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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形象建设之我见

发布时间: 2010-07-28 09:35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警察形象是公众对警察组织的整体评价。作为人民警察,也必然有其形象方面的要求。人民警察形象内涵应该是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祖国、忠于法律;业务精通、素质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甘愿吃苦,乐于奉献;仪容整洁、精神饱满;执法文明、服务热情。目前有些民警在履行职权时以“管人者”自居,对待群众的态度差,没有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伤害了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感情,个别民警甚至有违法乱纪的现象,严重损害了人民警察的整体形象,给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事业的发展带来了不应有的损失。因此必须提高对警察形象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制定出有利于加强警察形象建设的措施,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进一步净化警察队伍、密切警民关系,塑造一支组织放心、人民满意、战斗力强的公安队伍。

  一、强化人民警察形象建设的重要性

  人民警察身处公安工作的最前沿,扮演着公共关系人员的角色,其形象直接影响着公安机关的形象及各项战役、活动的开展和效果。加强人民警察的形象建设,意义重大。

  一是加强警察职业道德建设的需要。公安机关是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执法力量,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群众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人民警察形象建设对加强警察职业道德建设有着重要意义。加强警察形象建设,在全警中开展“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职业道德教育,形成“热爱人民、甘当公仆、谦虚谨慎、不耍特权、礼貌待人、警容严整”的警察形象,才能改善警民关系,从而建立起“亲民”的警察形象,提高执政效率,增强公民对警察的信任感。

  二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在参加第二十次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代表座谈时强调,“要使公安工作的每一方面,每一环节都真正体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真正做到执法为民。凡是得民心,顺民意的事情,都要竭尽全力去做,凡是失民心,背民意的问题,都要雷厉风行去改”。这是在实践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只有通过加强形象建设,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才能真正让人民满意、放心。

  三是提高警察队伍履职能力的需要。服务是人民警察之本,百姓是人民警察之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宗旨,也是公安工作的宗旨。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不仅能改善警民关系,也会最大限度的提升民警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觉把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百姓安居乐业的职责作为自身工作的目标,用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用更规范的言行开展工作,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

  二、人民警察形象建设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

  当前,人民警察的形象基本符合公众的要求,但是通过一些问卷调查、网上测评反映出还存在着一些群众反映强烈、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宗旨观念淡薄,服务意识不强。人民警察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警察的服务态度、服务形象直接影响着与公众的关系。少数民警淡化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存在着重管理、轻服务的思想,对待群众态度不温和,对群众的疾苦不关心,甚至麻木不仁,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能推就推,能拖就拖,敷衍了事;少数民警不能正确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片面强调行使职权,进行刚性管理,不能设身处地为民着想,不能做到亲情化执法,人性化服务,甚至出现“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损害了警察的公众形象。

  (二)业务素质较低,执法水平不高。公安机关在执法工作中理应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严格按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法定职责行使执法权。然而,现实中执法不规范和执法随意性的问题仍在一些民警身上不同程度地存在。一是落后的管理方式,与社会、大众的需求产生较大的距离,传统、机械、呆板的工作方法使部分民警无法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造成群众对公安工作绩效不满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安机关的声誉。二是有的民警滥用执法权力、徇私枉法;有的民警证据收集马虎、文书制作粗糙;有的民警非法插手经济纠纷、超期限超范围扣押款物不返还;有的民警对群众的求助漠然置之、不予理睬;有的民警还刑讯逼供、打骂体罚服刑人员等。三是基层办案部门受经费制约,以罚代刑、以罚代教、以罚代拘等现象时有发生,在群众中造成极坏影响。执法的不规范与随意性严重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与权威性,损害了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损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办公环境恶劣,工作作风不实。当前,一些基层公安机关由于经费问题,办公环境恶劣,有些设施已陈旧不堪,存在卫生脏乱差、值班备勤坚持不好,仍有民警作风疲沓、衣着不整、言语不规范、服务不热情,形象不佳等现象,直接影响着警民关系。部分民警还存在着对待群众语言俗气、态度傲气、身子娇气,让群众不满意;个别民警存在吃、拿、卡、要、贪图小便宜的现象,让群众看不起;有的民警不注重仪表,对待群众“冷硬横”,态度不好,缺乏良好的亲民形象;还有极少数民警工作中怕事躲事,或不作为,或乱作为,损害了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

  (四)民警身心疲惫,工作效率不高。目前,基层派出所警力严重不足,基层民警长期处于执法执勤第一线,一警多职现象普遍存在,工作任务日渐繁重,战役过多,超负荷工作,而经济利益却得不到保障,挫伤了广大民警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影响了民警的执法服务形象。再则,人民群众要求越来越高,导致一些民警身处高危环境加之生活不规律,常常面临着精神压力和体力透支,从而产生挫折感和心理障碍,这种不佳的心态便会迁怒于工作对象,在影响人民警察自身的形象的同时,也降低了工作效率。

  (五)非警务活动增多,影响了警察形象。非警务活动无形中扩大了公安机关的对立面,严重影响了警民关系。在现实生活中常常遇到这样一些现象:其他执法部门难办的事、饭店从顾客那儿要不到钱等等大事小情都跑到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解决,使警务人员陷入大量的非警务活动中。公安机关要明确自己的职能职责,将民警从大量的繁杂事务中解放出来。

  三、推动人民警察形象建设的几点对策

  发展社会经济和强化公共安全的公众要求在加速警察队伍履职能力进一步提升的同时,也对人民警察形象建设提出了更高的标准。面对目前人民警察形象建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笔者拟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寻找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

