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市社会科学院 刘同昌
提要
忠、孝、节、义、仁、智、礼、信等是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中的重要范畴,其产生、形成、发展和变异经历了相当长的历史过程。其中"孝"对中国传统的养老尊老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从而为代际和谐和家庭的稳定与传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孝文化的形成源远流长,正确审视"孝"对我们今天社会的影响,是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特别是对建立"不分年龄、人人共享"的社会具有深刻的借鉴和实际价值。本文运用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对孝道文化的演进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在现代社会保持代际和谐传承孝道文化的观点和建议。
关键词;
孝道文化 代际和谐 演进 传承
在历史上,家庭是人类社会生产的基本单位。根据恩格斯对"生产"的解释:"一方面是生产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则是人类自身的生产,即种的繁衍"。①(《马克思格斯选集》第四卷第2页)。千百年来中华民族的繁衍生息、香火相承,有一条代际和谐的血脉,即自古而今被国人所认同的传统道德中的孝道文化,而且,其合理内核早已植于华夏子孙心中,因此,继承传统孝道,建立新型的孝道观念,对于家庭和睦、人民团结、社会稳定、国家发展是十分有意的。对于实现"不分年龄人人共享"的社会理想具有积极意义。
一、 中华孝道文化的演进与审视
1、 远流长的孝道文化
人类社会在漫长的岁月中,形成了人际道德关系。在我国以孝道为核心的尊老养老道德观念,有文字记载者至少已有三千多年历史。殷商时代的甲骨卜辞中有"孝"字。《周书·无逸》记有"高宗谅阴,三年不言"②,高宗是指第34代殷王武丁,他在父死之后,曾居丧三年。《战国策·秦策》有"孝已受亲,天下欲以为子"。注云:"孝已,高宗武丁之子"③,是说武丁的儿子因孝顺父母得名"孝已"。由此可知,在殷商中后期就已形成孝的思想概念,"孝"在当时成为一种美德被推崇。
为了倡导孝行,树立孝敬父母的社会风尚,西周初年,摄政王周公曾把那些不孝不悌的人与"元恶大憝"相比,并告诫分封到卫国的弟弟康叔说:"子弗祗服厥父事,大伤厥考心......惟吊兹,不于我政人得罪④(周书·康诰)。"意思说,如果做儿子的不按照孝道侍奉父亲,做出事来使他的父亲伤心难堪……,应当开导这些人,我们执政的人如能好好进行教育,他们是不会犯这些罪的。《酒诰》中说,"肇牵车牛,远服贾,用孝养厥父母"⑤。说农事完毕以后,即开始赶着牛车远处做买卖,换取珍贵物品用来赡养父母。可见这时孝敬父母已成为一种道德风尚。
西周时期,统治集团还把有否孝行作为用人标准,考察从政人员。《周书·君陈》记周成王对其臣下君陈的话说。"君陈,惟尔令德孝恭,惟孝,友于兄弟,克施有政"。孔安国注释说,"言其有令德,善事父母,行已以恭,言善事父母者,必友于兄弟,能施有政令"⑥。
