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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热议“房产税六大疑问”

发布时间: 2011-03-03 07:46   来源: 楚天金报   进入电子报

  楚天金报讯 今年1月,备受瞩目的房产税改革试点在上海、重庆两地启动。日前,又传来房产税逐步向全国推广的消息。由此,关于房产税的一些争议也逐渐升温,并成为“两会”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

  疑问一:房产税是否重复征收?

  “我买房时交了70年的土地出让金,为什么还要交房产税?”一提起房产税,很多业主首先就会问这个问题。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解释说,土地出让金的性质是土地使用权的价格,即凭借所有者身份对使用权持有人收取的地租;而房地产税的性质是不动产保有环节上使用权持有人所必须缴纳的法定税负。

  “一个是‘租’,一个是‘税’,两者并行不悖,不存在所谓不可克服的‘法理障碍’和‘不能容忍的重复征收’问题。”贾康说。

  疑问二:房产税出台程序如何?

  上海、重庆启动房产税改革试点,在学界引起的另一大争议是:1986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在国务院并未对这一条例做出修改的情况下,启动房产税改革试点是否合法?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经济学院教授郭松海建议,考虑到房产税是一个重要税种,可由国务院在总结房产税征收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有关法律草案,把房产税纳入国家法律调整的范畴,广泛听取不同利益群体的意见,开门立法。

  疑问三:对哪类房该收房产税?

  作为两个试点城市,上海、重庆房产税征收方案有很大差异:上海只对新购的第二套以上征税,且人均免税面积达60平方米;重庆则要对所有存量高档住房征税,以遏制炒房。

  “上海方案一是规定了人均60平方米,好操作一些。二是规定第二套购入后,一年内把第一套卖出的,予以退税,显得更人性化一些,有利于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物价局副局长叶青认为。“作为研究者,我建议居民家庭第一套住房或一定人均标准以下的住房不被房产税覆盖。而第二套房(改善房)部分,也可以试点先不全作覆盖。这样,普通老百姓中就可以有很大一部分人群与房产税无关,这比较符合中国国情。”贾康说。

  疑问四:收税能否抑制高房价?

  “毫无疑问,作为一个税种,房产税难以改变中国今后几十年间城市化水平不断提升中的住房房价上扬趋势,但房产税一定有对冲房价上升、使过程较平稳、减少泡沫的效应。”贾康说。

  贾康认为,开征房产税的作用体现在:它可以增加住房市场中小户型需求比重,可以降低房屋空置率,可使房地产领域的投机行为有所收敛、投资行为有所降温,从而综合起来使房地产市场理性化一些。

  疑问五:能否终结“土地财政”?

  郭松海认为,房产税作为地方税,是地方政府重要而稳定的税源,其税收可用于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还可以像许多国家和地区一样将房产税用于与公众利益相关的教育、卫生基础设施等公共服务支出。“目前我们还没法说‘终结’土地财政,但肯定有助于矫正土地财政制度的偏颇。”贾康说。

  疑问六:房产税何时可全国推行?

  房产税要不要在全国推广?什么时候会推广?

  杨海坤委员认为,目前上海和重庆处于“试点”阶段,两地的改革方案也不相同,至少目前还没有得出很好的经验和结论,因此应该慎重考虑在全国是否推行的问题。

  郭松海认为,房产税改革要有一个路线图,给纳税人以科学的指引和较好预期。可确立好房产税的框架,先在一些大城市试点,在制度设计、税基评估、征收管理等方面探索和总结经验后,再逐步在大、中、小城市推开。

(本文来源:楚天金报 编辑:王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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