂厂房等资产。从湖北新冶钢公司档案馆《汉阳铁厂地产契据图表清册》等档案材料中可以了解到汉阳铁厂的资产情况以及汉阳铁厂资产移交和该厂的结局情况。下面是有关汉阳铁厂移交档案材料的节选部分:
①中南军政委员会重工业部经理处函(1950年12月1日理财字第3491号)
我处接管你公司汉阳(铁厂)保管课之房地产一案,早已交接完后,但该项房地之契约图据,当时未蒙移交,现武汉市房产管理处为了解我处房产地界起见,来函索取图约,以资证明,因此,请你公司即将上项契约图据清理出来,以便不日派员前来点收,特此预先通知,即希查照办理见复为荷。
此致 华中钢铁公司
中南军政委员会重工业部经理处启
②中南工业部来函华中钢铁公司(1951年3月14日)的事由:为本部在汉阳铁厂原址作新建纱厂(棉纺织厂)计划,该厂之苗图样契据等图表请交轻管局。
③华中钢铁公司移交《汉阳铁厂地产契据图表清册》封面
华中钢铁公司移交
中南工业部轻管局接收 前汉冶萍煤铁厂矿公司
汉阳铁厂地产契据图表清册
移交人 华中钢铁公司
代经理 张松龄
点交人 总务科长 刘幕新
接收人 中南工业部轻工业管理局
点收人 姜岳云
李清安
④汉阳铁厂契据图表说明(1951年1月8日)
1)由上海运回汉厂字第1号至117号汉阳契据分装六包
2)由上海运回汉厂字第139号至180号汉阳契据分装贰包
3)另附第8号附件贰包及未列号交接清册之废契壹包
4)另附第11号附件壹包
5)上海运回汉阳铁厂各类蓝图25幅外表2张
……
《汉阳铁厂契据图表》部分内容如下:
汉阳铁厂契据第1号至17号分别是崇德里新码头、晴川阁、东总门外、崇德里、晴川阁敦本堂、大别山、东码头下首、铁厂下首、龙船沟等多处基地、房屋基。
汉阳铁厂所属万家庙地界清单,有17张地契。
汉阳铁厂图表,图字1号至24号有汉阳铁厂全图、晴川阁北首图、东码头图、大别山东首图、大小莲花湖图等图。图字51号有汉厂预热炉鼓风机等图。
……
从上述档案材料看出,1951年华中钢铁公司将《汉阳铁厂地产契据图表清册》移交给中南工业部轻工业管理局,标志着华中钢铁公司继承的汉冶萍煤铁厂矿公司的重要资产——汉阳铁厂正式移交。
中南工业部轻工业管理局在汉阳铁厂的土地上兴建了国营武汉第一棉纺织厂(今武汉市一棉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在武汉市汉阳区汉南路70号),该厂于1951年6月15日动工,仅一年时间,便完成土建和安装,于1952年7月1日开工生产,属于华中钢铁公司管辖的汉阳铁厂在中国历史上正式消亡。
3、汉冶萍煤铁厂矿公司股票问题的解决
从湖北新冶钢公司档案馆1949年——1953年的有关汉冶萍煤铁厂矿公司股票档案材料中可以了解到,有关银行和个人来信询问华中钢铁公司如何处理他们持有的汉冶萍公司股票问题。下面是持有汉冶萍股票的有关银行和个人来信询问如何处理汉冶萍股票的情况:
金城银行总行来函询问该行北京分行持有汉冶萍股票,如何处理?
上海圆明园路133号224室的吕云龙同志持有汉冶萍股票一千一百十二股,并且于1948年在汉冶萍煤铁厂矿公司资产清理委员会进行了登记,当时开具了收字72号收据。
上海广东路244号的夏云鹏同志持有汉冶萍创字股票贰股一张,普字股票三股二张及息凭单一张。清理委员会开具了收字162号收据。
上海醴陵路源昌里47号的李宝甫同志持有汉冶萍股票一百股,有收字374号收据。
下面是有关汉冶萍公司股票档案材料的节选部分:
①中南军政委员会重工业部函
你厂(华中钢铁公司)本年(1950年)十月二十八日华石(五0)政字第1704号呈悉,关于汉冶萍煤铁厂矿公司股票之清理情形,本部无案可查,既然汉冶萍公司资产清理委员会曾已合并你公司办理,希即将清理经过详为报部,并附具处理意见,以凭核办为要。
部 长 朱 毅
副部长 曾 志 王盛荣
②华中钢铁公司华石(五0)清字第1787号(1950年11月13日)呈报中南军政委员会重工业部,关于前汉冶萍煤铁厂矿公司股票清理情形。
(一)重工财字第1171号通知志。
(二)汉冶萍公司股票清理经过如下:
1)本公司厂矿所在地及一部分资财,原属前汉冶萍煤铁厂矿公司,抗战时为日寇盘据,抗战胜利后,国民党政府前来接收,成立华中钢铁公司筹备处。
2)1948年筹备处改组为公司,同年,资源委员会及工商部(原名经济部)为确定公司基础,解决汉冶萍公司对内对外股权和债权纠纷计,会同组织汉冶萍清理委员会,以孙越崎为主任委员,该会第一步工作为接收上海汉冶萍总公司卷册股票契据。第二步为清理接收各件及决定处理办法,经呈准行政院决定两项原则:
甲:汉冶萍公司剩余资产不足抵偿其所欠日债,日债权收归国有,资产拨交华中钢铁公司承受运用。
乙:所有未附逆各股东,仍承认其权益,可以其原有股份参加华中钢铁公司,或由资源委员会规定价格收回。
丙:未了事项移交华中钢铁公司办理。
3)该会经于1948年10月起陆续将接收各件及未了事项移交本公司,本公司于即赓续办理股票登记未了事项,经在上海、南京、广州等地登报公告,在上海四川中路企业大楼807号汉冶萍公司原址办理,该公告内通知所有在清理委员会时期尚未申请登记各股东携带原股票即印签赴该处补办登记,逾期即作放弃,关于换股折价事,资源委员会核定后,再行登报通知。本公司驻沪人员收集股票后即进行审查工作,于上海、南京解放前夕,资源委员会无暇顾及换股折价等问题,此项清理工作,既先搁置。
(三)解放后,关于旧案整理问题,尚未有具体办法,除将一部分地契及图书运来石灰窑外,其他股票及帐册等仍留存上海。至于已登记之股票,以及其他积案,应如何处理,奉问中央统一政策,拟请上级决定。
谨呈 部长 朱,曾,王
③中南军政委员会重工业部函
1)你处本年(1950年)十一月十三日华石(五0)清字第1787号呈悉。
2)有关汉冶萍煤铁厂矿公司一切股权之清理正由交通银行进行清理,有关上项问题希即于交通银行取得联系。
以上两项希即 查照办理为要!