春秋战国时期,中国社会正处于大变革的时代,被誉为圣人的孔子,把孝与礼制结合起来。当鲁国贵族孟懿子问如何行孝时,孔子回答他说"无违"。学生樊迟问"无违"是什么意思:孔子说,"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就是说,对待父母,不管生前死后都不能违反礼制,超越自己所属的等级行事。后来,他的学生有若曾概括说,"其为人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⑦(论语·学而)。把"孝"看成是稳定社会秩序手段。孔子高度评价"孝"道的作用,他说"天地之性,人为贵;人之行,莫大于孝"。作为家庭道德的"孝",孔子曾把它推向一个新的境界,他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⑧(论语·为政)他把对人的孝与性蓄的养区别开来,认为只能赡养父母还不够,还必须在养的同时赋予尊敬的涵义,才能顺承父母的心意,使父母心情舒畅,做到和颜悦色的态度很难。仅"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还不能算尽了孝。在这里,孔子把孝的含义明确为人的价值,追求人格由低级向高级发展,这是孔子对人类精神文明和伦理道德的历史贡献。他还揭示说,"先王有至德要道以顺天下,民用和睦,上下无怨",又说,孝的最终目的是"立身行道,扬名后世,以显父母"⑨(孝经·开宗明义章),扩大了孝在社会上的积极作用。
论述孝道,宣扬宗法思想的《孝经》,作者虽说法不一,但西汉初年即被儒家奉为经典广为流传,为封建帝王,士大夫所推崇,使"孝"成为封建社会里占统治地位的道德思想。
历史上许多封建皇帝标榜以孝治天下,死后谥号也被加个"孝"字,如西汉文帝称孝文皇帝,景帝称孝景皇帝,武帝称孝武皇帝,如唐太宗称太宗文武大圣大广孝皇帝,高宗称高宗天皇大圣大弘孝皇帝。命名年号也冠以"孝"字,如南朝宋孝武帝以"孝建"为年号,北朝魏孝明帝以"孝昌"为年号,等等。
孝道的普及,使敬老养老成为人们道德观念,社会上形成了强大的舆论压力,在以家庭养老为主的社会里发挥看它的感召力。不仅如此,年高寿大的老人也成为全社会受尊敬的对象。
古代称六十岁的人为耆,五十岁的人为艾。《荀子·致士》说,"耆艾而信,可以为师"⑩。称八、九十岁的老人曰耄,七十岁的老人曰耋,所谓"耄耋之年",在社会上普遍受到尊敬。春秋时,孔子参与乡人饮酒之礼,礼毕,为尊敬老人,总是让扶杖的长者先离开,然后自己再离开,所谓"乡人饮酒,杖者出,斯出矣"⑾(论语·乡党)。
战国时,孟轲以为齐宣王待慢自己,曾发议论说:"天下有达尊三:爵一、齿一、德一,朝廷莫如爵,乡党莫如齿,辅世长民莫如德,焉得有其一以慢其二哉"!⑿(孟子·公孙丑章下)可见社会上尊敬老人的风尚已深入人心。
孟轲还呼吁全社会,尤其是当权的统治者,要对那些鳏寡老人在生活上给予特别关注,他说,"老而无妻曰鳏,老而无夫曰寡,老而无子曰独、幼而无父曰孤,此四者天下之穷民而无告得。文王发政施仁,必先斯四者"。⒀(孟子·梁惠王章下)孟子所指的四种人中,前三种都属老人,他借颂仰西周时代父王,呼吁给老人优先照顾。
孟轲曾描绘自己的理想社会说,"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又说"谨痒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⒁(孟子·梁惠王章上)希望朝廷给农民足够的土地,以保障农民能养活父母妻子,使每个家庭的老人都能"老有所养",同时使年轻人受到"孝悌"方面的教育,在路上就可看不到斑白头发的老年人再负担沉重的劳动了。两千多年来,封建统治阶级把《孟子》一书奉为经典,表示他们认同这些道德观念。但是,由于他们是剥削阶级,他们从不放松对劳动者的残酷压榨,所以孟子的这些美好愿望也就不会成为现实。
历代统治者为了在政治上安定民心,出于对啼饥号寒老人的怜悯,也曾对老年人做出过所谓"广恤高年",清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即曾下令对七十、八十岁以上的老人"普赐粟帛"。这种仅有的"德政"对封建统治阶级来说,确是"千古之创闻"。(《聊斋志异》)作为蒲松龄称赞这一盛举是"上齿之文,圣王所以致治;养老之政,哲后于以安人。"⒂这一举动,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老年人的抚恤问题,但其政治影响是很广泛的。
