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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官员”复出能不能做到光明正大?

发布时间: 2011-03-11 17:10   来源: 人民网   进入电子报

  全国人大代表傅企平日前表示,官员因问责制度下台,风声过后,即可复出再度担任重要职位,这种做法削减了问责制度的公信力。建议问责事件结束后,向社会大众公布对官员未来仕途的安排。(3月7日《北京日报》)

  应该说,傅代表此话是非常切合民意的。时至今日,官员被高调问责后又低调复出,已然成了一个令众人愤怒而又无奈甚至有些麻木的常态。就在三个月前,当人们还在质疑那位曾红透大江南北的逯军是否复出时,得到的结论居然是他已经在九个月前官复原职了。这种事实让人不得不进一步“仰视”一些官员躲避阳光的能力,在人肉搜索和网友监督已经到达一个相当高度的语境下,逯军居然能神不知鬼不觉地复出多月。事实上,官员低调复出被公众质疑后多少都会找些理由,例如“单位人手不够”,见得最多的理由还是“有才”“能力出众”,而逯军复出至今也没有给大家任何交代,却也罕见。

  我们说,在倡导执政为民的语境下,各级党和政府都称一切工作以人民答不答应,人民满不满意为标准。既然如此,在官员任用上自然也少不了民意参与,尤其是对待那些曾经犯错的官员,他们的复出更要尊重民意。如何尊重?很明显,应该将民意的植入工作前置,即如傅代表所言,问责事件结束后,向社会大众公布对官员未来仕途的安排。也就是说,在一个官员还未复出之前,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大众公开,接受民意的检验,然后在此基础上决定一个“问题官员”的走向。而不是“先咱后奏”,让某官员的屁股坐稳了被发现了,再来找复出的理由(如果没有被发现就沉默到底)。

  其实,公众的要求并不高,不过是需要一个对问责官员凭啥复出的公开而有力的说法而已,哪怕你说“缺人”也好,说“有才”也罢。这可以说是底线——公众期待的问责不是将一个犯错官员一棍子打死,毕竟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给问责官员一个复出的机会,也更能体现出制度的初衷与理性。但是,如果任何官员都像逯军那样被问责后就不明不白偷偷摸摸地复出了,现有的问责制度岂不成了一纸空文?所谓尊重人民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有从何谈起?

  诚然,我们在行政问责范围、标准和程序上缺乏统一性、规范性和严肃性,但在一些大的方面是有明确规定的,例如多久后该复出,复出的要件是什么,等等。特别地,对问题官员的复出至少要在“是否得到了百姓的谅解和信任”上予以重点考察。所谓权为民所赋,针对一个官员的复出,群众满不满意、答不答应、信不信任,理应有很大的决定权,尤其是针对逯军这样伤害过群众的问题官员,职能部门在重新启用其时,特别要照顾公众感受和社会舆论,否则,很容易变得名不正言不顺,其公仆形象也会于无形中遗失殆尽。

  说到底,一些官员能不明不白地复出,关键在于现有的问责制度太过低调,低调得让一些官员忽视其存在。因此,问责不但要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下问责,还要在法律责任的指引下问责,即问责制应是政治层面和法律层面的双重的制度安排。这需要我们继续推进问责的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明确问责范围、问责程序,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操作性和时效性,同时更要积极建立问责制与相应的法律责任追究程序之间的衔接,构成全流程的追责。很明显,要落实这些,首先就要将这一流程应该置于阳光底下,要让社会公众所知晓。

(本文来源:人民网 编辑:王淳)
关键词:官员;有才;问责程序;仰视;问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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