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警察的位置在社会活动中不断前移,社会影响力也不断扩大。警民关系也面临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最近在新闻媒体上曾多次披露,警察奋不顾身抓歹徒时,而路人却围观做看客;更有民警面对疯狂逞凶的歹徒浴血奋战时,围观群众却无动于衷;民警依法执行公务时,却遭围攻、辱骂和殴打等等现象发生。虽然当前警民关系中人民警察为民爱民,人民群众拥警爱警主流是好的,但我们隐隐约约已经感觉到曾经包含浓浓亲情的警民关系受到了冲击,警民之间的信任度出现了危机,警民关系产生了隔阂,甚至变得有些疏远。作为高管队伍中的一员,笔者觉得有必要重新审视一下现阶段我们高管队伍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高管支队作为湖北省公安厅垂直管理的一支王牌队伍,也是现阶段各警种中与人民群众打交道最多、联系最紧密的队伍之一,每天的工作不可避免地触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不可避免地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当务之急,必须认真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加强警民关系,为搞好全省高速公路安全管理、保障高速公路交通参与者人身财产安全奠定基础。因此,我们必须认真思考:我们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如何才能促进警民关系和谐?我们是否可以通过优化执勤执法和为人民群众服务工作来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在此,笔者结合现阶段警民关系现状为切入点,结合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探讨新时期我们高管队伍如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为推动我党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作出自己的贡献。
一、什么是和谐警民关系
和谐警民关系,严格意义上讲就是公安机关遵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定的原则,通过与人民群众的良性沟通,为公安机关树立良好形象,旨在谋求公安机关的凝聚力与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使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产生好感,自愿与公安机关进行合作所形成的互助互利的关系。
和谐警民关系是针对现阶段频发的种种不和谐警民关系现象和各种警民关系失衡甚至警民之间的冲突来谈的。它是建立在人民警察和人民群众之间深厚感情之上的一种特殊社会关系。我们高管民警要谨记我们的职权是人民群众赋予我们的,我们的工作是为广大人民服务,在感情上应该与人民群众有一种天然的联系。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的各种执勤执法活动都应该充满善意、真诚、理解和信任,营造一种宽容的氛围,当然,这种宽容不是说在查处违章时降低处罚标准。而是站在对方的立场来考虑问题,相互理解,善意的化解执勤执法活动中的摩擦和矛盾,形成一种良性循环的和谐状态。
二、高管支队警民关系的现状
近年来,由于高管支队内部一直致力于加强队伍管理和形象塑造,在队伍中有很多爱民、为民的好警察,警民关系追求融洽仍是主流,但偶尔听闻有民警思想不坚定,贪图一些个人利益,利用执法人员的身份和权力,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或者以执法权谋私利、中饱私囊,严重影响了高管队伍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再者,有的民警在正常执法过程中,遭遇到不法分子的暴力抗拒、阻碍、辱骂、围攻乃至殴打,有不法分子事后聚众报复性袭击高管民警,围观群众无动于衷。至于高管民警被一些处理过的违法行为人恶意诬告、诽谤、诬陷的事情是屡见不鲜。更有甚者肆意践踏公安机关的尊严,在民警正常的执勤执法活动中,极少数违法当事人因不愿接受处理而恶意撕烂民警的警服、毁坏警用车辆甚至于聚众殴打民警。这说明,在新形势下的某些时候和方面,警民关系确实趋于淡化,而且有时甚至趋于紧张,警民关系处于“亚健康”的状态已是不争的事实。
三、现阶段警民关系不和谐的原因
高管队伍现阶段的警民关系在一定程度上所出现的失调和冲突,客观的讲,其原因既有我们自身的不正之风引起的,也有广大老百姓自身的认识偏差所带来的,更有其他客观方面的是非曲直。真正要解决好警民之间的关系,也就应该研究这一特殊时期警民关系不和谐的原因,采取相应的对策,来缓和警民之间从不适应到适应的许多矛盾,增强警民之间相互协作的关系。所以,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剖析我们高管队伍现阶段警民关系不和谐的各种因素。
(一)高管队伍自身存在的原因。当前,高管支队的主要工作在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但由于全省高速公路的快速发展,单纯依靠高管支队微薄的警力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实际工作需要。造成群众对公安工作绩效不满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安机关的声誉。其二,极少数公安民警也由于个人意志不坚定,为警不廉、以权谋私、贪赃枉法、徇私舞弊,虽然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极个别民警身上,但性质恶劣,后果严重,影响极坏,严重败坏了民警整体形象,破坏了警民关系。第三,由于过大的工作压力导致民警难免偶尔会出现执法简单粗暴,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有的民警纪律松驰、行为失范、警容不整,甚至打人骂人、滥用警械,引起群众反感。