历史上,孝道曾被制度化。在以农业文明为其经济特征的中国古代社会,"安土重迁"定居生活是当时社会的基本要求,所以人们聚族而居成为一种传统的生活方式。在进入阶级社会后,中国并未像古希腊、罗马那样,经历了诸如"梭伦改革"、"塞尔维·图里阿改革"等激进的社会革命,以打破旧的血缘氏族关系,按地域来组织居民,所以聚族而居的生活方式并没有受到触动,而是原封未动地保留下来了,形成了一种典型的宗法性社会,在古代社会浓重的宗法氛围中,社会关系往往最终归结为一种血缘关系,血缘关系成为诸社会关系中占主导地位的关系。辨血缘关系以定尊卑贵贱的宗法制度应运而生。
在宗法社会里,导源于经济领域的"尊老"观念在宗法制度的推动下在政治领域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我们知道,宗法制度是一种以血缘关系为基础,根据血缘关系来确定社会关系的制度,是家族制度在国家制度中的反映。在这种制度下,实行的是一种"家天下"的统治。如三代,奴隶制国家的最高统治者夏王、商王和周王,它们首先是当时的统治者--夏、商和周的宗族长,其次才是天下政治上的共主,他们作为国家最高统治者的身份,归根结底来源于他们在统治族中的宗法地位。君权来源于父权,"君"和"父"是相通的。同时,三代国家的内部组织结构也是以宗族或家族为基本单位的。无数个宗族借助他们与王室的血缘关系,形成了政治上的隶属关系。国家就是由若干个血缘性集团组织而成的。在每一个血缘集团中,统治权也是和父权相联系的,年长者自然成为本集团的统治者,年龄成为确定集团统治者的重要条件。由于宗法制度突出了年龄的因素,"尊老"观念在政治上获得了依据。如《礼记·王制》说:"五十杖于家,六十杖于乡,七十杖于国,八十杖于朝;九十者,天子欲问焉,则就于室。"⒃社会地位随年龄的增加而不断提高,同时又制定了相应的养老之礼:"五十养于乡,六十养于国,七十养于学,达于诸侯"。这一习俗后代沿袭之,至汉代形成了所谓的"三老五更"制度。制度规定:皇帝"尊事三老,兄弟五更"⒄(《后汉书·明帝纪》),通过一系列制度礼仪,将"尊老"观念制度化。
纵观中国历史上的孝道,我们不能不看出,尊老养老确实是我国民族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
2、抛弃封建社会孝道中的糟粕
"孝道",作为一种观念形态,大约产生于原始氏族社会后期,即由母权制向父权制过渡时期,这时已经出现了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子女不但知其母,而且开始知其父,并且私有观念也在逐渐产生,家庭逐渐为男性家长所支配,子女可以直接从其家长那里继承财产。因此,在这种家庭中被抚养长大的子女,必然对父母产生感情,随着年龄的增长,对父母的感恩、崇敬和哀思之情也与日俱增。日久天长,便产生了"孝"的观念。这是人类血亲关系的客观反映。所以《尔雅·释亲》说:"善父母为孝"⒅。《新书·道术》也说:"子爱利亲谓之孝"。从"孝"字的字形看,是以"子"扶老人行走的样子以示孝。这些都说明与早期血缘家庭有着密切关系。这种观念与其他的道德观念一样,具有普遍意义,它不只适应用于一个社会、一个时代、一个阶级、不能说只有那一个时代的人或那一个阶级的人有敬爱双亲的观念,而其他的人则没有。儒家提倡的养亲、尊亲、礼亲及光亲等众多孝道内涵,就是对人类血亲关系的概括,只是进入阶级社会之后,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的利益才赋予孝道观念以鲜明的阶级色彩,为统治阶级服务,其具有普遍意义的一面只不过是被阶级性所掩盖罢了。
