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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思考

发布时间: 2010-12-10 15:24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和谐的警民关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新形势下社会稳定工作的根本保证。公安部作出加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体现了新时期公安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所肩负的责任和使命,指明了新形势下公安机关做好群众工作的根本途径,必将有利于开拓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新路子,进一步打牢公安工作的群众基础,推动公安工作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获得新的发展。本文结合黄梅县的实际,试就加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略作探讨。

  一、现状的探析--当前影响警民关系和谐的主要因素

  近几年来,我县公安机关以推进“三基”工程建设为主线,以完善“三巡”治安防控机制为重点,不断深化改革,创新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大力整治突出治安问题,用实际行动赢得了广大群众的理解、拥护和支持。特别是在去年抗击冰雪灾害、抗震救灾和奥运安保工作中,全局民警不畏艰辛,不怕疲劳,连续作战,涌现出了大量感人事迹,充分展示了“人民警察为人民”的良好形象;在“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中,我们不断创新思路、创新举措,“进百企、走千户、访万民”,有效地拉近了与群众的距离,密切了警民关系。可以说,当前我县警民关系已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总体上趋于和谐。但是,影响警民关系的不和谐因素仍然存在,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一)公安职能扩大,疏远了警民关系。一是不当使用警力。一些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往往不能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在发生群众或职工因自身利益受侵害而聚集、上访等情况时,他们往往手足无措,在没有出现扰乱公共秩序等明显违法的情况下,动辄要求公安机关派警派车到现场直接参与处置,把警察推进矛盾的漩涡,推向群众的对立面,部分群众便将一些矛盾转嫁到公安机关,把一些怨气发泄到公安民警身上,加剧了警民冲突,影响了警民关系和谐。二是行政滥用警力。一些党政领导和行政部门片面理解公安职能,在参与地方事务上把公安等同于一般行政机关,在处理社会矛盾或棘手问题时,又希望公安能包治百病、包打天下,人为造成非警务活动增多。如计划生育、招商引资、征地拆迁、村级选举、挖坟打狗等,都要求公安派民警参与,让民警做与自身职责毫不相干的事,浪费了警力资源。三是片面夸大公安职能。部分公安机关和社会媒体片面夸大“有困难找警察”的服务职能,不经过慎重考虑,提出了一些诸如“有难必帮、有求必应”等服务范围过宽的承诺性口号,由于受公安机关的性质和自身多种因素的制约,有些承诺根本无法兑现。一些群众则认为警察上管天文地理,下管鸡毛蒜皮,有困难找警察是天经地义的,出现小孩走失、打不开家门、夫妻感情不和之类的事情,便拨打“110”求助。若民警救助不到位,群众就会抱怨公安机关没有履行承诺。另一方面,由于民警做了很多本职以外的服务性工作,精力分散,疲于应付,影响了打击、管理、防范等公安主业,群众合法权益因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而疏远了警民关系。

  (二)队伍良莠不齐,损害了警民关系。公安队伍庞大,民警个体素质参差不齐。由于职业的特殊性,民警经常与社会的阴暗面打交道,思想极易受到社会不良现象的冲击诱惑,导致少数民警心理失衡、行为失范,队伍中违法违纪问题增多,严重损害了警民关系。一是宗旨观念淡化。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少数民警的人生观、价值观扭曲,宗旨观念和服务意识淡化,对待群众危难险急之时的报警或求助,不能闻警即动、快速反应;对待办事的群众态度生硬,存在“四难”现象,伤害了群众感情。二是特权思想作怪。由于受传统观念和根深蒂固的执法习惯影响,少数民警的执法理念还没有彻底转变,以管人者自居,动辄训诉群众,态度粗暴,方法简单,不会做群众工作,不善于化解矛盾,引起群众反感;有的甚至耍特权、抖威风,吃拿卡要,逞强好胜,侵害了群众利益,加剧了警民冲突。三是纪律作风不严。少数民警缺乏形象意识,警容不整、举止不端、行为不雅,有损公安队伍的整体形象;有的乱交朋友,与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人过从甚密,群众颇有微辞;极少数民警甚至知法犯法,为违法犯罪通风报信,充当“保护伞”,遭到群众唾骂。