(二)老百姓认识的偏差。首先,高管支队的职责决定着高管民警的工作性质,作为一名高管民警,常年接触的群体主要是高速公路交通参与者,在消除高速公路交通安全隐患和保障高速公路平安畅通的日常工作中,难免会直接触及某一部分人群的利益。由于该人群对民警工作认识上的偏颇,再加上对交通违法的处罚的不理解,消极的看法就会产生,直至转化为负面效应。其次,在频繁的警民接触过程中,一些群众由于对外省或者地方上个别民警形象、作风的非议甚至鄙夷而形成对所有民警群体的错误认识;或者由于对一些民警工作绩效的不满意导致对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的怀疑;以及由极少数民警身上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产生对整个公安队伍的不信任。这些有失偏颇的认识因素交织在一起,造成警民隔阂。
(三)来自社会方面的原因。我国目前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的冲突期,全球金融危机引发的各种不稳定因素持续广泛影响着我国的各个方面,众多的社会矛盾,使警察始终处于风口浪尖之上,我们民警在无形之中充当了“无直接利益冲突”下的“迂回发泄”的对象,很容易造成民警在正常行使执法权,纠正和制止违法行为的时候,也引发群众围攻起哄的不正常现象;再加上交通运输业也面临日益严峻的经济形势,很容易因为民警对其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导致对民警的误解乃至“憎恨”,严重破坏了警民关系。
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意义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我们公安机关作为公安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担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人政治和社会责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担负着重要使命。高管支队作为整个公安系统的一个分支,在新时期担负着湖北省全省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一直着力于队伍形象建设、服务手段创新和提升群众满意度。所以说,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既是当下高管工作的重点,又是社会发展形势使然。
(一)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我们做好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保障。众所周知,高速公路交通事故产生的根源是人,单纯的依靠基层队室微弱的路面警力投入进行路面管控工作,其效果十分有限。高速公路的安全管理不能单一依赖于高管队伍有效地履行职责,而是主要依赖于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能否取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就取决于警民关系的好坏。拥有和谐的警民关系,不仅使我们的各种执勤执法工作得以顺利实施,促使高速公路交通参与者自觉遵法守法,从而达到从根本上消除交通隐患,保障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畅通。
(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为了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可以进一步打牢高管工作的群众基础,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理解和支持,更有效地发动、组织、依靠群众共同做好高速公路安全保障工作,更广泛地利用群众力量和社会资源维护高速公路的平安畅通。
五、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措施
在深刻认识当前影响警民关系诸多不利因素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性的同时,我们更要看到市场经济转型期经济的迅猛发展给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存在着许多有利条件。我们必须抓住机遇,充分利用有利的条件,认真研究新情况和新问题,并从实际出发,首先要从高管队伍自身抓起,狠抓队伍建设,强化为民服务意识,通过提高民警的法制观念和执法水平,逐步改善执法环境,从而真正建立起适应新时期高管工作需要的、符合时代特征的和谐警民关系。
(一)贯彻政治建警方针,加强高管队伍建设。 政治思想决定人的行为意识,是决定民警队伍素质高低和战斗力强弱的关键。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传统的思想道德、社会理念经受着各种考验。当前社会环境下要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必须始终把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放在首位。通过不断加强民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在学习和教育中不断强化民警的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和人生坐标方向,使民警在潜移默化中巩固政治立场,经得起诱惑,始终保持人民警察的政治本色,坚决维护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努力提升自己的精神境界,陶冶自己的道德情操,不断增强抵抗力和免疫力做到不为名所动,不为利所扰。始终保持艰苦奋斗。
(二)强化民警的为民服务意识,提高高管工作绩效。构建和谐警民关系,首先从思想观念上真正实现突破,改变传统的“管制型”执法思维。坚持 “服务在先”的理念,强化服务意识,文明执法,严格执法,采取多方面、高质量的便民利民措施,竭诚为民服务,使群众真正信服,从而拉近与群众的距离。高管各大队应该坚持以执勤形象为突破口,深入开展大练基本功活动,实行规范化执勤,依法文明管理交通。以崭新的精神风貌、严整的警容风纪,规范指挥动作,文明的执法用语、公正的执法行为,热情周到的便民服务作为宣传高管精神的窗口,牢记亲民、爱民、便民、为民的思想。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对我们高管工作的支持和拥护。充分发挥交通参与者维护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主动性,促进全社会形成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良好风气。这样才能建立和维护与交通参与者的和谐相互关系。