鸦片战争失败以后,张之洞等洋务派提出"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中国开始接受西方文明。甲午战争后,康、梁为首的维新派宣传"托古改制",西方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学说传入中国,传统的封建伦理、三纲五常开始受到冲击。1901年清政府施行所谓新政,中国涌现出一批不同于旧式文人的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他们站在帝国主义及其走狗的对立面,批判两千年来的封建专制主义。在新形势下,爆发了孙中山为首的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自由、平等、博爱思想进入寻常百姓家。五四时期,中国的新文化运动进入高潮,许多先进人物纷纷起来批判作为封建伦理道德核心的孝道。
李大钊同志在《由经济上解释中中国近代思想变动的原因》一文中,就曾指出,"总出孔门的伦理道德,于君臣关系,只有一个'忠'字,使臣的一方完全牺牲于君;于父子关系,只用一个'孝'字,使子的一方完全牺牲于父。……孔门的伦理是使子弟完全牺牲他们自己以奉养其尊上的伦理,孔门的道德,是与治者以绝对的权力,责被治者以片面的义务的道德"(《新青年》第七卷2号)。他说,中国的纲常名教"并不是永久不变的真理",又说"中国纲常、名教、伦理、道德,都是建立在大家族之上的东西。中国思想的变动,就是家族制度崩坏的征候。"⒆
北京大学教授吴虞,1917年在《新青年》杂志上发表《家庭制度为专制主义之根据论》,猛烈抨击封建家庭制度和孔子学说,他说"孝教忠顺之事,皆利于尊贵长上,而不利于卑贱,虽奖之以名誉,诱之以禄位,而对于尊贵长上,终不免有极不平等之感"。他又说,"夫为人父止于慈,为人子止于孝,似平等矣;然为人子而不孝,则五刑之属三千,罪莫大于不孝,于父之不慈者,固无制裁也。""满清律例","十恶"之中,于"大不敬"之下,即列"不孝"。他说,"儒家之主张,……其流毒诚不减于洪水猛兽"。1919年在《新青年》杂志上发表的《吃人与礼数》,揭露齐桓公在葵丘大会上说了多少"诛不孝,无以女为妻",敬老慈幼等道德仁义的话,但在另一场合,却对易牙说"惟蒸婴儿之未尝",却吃了易牙为他蒸的"人肉"。
鲁迅先生在《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一文中批判了孝的观念,说孝禁着青年人的革命思想,阻碍青年献身于革命事业,反对孔子所说的"孝"就是"父在观其志,父殁观其行,三年不改于父之道",他说,"只要思想未遭锢蔽的人,谁也喜欢子女比自己更强,更健康、更聪明高尚-更幸福,就是超越了自己,超越了过去,超越便须改变,所以子孙对于祖先的事业,应该改变,'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当然是曲说……"⒇(《新青年》第6卷第6号1919年11月)。
在对孝道的批判中,我们可以看出(1)封建统阶级竭力倡导的孝道,他们自己并不认真执行,十足地表现了统治阶级的虚伪;(2)在所宣杨的孝道中,只片面要求子辈尽孝而父辈则享有绝对的尊严、等级森严,含有极大的不平等性;(3)在家庭中,尤其在封建的大家庭中,父家长要求子辈百依百顺,绝对服从,表现为家长专制主义。
在封建社会里,白发苍苍的老臣,听命稚气十足的幼主、幼主视老臣若奴仆固然屡见不鲜,即使五四运动之后,清朝许多遗老还是对年纪轻轻的末代皇帝溥仪顶礼膜拜;曾经是维新运动领袖的康有为,虽然年过半百,但对刚刚诞生的小圣人孔德成,还是跑到曲阜再三叩拜,发电祝贺他"绣褓有喜","圣人有后"(《孔档》)。孝道中的这些糟粕理所当然的会受到时代的批判。
二、 新型孝道观念的建立与现代社会的代际和谐
和谐发展理论认为:和谐是在不同层次整合力的作用下不断升华的结果,不同事物内在与外在关系的和谐既是事物存在的最佳状态,也是事物发展的最佳途径;所有存在的发展共进则又是和谐的必然指归,发展既是事物变化的最优方向,也是事物存在的最优态势。也就是调节人与人之间、人与其他生物之间、人与所有存在之间以及所有存在相互之间关系并使之和谐相处、互动共生的行为准则。(21)千百年来,在促进中华民族代际和谐的历史演进中,孝道文化的作用和贡献不容抹杀,在今天,我们仍然有必要使它合理存在,并使之处在"最佳状态"。
1、现代社会为什么还要提倡孝道?
