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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网络歌手大赛规则

发布时间: 2010-07-13 16:06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1、 参赛选手必须完全同意并遵守本次大赛章程中的相关规定,参赛选手参加本次大赛的行为视为其已经完全同意并遵守该章程。 


2、 参赛歌手如使用其自身不拥有著作权的曲目参赛,应当事先获得相应权利人的许可;参赛歌手应当向大赛组委会保证其在比赛中使用的曲目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3、 参赛歌手必须无条件许可本次大赛主办单位享有如下权利,并放弃获得报酬的权利: 
 (1) 通过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各种方式向公众传播参赛歌手的表演;
(2) 对参赛歌手的表演进行录音录像;
(3) 复制、发行录有参赛歌手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
(4) 以宣传大赛为目的合理使用参赛歌手的肖像和姓名;
(5)公开发布的参赛信息包括:姓名(艺名\网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学习)所在地、参赛歌曲、作品名称、作品简介、词曲作者姓名,其他个人信息不公开。


4、 参赛者有任何异议者可在网站或致电组委会表达,但必须尊重和服从比赛结果。
 
5、 现场演唱需演唱全曲,伴奏带由参赛选手自己提供;若因伴奏质量问题而影响成绩,后果自负。
 
6、 作品要求反映我国人民的幸福生活和良好精神风貌,内容健康向上,具有强烈的时代感,旋律优美,易于传唱,融思想性、艺术性于一体。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和法规。
 
7、 对于本次活动违反组委会规定条款的选手,主办方有权采取警告、扣分直至取消比赛资格等手段的权利。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李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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