  (一)强化宗旨观念,树立服务意识

  当前,公安机关已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型,要求我们每一名公安民警转变思想、更新观念,不再以“管理者”自居,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真正做到“执法为民”。要求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多与驾驶员“换位思考”,多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用群众语言和易接受的方式来管理、来执法。在日常工作中,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在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地简化办事程序,最大限度地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同时,要加大警务公开度,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优化群众办事环境,努力满足群众对交管工作的新期待、新需求。

  (二)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执法水平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要跟上科技进步和时代前进的步伐,必须坚持学习、不懈学习、终身学习”是很有必要的。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只有加强学习,从抓学习入手,打造学习型警察组织,才能应对信息化和知识化的挑战,才能驾驭日趋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才能提高公安工作的整体竞争力。一是要营造学习氛围,增强学习观念。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丰富学习载体,拓宽学习渠道,增加民警的学习积极性,形成民警个个爱学习、比学习的良好势头。二是要健全业务培训机制,落实业务知识培训制度。只有通过多种形式的严格培训,有效提高民警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实战技能,才能保证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改善执法形象。为此,要努力提高队伍的科技水平、执法水平、行政管理水平和口才交际能力。三是要贴近工作实际,突出学习重点。围绕业务工作,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开展政治练兵、技能练兵、体能练兵和行为练兵,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提高执法水平,树立良好形象。“群众看公安,关键看破案;群众评公安,关键评执法”。要以落实执法责任为重点,通过建章立制不断规范执法程序。同时抓好接处警工作、治安行政管理、窗口服务等与群众联系比较密切的警务、服务规范。

  (三)改善办公环境,严格内务管理

  一是要不断加大硬件投入,改善办公条件,规范办公物品的放置,加强对服务“窗口”的硬件建设,努力营造方便、洁净、舒适的服务和办公环境。二是要根据本地经济的发展状况,逐步改善交通、通讯、警务信息化应用和武器警械等装备,确保警察队伍关键时刻能“拉得出、打得响、追的上”。三是要贯彻落实《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狠抓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培养人民警察优良的警风和严格的纪律,并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完善内务管理、日常礼仪和服务群众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制定科学、严格的考核记分办法,规范民警的日常养成。

  (四)完善制度建设,强化考核机制

  一是建立警察形象建设制度。要严格按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要求,约束民警的言行,规范民警行为,通过制度的约束作用,保证人民警察队伍的科学化、正规化,树立人民警察良好的形象。二是建立科学合理的公众评价体系。要坚持高标准,真正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高兴不高兴”作为衡量公安工作、评判警察形象的唯一准则,将队伍管理、执法办案和服务态度的评判权交给人民群众。通过召开恳谈会、发放问卷调查表、设立意见箱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建议,查找警察形象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做到“从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取信于民,塑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新形象。三是进一步加大对警察形象的考核力度。要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重视细节管理,狠抓作风纪律养成,制定考核办法,严厉查纠不良行为。对有损人民警察形象的现象要动真碰硬,坚决查处,决不能姑息迁就。同时每个民警都应形成对党负责、对政府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公安工作负责和对自己负责的态度,树立忧患意识、自律意识和自觉意识,坚定信念,持之以恒,维护好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

  (五)改进工作作风,树立良好形象

  让群众信赖的好民警,必定做到了言行得体、办事尽心、爱民亲民、廉洁奉公。一是要改进工作作风,克服形式主义。各项工作举措都要尽可能贴近群众,符合派出所和民警的工作实际。工作起来让群众看的见,摸的着,感觉好。在日常的执法执勤和开展群众工作中,要时刻注意自身的警容警姿是否与警察的形象相符,检点自身是否存在“冷、硬、横、推”的问题;要时刻铭记工作的纪律与原则,检点自身是否有“吃、拿、卡、要”的现象,用自身严格、公正、文明的形象,沉着稳健的气度感召和引导群众。二是要严格执行《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和“五条禁令”等规章制度,规范每名民警的行为举止、警容风纪、礼节礼仪,严防“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以良好的形象获得群众的信任。三是要严格工作纪律、端正工作作风。作为公安警察要廉洁从警,防止以权谋私、贪图利益、附言趋势,尽可能的减少非警务活动,更不能与一些地痞小混混拉拉扯扯、吃吃喝喝,避免群众产生“警匪一家” 误解,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六)发挥舆论作用,加大宣传力度

  首先要加大对优秀民警的宣传力度,弘扬正气,树立人民警察的英雄形象。要努力发掘和宣传民警先进事迹,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以改善人民警察在群众中的形象。同时要进一步拓宽警民沟通渠道,增进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感情。通过开展集中上门走访活动,帮助群众解决一些实际问题,来进一步拉近与群众的距离。今年九月份,本所在辖区推广“民警有约”活动,将每月9号定为警民恳谈日。当天,责任区民警分别在包挂的村组向群众通报近期辖区治安状况、开展法制宣传,并解答、处理、协调群众所反映问题。同时,针对部分群众因事不能到现场或反映有关问题的情况,专门设计了《民警有约登记表》,安排社区民警逐一上门发放,向群众承诺在接到反映后第一时间反馈调查处理结果。此举进一步拉近了警民之间的距离,提升了人民警察形象,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作者:姚 迪   仙桃市公安局长埫口派出所民警)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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