从理论上讲,孝道所赖以产生和发展的宗法制度和封建经济虽然已经不复存在了。但是,一夫一妻制的家庭却仍然是现代男女婚姻的普遍形式和社会经济的基本单位。因此,家庭的存在,便成为孝道观念今天能够依然存在的社会根源。
首先,就生活资料的生产而言,现代家庭的生产职能从总体上看正在退化,特别是西方资本主义经济发达的国家。然而在今天的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在农村改变了人民公社时代那种超前的集体生产方式,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家庭的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职能不但没有降低,反而更加强化了,家庭依然起着组织生产和组织消费的作用,只是不同于封建时代那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而已;在城市,小手工业者、个体工商户大量涌现,家庭也依然起着组织生产的作用。广大的工人、机关干部、教师等所有以工资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上班族,家庭同样起着组织消费的职能。其次,就"种的繁衍"(即人自身的生产与再生产)而言,家庭不但现在还是最基本的生产单位,恐怕将来物质生活极大丰富的时候,也不会改革这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社会组织形式。因为人类越文明、越进步,对自身质量的要求就会越高。一夫一妻制的家庭虽然有可能随着历史的发展在某些形式上有所变动,但作为家庭的基本内容,即人类为了繁衍后代,建立在血缘关系上的职能是不会改变的。既然如此,父母对本身孽生的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就要进行抚养与教育,而当父母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成年子女则必然有眷恋、赡养、扶助和报答养育之恩的义务和社会责任。这种人的亲子关系,是"孝"赖以存在的血缘基础。因此,传统孝道的存在是合理的。否则孝道的作用也是不可能的,总之,只要家庭和私有制没有消亡,孝道观念的存在就是合理的,也是必然的。
第二,我国现在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还较低,全国绝大数地区由于经济欠发达,还没有足够的财力办社会福利事业,因而家庭养亲、敬老便成为社会生活的必需,就是说,抚养子女、敬养双亲,都是在家庭中父母和子女共尽的法律与道德所要求的义务。我国《宪法》第49条说:"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和扶助父母的义务"(22)。就是根据当前生产力和发展状况规定的。尤其随着我国老龄人口的日益增多,养亲、敬老问题会更显得突出。目前的社会实际生活中,所存在的不养亲、不敬老现象的产生,归根到底,绝大多数是由于经济原因造成的,尤其是在广大农村新一代独生子女成年之后,两个青年负担双方的四个老人,再加上自己的一个孩子,经济压力更大,矛盾会更加突出。如不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广泛宣传孝道,倡导良好的孝道美德,造成敬老养亲的广泛的社会舆论,矛盾会更加尖锐化,当然,即使经济发展了,养亲问题可以由社会来解决,但敬老问题还是应由家庭来解决。
第三,近三十多年来,孝道观念在我国受到两个方面的冲击,十年动乱期间,使许多美好家庭和我国的养亲、敬老的优良传统遭到空前破坏。改革开放以来,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人们的价值观念发生了显著变化。一些人,极端利已主义膨胀,把西方的"人人为自己,上帝为大家"的所谓格言奉为信条。自私自利,甚至心目中没有父母,更没有兄弟姐妹。不少青年不但不能自觉地履行子女对父母,对老人应尽的义务,反而把"实用主义"、"金钱至上"的一套渗透在家庭生活中。许多老人常常受到子女的歧视,甚至虐待。在社会上,有些年轻人,也不尊敬老人。这些情况,不但在家庭中破坏了友爱和睦,给父母在经济上造成困难,精神上造痛苦,而且破坏了社会的安定团结,污染了整个社会的道德风尚。
2、当今社会家庭中应该提倡什么样的孝道?
