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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515人才工程”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11-09-19 17:42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为加快我省新世纪年轻一代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培养,根据国家人事部七部委《关于印发<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人发[2002]5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人才人事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和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 紧紧围绕我省重点产业及重点项目,创新人才培养机制,采取掌握一批、培养一批、跟踪一批的办法,加快我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队伍建设,为新世纪我省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提供高层次骨干人才保证。

  具体目标是:2010年,培养造就一批不同层次的高级人才。第一层次:重点从我省“三类”专家中选拔培养50名50岁左右在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影响重大的自然科学社会科学领域里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其中一些人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能保持学科优势的知名专家;第二层次:从我省各学科选拔培养100名45岁左右有较高学术造诣、成绩显著、起核心或骨干作用的省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第三层次:从我省各专业选拔培养500名45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中青年技术专家。

  二、组织领导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科学技术厅、教育厅、财政厅、发展与改革厅、省科学技术协会、省社会科学联合会组成海南省“515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共同负责“515人才工程‘’的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办”515人才工程“实施的具体工作, 办公室设在省人事劳动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三、选拔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选拔范围

  ”515人才工程“人选在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选拔。

  (二)选拔对象

  ”三类“专家; 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的主要获得者;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含相当奖项)三等奖以上主要获得者; 国家专利获得者;各行业确定的学科带头人;获省级以上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者;省级以上重点课题、重点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 中国青年科技奖、海南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以及在社会经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绩的中青年人才、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和急需的高级专门人才等。

  (三)选拔条件:

  1、政治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 学风朴实、严谨, 有强烈的事业心、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业绩条件

  第一层次的人选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教学工作及基础性研究的,其成果须有重大创造性,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得到同行专家公认。

  (2)从事应用技术、工程技术研究与开发工作的,须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技术苹新,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其研究成果须有创造性、开拓性,对学科、专业发展有突出贡献,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并有重大社会效益。

  第二层次人选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教学工作及基础性研究的, 其成果须有创造性,在省内处于领先地位,得到同行专家公认。

  (2)从事应用技术、工程技术研究与开发工作的,须有发明创造或较大技术革新成果,在省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其研究成果须有创造性、开拓性,对学科、专业发展有较突出贡献,在省内处于领先地位,并取得较明显的社会效益。

  第三层次人选, 除符合评定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外,其成果在省内同行处于先进水平。

  四、选拔数量、办法

  (一)选拔数量。第一、二层次”515人才工程“人选每四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75名。其中,第一层次人选25名,第二层次人选50名。第三层次”515人才工程“人选的选拔结合年度职称评定进行,每年选拔60名左右。

  (二)选拔办法。

  第一、第二层次人选的选拔办法:

  1、基层单位推荐。所在单位提名,也可本人申请或同行专家、学术团体向单位推荐、学术团体向单位推荐,参选人填写《海南省”515人才工程“人选情况登记表》,提供个人业绩综述、获奖证书、发表论著、效益证明等有关材料。所在单位在认真核实材料并充分听取同行专家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签署意见,逐级上报。

  2、主管部门审核。市县人民政府人事部门、省直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对基层单位上报的推荐材料审核同意后报送省”515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3、组织评选。由省”515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申报人选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选。

  4、公示。省”515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专家评选通过的候选人送省”515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平衡,并将人选名单在媒体上公示,公示办法参照《海南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人选公示办法》执行。

  5、报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 由省”515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审批。

  第三层次人选的选拔办法:

  省”515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每年各系列职称评定中推荐的人选进行筛选,并报领导小组确认。

  五、培养措施

  (一)多渠道筹措资金,对”515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实行项目资金扶持。 ,

  1、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国际交流会议基金、省社会科学基金和即将建立的海南省人才基金,对”515人才工程“人选优先提供资助。

  2、将我省”515人才工程“ 同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结合起来,积极推荐我省第一、二层次人选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通过不同渠道积极协助我省”515人才工程“人选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中国博士后科学研究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研究专项资助经费、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的管理机构申请国家资助。

  3、各市县、各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本地区、本部门的515人才工程”人选开展科研工作。

  (二)鼓励和支持“515人才工程”人选通过承担国家、省级重大科研和重大工程项目,经受锻炼,在实践中不断增长知识与才干。

  (三)积极创造条件,支持“515人才工程”人选开展国内外学术技术交流活动。根据“515人才工程”人选科研目标及任务要求,采取多种措施,有计划、有重点地选送他们参加国内外学术技术交流活动,积极组织“515人才工程”人选参加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学术技术研修班、全国专业技术人员高研班、海南省高级专家研修班学习。特别是对列入第一、二层次的人选,采取个人申请、组织协助、单位资助的办法聘请国内同行中的著名专家指导学习和对口学教,不断促进我省优秀人才成长。

  (四)抓好以“515人才工程”人选为核心的人才群体建设。“515人才工程”人选所在单位应根据岗位和任务的需要,为人选配齐科研助手或组建学术梯队,不断形成一批具有专业优势、学科互补,创新能力强的人才群体。

  (五)建立“515人才工程”人选考核制度。考核工作由人选所在单位结合年度考核组织实施(考核标准另行制定),考核结果报省“515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录入海南省“515人才工程”人选信息库,进行跟踪考察;在考核的基础上对“515人才工程”人选实行动态管理,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含) 以下,不能保持先进水平的, 由领导小组决定将其调整出省“515人才工程”,并停止资助,调整后出现的空缺指标的可在第二次选拔时补充。

  (六)改善“515人才工程”人选的待遇。

  1、被选拔为“515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的,分别发给项目启动经费3万元和2万元人民币,所有经费由所在单位划拨,四年拨完。

  2、连续4年考核合格的第一、第二层次人选,第三层次人选中获得省科技进步三等奖(含相当奖项)以上前两名人员,可享受省“515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国内外休假一女,费用由所在单位和省人才基金共同解决。

  3、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优秀专家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515人才工程”人选。

  4、各市县、各部门要从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出发,采取有效措施解决“515人才工程”人选在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使他们摆脱各种繁杂事务,专心致志地从事科研和技术创新工作。

  (七)加强“515人才工程”人选的思想政治工作。根据“515人才工程”人选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理想信念、职业道德教育,组织国情省情考察活动,大力宣传典型事迹, 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扬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艰苦奋斗、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为推动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内容编辑:inter_admin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黄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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