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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瞒业主强制交房成潜规则 谁保护买房人权益

发布时间: 2011-03-09 16:50   来源: 凤凰网   进入电子报

  记者近日连续报道香桔市未经竣工验收备案就交房,一些市民打来电话,反映这类现象绝非个案,不少楼盘存在类似问题,有的甚至更为严重。在消费者明显处于弱势的情况下,怎样才能维护他们的权益?济南市人大代表、律师张宝军认为,地方人大应出台相关法规,从商品房交易的各个环节保护买房人权益。

  孙先生是一名公司职员,近期因为买房而熟读建筑方面法律法规,他向记者表达了自己的不解:“我查阅了建设部2006年实施的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以及建设部、济南市建委出台的其他相关文件、规定,都对竣工验收备案作为交房的前提有明确要求,难道这些都不能作为业主维权的依据吗?”

  在纬十二路附近买房的李先生告诉记者:“买房的时候,开发商说愿买就买,不愿买就走,合同里面一个字都不会改。交房的时候,验房师告诉我,要看一表两书,即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我只拿到了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变成了保修书,备案表更是不见踪影,这样的房子敢收吗?”

  中国验房师管理协会山东分会秘书长李玉荣反映,近半年来,由于开发商资金紧张、赶工期等原因,在交房时没有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楼盘越来越多,这给业主带来了很多困扰。“除了房产证办不下来,没有经过综合验收,业主生活也很不方便,很多小区在交房的时候是临时水、临时电,暖气、燃气都没通,小区绿化也没搞,住进去好几年了,路还没修好。”

  业内人士分析,目前暴露出来的问题,主要是现行法律不健全,虽然建设部三番五次下令要在竣工验收备案之后交房,但国务院颁布的条例中并没有这一要求,开发商在实际操作中有空子可钻,合同中自然会选择最简单的交房条件。由于商品房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消费者看不懂合同,就算看懂了也无可奈何,处于明显的弱势一方。

  济南市人大代表、律师张宝军告诉记者,由于在工作中接触了大量走在维权路上的买房人,他认为地方人大很有必要在这方面进行立法,保护买房人权益,从签订合同到交房、验房、收房、产权登记的各个环节都应该有明晰的条件界定、违约责任。

  据了解,天津、贵州等地已经出台《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立法禁止不经竣工验收备案就交房的行为。

(本文来源:凤凰网 编辑:时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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