现代社会的孝道观念,应该建立适应于现代社会需要的,并能反映现代社会新型亲子关系的孝道。从总体上讲,这种"新孝道"应该体现出以下三个方面的特性:
第一,体现义务性。现代社会家庭的亲子关系已不是封建时代那种家庭等级森严、子女必须绝对服从家长的情况,但同时又出现了不尽人子之责,对年老力衰的父母没有赡养义务感的现状。因此,应该针对这种情况广为宣传,使每一个成年公民,从小就知道,成年子女赡养扶助父母是我国宪法中所规定的义务,这种义务包括经济的和劳务的。不尽赡养义务,不但要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而且还要受到不履行国家法律的惩治。在法制和社会道德的约束下,使每一个公民都具有孝敬父母、长者的义务感,就象每一个成年公民,都有当义务兵保卫祖国的义务那样,知道对其父母长者行孝是子女自己应尽的义务,并时刻铭记在心。
第二,强调自律性。"孝道"作为一种道德规范,也表现为自律取向和他律取向两种方式。过往传统孝道有很强的他律性,是一种子女必须遵从的规范。就是说旧时代的子女对父母尽孝是受外在封建伦理、等级、制度等条件制约的,是被动的、机械的。而现代社会,个人的独立自主倾向逐渐增长,子女不易接受传统的规范,他律性的孝道逐渐失去其原有的功能。因此,在新一代的教育中,应代之以自律性的孝道,即社会教育、家庭教育都应当注意不使子女对长者盲目地服从和表面的恭敬,而应当启发子女理解"孝道"的原则和善待父母的意义,使子女对父母行孝成为自觉自愿的行动。
第三,注重互益性。传统孝道尽管提倡"父慈子孝",子女和父母之间爱与敬并重。但是,在"父权至上"的社会制度中,为了维护家庭的稳定和延续,家庭之内的人际关系是权威式的,父母对子女的要求是单方面的,不但严厉,而且苛刻,子女对父母往往是敬畏多于亲爱。长幼之间是以"孝道"为手段,达到树立长者威信的目的,子女只有服从的义务,而无争辩的权利,根本谈不上互补互益,而现代社会"父权主义"已经大削弱,有的乃至已被取缔,宽松的家庭环境使亲子关系越来越融洽,绝大多数家庭,父母与子女之间不再受族规与家规的束缚,纯真地内心感情能自然显露。在这种情况下,子女应当努力做好向父母尽孝心义务,而父母应该注重如何向子女施慈。这样,父母与子女在相互关心,相互尊重、相互帮助的关系中相互受益、相互益彰。当然,这种互益,在不同阶段有不同侧重,子女在未成年阶段,父母尽抚养之责,即是其义务,也是施慈,并且是主要任务;而父母年老体衰之后,成年子女应该以自己尽孝为主,不能片面的要求父母力所不能及的施慈。"你养我小,我养你老"的说法,就是这种互利互惠的通俗体现。
3、怎样建立起现代社会的新孝道
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讲究孝道的传统美德,建立起现代社会的新的孝道观念,除了从总体上提高年青一代的文化水平和道德素养之外,应该从以下三方面做起:
首先,应该从广泛地倡导爱父母做起,使整个社会有一种讲母爱、颂母爱的浓厚空气。
过往孝道观念之所以在青年一代人的心目中谈薄,就是由于我们若干年来在道德教育上走了弯路。只号召人们爱祖国、爱人民、爱党、爱社会主义,却很少或者根本不提爱父母。爱党、爱祖国、爱人民是一种高尚的爱,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但不从爱父母说起却是空乏无力的,也是没有根基的。很难想象,那些连自己的父母都不爱的人,他能有多少阶级感情,能否去为祖国抛头颅、洒热血。
