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前和谐交警与民众关系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
警民关系是党群干群关系的缩影,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前党群干群关系的现状。从总体上看,目前交警与民众关系比较融洽,群众对交警工作满意度不断提升。但受多种因素影响,在当前社会矛盾叠加、利益冲突不断的情况下,交警与民众关系不可避免的受到影响和冲击,存在许多不和谐的因素,形势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
一是信任度下降。目前,社会人际关系疏远,“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人们之间防范心理严重,交警与民众关系也收到了影响。有的群众将轻微事故说成重大事故,不相信交警对社会大众的出警承诺;我们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警情时,经常遇到一方“质问”:你是另一方喊来的吧?让人莫名其妙、啼笑皆非;有的群众遇到交通事故不是及时报警,寻求法律途径解决,而是通过社会混混“摆平”、“私了”。据调查,大多数群众认为交警可以信赖,但信任感较过去有了明显下降。
二是认可度欠佳。少数群众不能正确认识导致当前交通拥堵、事故多发等复杂局面的成因,对交警部门和个人的评价失之偏颇。交警部门加强违法行为整治被某些群众认为是搞“创收”,上下班的高峰期交通拥堵了,不经调查研究就说交警不作为,而对交警的辛苦工作以及道路条件和城市建设等方面的限制与滞后视若不见。民警普遍反映“出力不讨好,受累又受气”,工作不被群众认可,近年来,很多军转干部、毕业生都不愿意当交警。
三是支持力减弱。群众的支持是交警部门的力量之源。而现实中,有的人 “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认为交通管理是交警部门一家的责任,对待道路交通违法犯罪现象,作冷漠的看客,袖手旁观。在民警出警时不仅不积极主动反映情况,而且冷嘲热讽瞎起哄,面对要求作证等要求,立即以“怕报复”为由溜走,人为地增加了交警工作的难度和强度。近年来,干扰、阻碍交警执行公务,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围攻交警部门、殴打交警的案件时有发生,在特定的时间、特定的地点反映的相对明显、相对突出,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警民关系现状令人担忧。
二、加强和谐交警与民众关系建设的对策
交警部门担负着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神圣职责。构建和谐交警与民众关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违法犯罪行为对人民群众的伤害,为人民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因此,建设和谐的警民关系必须从夯实基础入手,着力解决当前人民群众最迫切的交通诉求;深入推进交通管理社会化进程、创新便民利民措施;加速警营文化建设,正确引导并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切实为人民群众服务。
(一)必须紧抓交管“主业”,认真履职尽责,夯实构建和谐交警与民众关系基础。正所谓“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公安交警部门的最重要的“主业”就是强化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这是构建和谐交警与民众关系基础。 “群众看公安,关键看破案”,可以说破案率与群众的信任度是高度协调统一的。尤其是对于影响恶劣,容易引起群众激愤的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如果长期不能破案,交通秩序得不到好转,而奢谈交警与民众关系和谐,无异于痴人说梦。反之,只要我们交警把基础工作做好了、做到位了,群众也就会满意,警民关系也会自然而然的变的越来越好。
(二)必须突出焦点重点,切实解决难题,号准构建和谐交警与民众关系脉搏。近年来,交通事故尤其是涉及学生、幼儿的事故案件频发,牵动无数人的心。根据近几年交通事故发生规律分析,交通基础设施缺乏、安装不到位是很重要的原因,做好平交道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正是牵住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牛鼻子”。对于群众来讲,只有少出事故、不出事故,满意度才会提高。群众强烈要求做好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减少预防道路交通事故。
(三)必须拓展思维模式,切实便民利民,创新构建和谐交警与民众关系举措。2009年12月1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明确提出社会管理创新等三项重点工作,为各级公安机关切实履行好职责、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指明了方向。只有坚决贯彻“河北会议”与“恩施会议”的精神,大力推进交通管理社会化进程,创新深化落实便民利民措施,才能推动和谐交警与民众关系更好更快的发展。以我队为例,拓展思维,引入社会资本,建成了市区道路交通智能控制系统,市区交通拥堵大幅减少,市民上下班出行得到了极大便利,创新了网上考证报名新举措,在“窗口”服务群众回访活动中,群众满意率达100%。
(四)必须推进文化建设,抢占舆论高地,实现构建和谐交警与民众关系跨越。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文化软实力”的概念,公安文化作为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良性互动警民关系的重要媒介。交警部门必须尽快加速警营文化建设,抢占拥有4.2亿网民的网络阵地,必须积极应对,加强干部培训,普及网上舆论引导技能;与新闻媒体开展警媒共建,巩固媒体网络阵地;组建专门队伍,培养网络写手,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适时主动爆料,及时向社会发布消息,才能引导、加速交警与民众的和谐关系跨越式的发展。
(作者系:襄樊市交警支队指挥中心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