兼部长 刘 杰
副部长 朱 毅 魏廷槐 曾 志 王盛荣 周苍柏
上述档案材料特别是华中钢铁公司华石(五0)清字第1787号材料,完整地叙述了汉冶萍公司股票清理经过,进一步说明华中钢铁公司是汉冶萍煤铁厂矿公司唯一继承者,也充分说明新中国政府非常重视没有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
4、汉冶萍公司上海浦东码头问题
汉冶萍公司上海浦东码头由华中钢铁公司继承,解放后,该码头由华东工业部使用,从湖北新冶钢公司档案馆有关上海浦东码头材料了解到解决该码头的具体情况。
由华中钢铁公司高芸生经理签发的经字第1768号文件(1951年9月6日)要求马志明办理浦东码头代管手续。文件内容如下:
1)沪字第十四号签呈悉。
2)上海浦东南码头(注:马志明报告中说明该码头面积数万平方并有码头设备等),系我公司产业,解放后由华东工业部使用,并未办过手续,兹附寄华东工业部函乙件,希往洽办代管手续,今后我公司需用该码头,仍应交还。
上海浦东码头属于华中钢铁公司进一步说明汉冶萍煤铁厂矿公司所有资产由华中钢铁公司继承。
5、汉冶萍公司利华煤矿股份公司股权问题
黄石华中钢铁公司不仅继承汉冶萍公司上海浦东码头等资产,还继承汉冶萍公司拥有其他公司的股权。湖北新冶钢公司档案馆有关汉冶萍公司利华煤矿股份公司股权过户的档案材料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经汉51收字第1537号(1951年9月3日)文件内容如下:
华中钢铁公司:
我公司为保障股东权益,曾于本年八月登报办理股权登记。兹查股东底簿内有汉冶萍一户(计伪法币一千元折合伪金元为一千一百元),迄今尚未登记。据悉上项户名股权现属你公司所有。特此函达,即希,查照持凭原有股据前来办理登记手续为荷。
此致
敬礼!
利华煤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启
利华煤矿股份有限公司
过户申请书
1951年11月21日
户名:汉冶萍公司 十一股 伪金元为1100 元
请过入新户:华中钢铁公司
代表人:经理高芸生
地址:湖北黄石市
申请人:华中钢铁公司
从上述引用的大量历史文献资料、档案材料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从历史、法律的角度充分说明黄石华中钢铁公司是汉冶萍公司的唯一继承企业,解决了汉冶萍煤铁厂矿公司的延续问题,还原了历史的本来面目,进一步说明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是汉冶萍公司在当代的继承企业。
汉冶萍煤铁厂矿公司已经消亡,汉阳铁厂在移交后不存在了,但亚洲最早最大的钢铁联合企业及亚洲钢铁第一“雄厂”之魂永在,那就是百年中华民族钢铁之魂永驻黄石。汉冶萍公司没有消亡,它在黄石延续,汉冶萍公司当代的继承企业——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在新世纪的征程中胸怀百年中华民族钢铁之魂,没有辜负钢铁巨人的重托,取得了骄人的业绩,使百年钢铁工业摇篮,再续辉煌。
※参考文献
[1]大冶钢厂志编纂委员会. 大冶钢厂志[Z]. 黄石:大冶钢厂志编纂委员会,1985.
[2]刘明汉,马景源. 汉冶萍公司志[Z].武汉: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1990.
[3]刘金林. 汉冶萍历史续编[Z]. 黄石:湖北师范学院矿冶文化研究中心,2010.
[4]吴绪成. 百年汉冶萍[Z].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90.
[5]武汉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武汉市志·工业志[Z].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
[6]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档案馆. 有关汉冶萍公司的档案材料[Z]. 黄石: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档案馆,1949—1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