  (三)沟通渠道不畅,误导了警民关系。一是少数媒体误导公众。一些媒体和网站片面追求新闻效应,热衷于捕捉“涉警”负面事件,不惜以危言耸听的文字进行报道;少数别有用心之人歪曲事实,捕风捉影,利用互联网络进行负面炒作,致使舆论导向偏离。群众经常看到个别民警违法违纪现象,却忽视了大多数民警任劳任怨、辛勤工作的现实,造成部分群众对警察的认识存在偏差。二是公安宣传力度不够。与媒体沟通的机制不健全,对涉警负面问题和重大治安事件,不能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对公安队伍中的先进典型和公安工作取得的成绩宣传得不够。三是与群众缺乏有效的沟通。长期以来,公安机关面对群众开展法律知识和安全防范知识的宣传较多,但对公安职能和工作方式方法宣传较少,群众认识公安、了解公安的渠道太窄。由于受个人认识水平的限制,许多群众不能正确认识复杂社会治安局面形成的原因,不能正确地评价公安机关开展工作的方式方法,对公安机关的破案、打击、管理等工作产生较多的误解。

  (四)警务保障乏力,影响了警民关系。一是警力严重不足。近些年来,在治安环境日趋复杂、公安工作任务日益加重的情况下,许多基层公安机关的警察职数不仅没有增长,反而出现负增长,警力不足、年龄老化、配置不合理等问题在基层公安机关普遍存在,不同程度地影响和制约了公安工作的正常运转。我县公安机关现有授衔民警450人,警力人口比不到万分之五,与全国平均水平相差甚远。因有十多年未批量进人,民警年龄老化、青黄不接的问题十分突出。由于警力严重不足,基层民警长期超负荷、超强度地工作,得不到及时休整,经常处于疲劳状态,一些民警积劳成疾,不少民警产生职业倦怠心理,直接影响到基层公安机关的执法、服务等工作。二是民警待遇偏低。基层民警工资在公务员序列中处于中下水平,与高收入阶层相比存在巨大反差,导致部分民警心理失衡,工作心不在焉。同时由于加班拿不到补助、后勤保障跟不上等问题突出,极大地挫伤了基层民警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基层民警的政治待遇也相对较低,由于受职数的影响,许多民警干一辈子也不能晋职晋级,升迁无望,不免产生消极心理,工作容易产生抵触情绪,从而影响到警民关系。三是经费保障不足。近几年通过狠抓《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落实,基层公安经费保障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是由于受地方财力所限,公安“吃皇粮”的问题还未从根本上解决。经费不足最大的恶果是:基层要倾注不少精力解决经费问题,违心从事非警务活动,搞好与基层党政领导的关系,以争取经费上的支持;有的甚至会直接导致执法不严、不公,出现办人情案、关系案,诱发超标罚款、乱收费、以罚代处等群众十分反感的问题。

  (五)公众期望过高,淡化了警民关系。一是公众对社会治安的期望过高。每位群众都希望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都希望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保护。一些群众看到有人打架,就会认为社会治安太乱了;街面发生了盗抢案件,就会有群众质问:警察都干什么去了。群众不理解就会产生反感情绪,进而导致警民关系恶化。二是公众对公安工作的期望过高。问卷调查结果显示,群众都希望公安部门比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办事效率更高、节奏更快、服务更优质;希望刑侦部门能及时侦破各类刑事案件,迅速有效地打击违法犯罪,尽可能挽回损失;希望公安机关构筑更加健全、更为严密的治安防控体系,全面保障平安。与这些期望和要求相比,尽管公安机关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比过去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但还是力不从心,难以让群众全面满意。三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矛盾难以调和。受过公安行政处罚的当事人,或被公安打击处理的对象,往往带着反感情绪和挑剔的眼光看公安,在一定范围内影响着群众对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评价;有的甚至带着敌视、仇恨的心态,恶意地中伤、诋毁公安机关和民警;极少数违法犯罪人员为了个人私欲,煽动不明真相群众或唆使其亲友阻碍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的甚至暴力抗法,围攻、殴打公安民警,导致警民关系紧张。近三年来,我县发生妨害、阻碍民警执行职务的案件多达16起。

  二、现实的思考--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对策

  人民警察是一项特殊的社会职业,警民关系是一种特殊的人际关系,是小群体对大群体的关系,是专政机关对社会公众的关系。因此,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主体是公安机关,主导权在警方,关键在基层。

