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 萧
中央外宣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等四部门近日联合下发了《深入整治非法网络公关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对这次专项行动作出部署。方案强调,要通过专项行动,坚决打击非法网络公关行为,遏制非法网络公关猖獗势头,维护互联网正常传播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4月14日《京华时报》)
互联网发展至今,由此来带的一系列非法网络公关行为层出不穷,诸如有偿发布网络新闻、付费删除不良信息、雇佣“网络水军”恶意攻击等等,在混淆网民视听的同时,也让原本凌乱的网络环境现状日益加剧。去年,备受舆论关注的“伊利QQ星儿童奶”事件,经警方调查,就是一起雇佣“网络水军”对竞争对手实施的商业诽谤案。可以说,中央四部门联合开展打击非法网络公关行为正当其时,顺应了广大网民的诉求。
打击非法网络公关行为,从法律层面说,首先需要有法可依。我国在管理互联网方面沿用至今的是2000年9月国务院出台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其中对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危害国家安全、散布淫秽、色情等违法信息作出了规定,但对于非法网络公关行为这一“新事物”显然缺乏相关条文制约。因此,打击非法网络公关行为需要依照何种法律法规进行“定性”,对其采取的惩处措施也相应给以明确。
此次开展的打击非法网络公关行为将历时两个月,很容易让人联想起此前的全国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行动,当时,国新办、公安部、文化部等七部门联合开展行动,依法关闭了数千家违法违规网站,删除了数百万条淫秽色情和低俗信息,行动可谓轰轰烈烈,也取得了一些成效。然而,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行动高潮过后,互联网低俗之风又呈现死灰复燃之势,网民们随意登陆各种网站,一些不良信息仍然“潜伏”其中。这就不得不给我们提出了警示,无论是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还是打击非法网络公关,都需要从政策、法律、监管等层面出台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进行制约,进而建立起长效机制,发现一起严厉查办一起,对违法犯罪者移送司法机关予以严惩,惟有如此,才能真正还互联网一片纯净的空间,构筑文明和谐的绿色网络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