(三)增强法制观念,提高高管民警执法水平。当前正处于国际金融危机的特殊时期,各类社会矛盾比较集中,民警在道路上执法时既要严格查处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又要避免矛盾激化造成纠纷与群体事件,就必须要求民警严格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只有加强对民警的法制教育和执法培训,从而树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执法原则,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同时讲究方式方法,追求执法艺术,设身处地地考虑到当事人的切身感受,善于用群众语言、用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来管理、来执法,不断提高民警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以达到营造有利于高管工作的执法环境,缔造和谐警民关系。
(四)加强警民之间的平等沟通,缩短警民距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发生了深刻的变革,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都得到极大的发展,广大人民群众“需求层次”越来越高,实现自我价值的要求变得更加迫切。首先,针对人民群众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行为方式、社会心态、社会关系的深刻变化,不能再用简单说教的方式和行政命令的方法来面对群众。所以高管民警必须不断丰富社会知识,不管是在窗口单位、日常路面管控或者卡口执勤等执勤执法活动中,注意采取适合群众心理特点的语言,工作方式,提高与社会不同层次人员交往的能力,必须转变作风,尊重交通参与者的人格和主人翁地位,缩短警民之间的距离。其次,我们必须把警务公开作为高管支队改善和加强警民关系的重要环节来抓,努力在警察与群众之间架起一座彼此沟通、互相理解的桥梁,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迫切需要。大力实行警务公开,不断增强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度和亲和度,更好地实现人民群众对警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的认同感。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创造一个全新的互动局面。
(五)加大宣传力度,争取更多群众对高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大力开展队伍宣传是争取群众支持和理解的攻心之策。有组织地开展社会宣传,增加高管工作的透明度,这是密切警民关系的重要途径。我们应当借助当代传媒手段,多侧面、全方位地扩大公安宣传阵地,通过不同形式的的队伍宣传强化高管队伍在人民群众心中的主流形象。第一,转变观念,寓宣传于工作。这就要求民警不仅在执法检查中,要以崭新的精神风貌、严整的警容风纪,规范指挥动作,文明的执法用语、公正的执法行为,热情周到的便民服务宣传高管精神,还要严格落实高管支队一直强调的“五进”宣传工作,我们要抓住全国公安系统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的机会,走进田间地头,开展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宣传和队伍形象宣传,在宣传教育中融入更多的家庭和社会责任,缩短警民距离,真正做到入情入理、入耳入心。第二,利用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设警务专题节目,向社会宣传有关高管工作的法律法规,通过宣传教育,使警民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上达成共识,从而为公安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创造一个有利于严格执法的社会环境。大力宣传高管支队职责职能、管辖范围等方面以及所做的大量工作和取得的成绩,既要宣传民警的工作,也要反映民警的疾苦,以唤起群众对民警的理解,加深警民之间的感情交流。第三,要大力宣传队伍的模范典型,挖掘题材,创作精品,教育感染群众,高管各大队地处偏远,条件艰苦。平凡艰苦的岗位上十年的坚守历程涌现出的英雄事迹和英雄人物是开辟和谐警民关系的直达通道,通过模范典型的宣传,让群众真正了解高管民警、信赖高管民警。构筑一个有利于密切警民关系的社会环境。第四,大力宣传高管各队室便民利民、为民服务的各项举措,为群众答疑解难,提供各种咨询服务的同时,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减少公开曝光,防止产生负面效应,引导群众理解和支持高管支队各项工作的实施和推行。
在当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阶段中,实现构建和谐社会警民关系要付出很大的努力。这就要求我们高管工作不仅要着眼于承担维护高速公路安全管理的重担,更要着眼于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要转变思想观念,调整工作思路,改变工作方式,把工作标准定位在促进构建和谐社会警民关系上。善于把面临的各种消极因素转化为促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积极因素,不仅要让群众有安全感,还要从我们的工作中感受到和谐的警民关系。
(作者:熊金堂 湖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管五大队大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