  (一)抓服务,树形象,让群众舒心。一要改善公安管理服务,解决群众热点难点问题。要认真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进一步完善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办成制、办事预约制、跟踪督办制等便民服务机制,积极开展网上办证、送证上门等活动,在办证服务窗口全面推行延时服务、错时服务、节假日轮班服务等便民服务举措,让群众感受到公安窗口服务更热情、更快捷、更高效。同时,对“赌毒黄”社会丑恶现象、黑恶势力犯罪、重大治安隐患、突出交通违法、治安混乱重点部位等群众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做到“民有所诉、我有所应”,及时而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整治,尽最大努力根除乱源,净化环境,长效管理。二要主动化解矛盾纠纷,解决群众涉法信访问题。要进一步健全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及时发现、掌握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的苗头,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调处、化解工作,努力使社会矛盾、不和谐因素不聚集、不裂变、不激化,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有效预防“民转刑”案件,化解“个转群”事件。要深化“开门接访”工作,树立上访群众“有理推定”意识,建立领导班子成员轮流接访制度,完善多部门、多警种参与的公安信访问题处理机制,认真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着力化解影响警民关系和谐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三要加强公安法制宣传,解决群众知法知情的问题。要大力开展送法律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活动,加强法律知识和安全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自防意识和能力,培养公民灾难意识和危机意识,通过喜闻乐见的形式,让群众学会自防、自救,努力把治安问题对群众安全感的影响降到最低。要进一步完善公安宣传工作奖励机制,建立涉警舆情研判、引导工作机制,及时预防、发现和澄清苗头性、倾向性的涉警负面报道和网上舆情,大力培植、宣传公安队伍中的先进典型,建立新闻发布工作机制,正确把握话语权,不定期向社会发布重大警情和社会治安状况,积极营造有利于公安工作、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舆论环境。

  (二)抓打击,保稳定,让群众安心。要积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明确警务活动与非警务活动的界限,做到科学、合理用警,让公安机关把主要精力用到打击犯罪、维护稳定等公安主业上来。一要维护好社会政治稳定。首先要加强情报信息工作,不断健全完善情报信息汇总报告、分析研判和奖励制度,真正实现情报信息工作“触角广、层次深、研判准、传递快”的目标,切实掌握维护稳定的主动权;其二,要建立和完善反恐处突运行机制,组建以消防为主体、多警种参与的应急抢险救援力量,完善反恐处突三级预案,对恐怖袭击、群体闹事、极端暴力、治安灾害等各类突发事件,区分不同情况制定预案,实行定领导、定人员、定卡口、定措施,超前谋划,加强演练,主动应对,做到预警防范有情报、应急启动有预案、现场处置有章法、处置效果有保障,努力实现经济损失最少、负面影响最小、对社会稳定的冲击降到最低的目标;其三,要探索建立覆盖“虚拟社会”的网络防控体系,加强网上信息监控、特定信息侦控和情报侦察工作,防止发生网络炒作等影响稳定的问题;其四,要妥善应对各类群体性事件。对发生的各类群体性事件,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要坚持“三慎”、“三不”,落实“三个坚决”,做到见事要早,行动要快,出手要准,效果要好。要时刻关注热点问题,敏锐发现苗头,准确掌握现场出手的时机火候,既要谨慎用警,又要敢于、善于用警,讲究处置方法和策略,尽量使群体性事件不蔓延、不扩散、不激化,力争少出事,避免出大事。二要维护好经济秩序稳定。要立足于保经济安全,坚决打击金融商贸、涉税、土地等领域的严重经济犯罪,大力整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制贩假币、虚开发票和制售假发票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严重经济犯罪,严肃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背后的犯罪活动,高度重视非法集资、非法传销、网络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坚持打早、打小、打彻底。同时,要高度重视涉企、涉众型经济问题,坚持严办侵害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特别是群众生命健康的案件,慎办影响企业生产和稳定的案件,不办为了捞钱搞挎企业的案件。在案件侦办过程中,要讲究方式方法,要从有利于企业发展、有利于群众生计、有利于社会稳定出发,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三要维护好治安秩序稳定。要紧紧抓住影响群众安全的黑恶犯罪、命案犯罪和“两抢一盗”犯罪,积极主动开展打黑除恶、打击“两抢一盗”等专项行动,对黑恶势力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决不让其滋生蔓延,决不让其坐大成势。要树立敢于打击坏人、不怕得罪熟人、热情帮助困难人的思想,深挖“黑后台”和“保护伞”,坚决依法打击,使作恶者受制裁,受害者消怨恨,不法者得教训;要进一步完善侦查破案工作机制,坚持命案要全破、大案要快破、小案要多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以最小的成本和代价,把群众的损失降到最低,以此不断增强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三)抓沟通,建网络,让群众同心。打击犯罪、维护治安的力量源泉,来自于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要通过“大走访”密切与群众的联系,拉近与群众的距离,调动群众参与治安的积极性,切实抓好治安防范工作。一要做实做强社区警务,织好社区、小区、内部单位职工和治安积极分子参与的治安防范网。要通过对内挖潜、对外借力的办法,尝试把改任非领导职务的老民警、身体好的退二线民警统筹安排到警务室,并采取聘用治安义务协管员、组建义务纠章队,推行警务室与居委会合署办公等多种形式,狠抓治安防范,调处矛盾纠纷,强化人口管理、出租房屋和重点人员、重点阵地的掌控管理,切实解决“常住人口管不好、出租房屋统不全、重点人员控不住”等基础工作“疲软”的问题。二要管严管好行业场所,织好宾馆旅店、特业场所、外来人员信息管控网。要进一步完善行业场所信息录入、联网工作,力争做到行业场所、外来人员信息全局共享,并加强行业场所的经常性检查和外来人员网上巡察工作,切实解决好“行业场所无底细、外来人员无信息”等脱控脱管的问题。三要结合“三巡”治安防控机制,强化城区“龙头”治安,织好社会治安巡逻防控网。要进一步深化“三巡”治安防控工作,完善城区“网格化”巡逻体系,落实巡警划块巡逻控制责任,完善节假日城区武警武装巡逻和巡警、派出所民警徒步巡逻机制,筑牢城区“五分钟治安控制圈”;要进一步抓好乡镇季节性治安巡逻队伍建设,建立巡逻制度,落实巡逻措施,并整合各乡镇、各单位内保干部、治安积极分子织好治安巡逻网,利用重点路口、重点场所视频监控系统,建成“监控+巡逻”的治安防控新格局。