事实上,母爱是一切道德教育的源头。当然它也是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的起点。一个人来到世上,他的第一声啼哭,第一丝微笑、生活中所跨上的每一步,都闪现出父母的慰藉和希望,父母的欢乐与悲哀、痛苦与幸福,都与孩子紧密相连。父母对孩子倾注了全部心血,而其一举一动,对孩子的幼小心灵都有重要影响。扩而大之说,人类也就是这样一代代延续下来的。所以,人类最早的道德意识,最初的伦理关系,最美好的道德情感,都是首先从母子间孕育、形成、发展和扩大的。因此,爱父母就意味着对自己真心本源的关切,尊重前人的劳动成果。这是一个既浅显而又深奥的道理。所以,社会上都能做到对父母的爱,就成为纺织新的孝道观念的第一个纽结,而且这一步还是容易做到,因为它最贴近生活,最容易唤起人们的良知,也最能激发人们的道德感情。如果我们能首先以倡导爱父母为先,然后再循序渐进,向外扩展,小则要求尊敬师长、热爱集体,大则要求恪守公职,热爱祖国,那就肯定能做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其次,在倡导爱父母的同时,还应大力宣传行孝的意义,提倡行孝的自觉性。道德精神最重要的特点就是靠自觉。外界环境再好,社会母爱的空气再浓,若个人不能自觉主动地行孝,或者自己不孝敬父母,不但没有自责感,反而还心安理得,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提倡什么也形不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形不成新的孝道观念,孔子是道德精神的集大成者,他对这种精神早有所总结。《论语·阳货》中记载了宰我和孔子谈论"三年之丧"的问题。按当时的礼仪,父亲去世后,独生子要守丧三年,在这期间有很多禁忌,如不得吃好的,穿好的等等。宰我觉得服丧三年时间未免有点太长,在这三年中有许多事不去做就荒疏了。因此,就问孔子能否将守丧时间改为一年。孔子对他的问题没有直接回答,而问他:"食夫稻、衣夫锦,于女(汝)安乎?曰:'安',女(汝)安则为之!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今女(汝)安,则为之!"(23)意思是说,如果父亲死了没多久,儿子就吃稻米饭,穿绸段衣,你能不能心安?如果能心安,那你就这样做好了!他又进一步解释说:问题不在于是三年还是一年的规定,而在于真正的君子在父母去世之后,让他去听音乐也不会觉得好听,吃肉也不觉得好吃,因为若是那样做了是会于心不安的。这里他所说的心安,就是指自责感,或者说就是自觉性,也就是"良心"。
具体道德的内容有可能随着时代的变迁而发生变化,但自觉的道德精神是要永远提倡的,因为若没有这种精神,谈什么道德都是没有基础的。也是不可能实现的。可以建立新的孝道观念,必须加强关于孝道的重要意义的宣传教育,唤起青年一代行孝的自觉性。
第三,应该重视传统礼仪和新式礼仪改革与建立。孝道观念是道德精神的一个组成部分。要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除了有好的社会风气和个人的自觉精神之外,还要有一定的表现形式,因为道德不是纯粹思想领域内的问题,更主要的是在实践中所体现,这种体现就是和孝道思想相适应的礼仪规范和必要的纪念形式。孔子在《论语·为政》中讲到孝的时候曾说:"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24)他这里所说的"礼",就是指的一种表现形式,意思是说,只要按礼去做,才能体现出孝来。"三年之丧"之礼,就是寄托哀思的形式,是孝心的体现。毛泽东同志在他写的《为人民服务》一文中也曾说:"我们的队伍里,不管死了谁,只要他是做过一些有益的工作的,我们都要给他送葬,开追悼会。用这样的方法,寄托我们的哀思,使整个人民团结起来"(25)。今天,我们主张丧事从简,但还是希望有一种仪式来寄托哀思。当然,这种仪式要移风易俗,这就是说,要树立好的道德风尚,利用一定的形式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建立现代社会的新的孝道观念也应该重视设立必要的纪念节日,规定一些恰当的礼仪制度。例如:根据宪法规定,年满18岁即成为国家公民,公民就要有公民意识,就要有承担国家对公民要求的公民义务的意识,为了培养和加强其义务感,可以设立成人节,其时间可以在每年的5月4日。每到这一天,凡年满18岁的男女青年,都要举行一定的仪式,通过礼仪,接受义务教育。这样既可以与原来的青年节接轨,举行一些政治性的纪念活动,又可以对青年一代形成孝道观念。又如,还可以吸收一些外来文化传统,在每年五月第二个周末规定为母亲节,每到这天,所有的人都为自己的母亲奉献上一束康乃馨花,或者按照我们中国人的习惯,以能表达自己心意的纪念物,以示对母亲的尊重和永不忘记母亲的养育之恩。
