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邮政管理局党组

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公开承诺
  为深入推进湖北省邮政管理局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现向全社会郑重承诺如下:
  一、凡本局承担的邮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有保密要求外,均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全面、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工作职责、办事程序、业务流程和监督制度,接受公众监督。
  二、及时受理邮政业12305申诉案件,维护用户合法权益。执行《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等规定,受理申诉做到认真倾听、正确宣传解答法律规定和业务规定,立案审核、转办不超过2个工作日,督办处理时限不超过30天,对凡立案处理的有效申诉,做到件件有着落、件件有回访。
  三、加强对邮政普遍服务的监督管理。未经批准,邮政企业不得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和特殊服务业务,不得撤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聘请邮政社会监督员,按照《邮政普遍服务标准》规定的投递频次、深度、时限要求,对邮政普遍服务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邮政普遍服务水平不降低。
  四、邮政普遍服务业务、邮政企业专营业务、机要通信等资费严格执行政府定价。严禁强迫用户使用高资费邮政业务,严禁新邮票在发行日前销售,严禁采用搭售等方式强迫用户购买商品。凡接到群众举报,及时进行核实,对举报属实的在20天内依法依规处理并回复举报人。
  五、邮政行政执法以规范市场秩序为责任,做到执法规范、执法高效、执法为民。对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申请人,自收到其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45天内完成实地核查、网上审批和发证工作。对群众举报无证无照经营的快递公司,自收到举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实地核实,对举报属实的在20天内依法处理并回复举报人。
  以上承诺,请社会各界和公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