  (四)抓队伍,强素质,让群众称心。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必须建设一支让群众充分认可、有亲和力、感染力和战斗力的公安队伍。一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要紧密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认真查找和解决公安队伍在思想上、工作上不符合时代要求、不符合群众期待的问题,真正做到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公安工作,武装民警头脑,永葆公安队伍“四个忠于”的政治本色。要坚持不懈地抓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人民警察职业道德教育,积极引导民警从根本上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真正把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公平正义等理念根植到每一个民警的头脑中,自觉把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要求落实到每一项具体的执法活动中,切实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二要强化基本功训练,不断提高民警的综合素质和为民服务本领。要进一步深化“大练兵”活动,坚持不懈地抓好“基本法律、基本体能、基本技能”的学习训练,采取集训促练、跟班促练、比武促练、以考促练等多种办法,实现全警素质大提升的目标。要把做群众工作作为基层民警必须具备的一项重要基本功,按照“三懂四会”(懂群众心理、懂群众语言、懂沟通技巧,会化解矛盾、会调处纠纷、会主动服务、会宣传发动)的要求,分期分批组织民警进行轮训,将群众工作能力、公共关系理论、应对媒体技巧等纳入培训内容,着力提高民警联系群众、化解矛盾、沟通媒体的本领,教育引导民警学会用群众语言和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做群众工作。三要科学配置警力资源,切实减轻基层民警的工作负担。针对当前警力不足、配置不合理等问题,首先要畅通“进口”,进一步加大招警力度。省级公安机关在制定新警招录计划时,要统筹规划,重点倾斜警力严重不足的基层公安机关,大力引进基层急需的技术型专业人才。县级公安机关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逐步招聘一批文职人员充实到公安非执法岗位工作,合理置换警力。其次,要结合当前公安队伍实际,探索建立民警跨县市轮岗交流机制。不但对县市公安机关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轮岗交流,对新提拔担任科所队长或在同一地区任职时间过长的民警,要实行跨县市、跨区域的大轮岗、大交流。其三,要疏通“出口”。在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安工作绩效考核体系和民警素质、能力评价机制的基础上,要协调组织、纪委、人事等部门建立公安民警跨部门异岗机制,对工作绩效连续居末位、素质能力不达标或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又不宜直接辞退的民警,通过正常渠道转移、安置到其他部门工作。这种淘汰性的异岗机制,让民警工作真正有危机感,把爱岗敬业、珍视荣誉转化为每个民警的自觉行动。四要坚持“从严”与“从优”结合,激发和调动民警工作积极性。在从严治警方面,要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公安队伍的监督管理工作,利用公安信息技术资源,探索建立网上实时督察新机制,进一步完善执法执勤现场督察机制,坚持从上班考勤抓起,从警容风纪查起,从内和卫生管起,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不断加强养成教育和养成训练,把令行禁止培养成为民警的日常行为习惯。要大力开展“无违纪所队”争创活动,建立民警违法违纪和不良倾向分析预警、重点民警带教机制,重奖无违纪所队,努力实现公安队伍“零违纪”的目标。在从优待警方面,要关心民警健康,完善民警带薪年休、大病医疗保险和患病、困难民警慰问制度,想方设法为民警在工作上挑担子、在政治上给机遇、在经济上保待遇、在生活上多关心,努力为民警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以激发和调动民警的工作积极性。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为主线,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核心,以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合法权益为出发点、落脚点,以解决影响警民关系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不断推进公安机关的思想政治建设、素质能力建设、组织制度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持之以恒,长抓不懈,日久必定能够形成警爱民、民拥警的和谐警民关系,为全面推进公安工作的发展进步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作者系黄梅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许应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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