自从人类进入文明时代开始,无论哪个时代,哪种社会制度,哪个民族或阶级阶层,都具有孝道观念。提倡孝敬父母、尊敬兄长、父慈子孝,兄弟友爱,家庭和睦,都是被人们可接受的。只是时代不同,社会发展阶段不同,阶级不同及民族不同,其孝道观的性质,特点、标准和形式有所不同而已。而无论怎样不同、孔子所倡导的孝的伦理道德观念,都成为中华民族各族人民美好的传统之一。孝道观念的合理内核早已植入华夏子孙心中,在几千年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也留下了众多美谈佳话。因此,我们现代倡导的和谐社会,继承传统孝道,建立新型的孝道观念,是必要的、合理的。应当以新的孝道观念,教育、影响广大人民,尤其是青年一代,使其家庭和睦、人民团结、社会安定。在新型的精神文明的激励下,把社会主义祖国建设的更加美好、富裕、强大。
参考文献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M] 人民出版社 1998、2北京
②④⑤⑥《周书》[M] 中华书局出版社 1971 、 11 北京
③缪文远;《战国策考辩》[M] 中华书局出版社 1984 10 北京
⑦⑧⑾(23)(24)《论语译注》扬伯峻译注 [M]中华书局出版社 1980、 4 北京
⑨东方桥:《孝经现代读》[M]上海书店出版社 2002 11 上海
⑩《荀子新注》北京大学注[M] 中华书局出版社 1979、2 北京
⑿⒀⒁《孟子译注》扬伯峻译注 [M]中华书局出版社 1980、8 北京
⒂蒲松龄:《聊斋志异》卷十一 [M]延边人民出版社 2001、1 延吉
⒃《礼记》陈浩注[M] 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7、3
⒄《后汉书》[M]中华书局出版社 1978、3 北京
⒅ 徐莉莉 詹鄞鑫:《尔雅,文词的渊海》[M]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7、8 上海
⒆《李大钊文集》[M] 人民出版社 1984、2 北京
⒇《鲁迅全集》1卷 《坟》[M] 人民文学出版社 1982、9 北京
(21) 刘长明:《发展的革命--从可持续发展到和谐发展》[j]
《济南大学学报》2001、1 济南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文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编[M]法律出版社 2003、2 北京
(25)《毛泽东选集》(5卷本)[M]人民出版社 1977、4 北京
(26)刘同昌:《面对银色浪潮》[M]华文出版社 1999、8 北京
(27)参见:1998年10月1日,联合国秘书长科菲 安南在国际老年人年启动仪式上的讲话。《中国老年》[ j]1999、 1 北京
(28)田雪原:《社会经济发展-----人口、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调节器》[J] 《济南大学学报》《和谐与社会发展论坛》2002年2期 济南
瀵逛笉璧凤紝鎮ㄨ璁块棶鐨勯〉闈笉瀛樺湪鎴栧凡琚垹闄!
10 绉掍箣鍚庡皢甯︽偍鍥炲埌鑽嗘缃戦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