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换届之年。一些地方为选好选准干部、选出受群众欢迎的干部,在干部推荐、考察等重要环节,都会在服务对象、一般群众等群体当中,确定一定比例代表参与,这一做法值得肯定。因为,一个干部在群众面前的表现最真实,他们的政绩优劣、品德好坏、能力强弱,群众最有发言权;群众是实实在在的唯物主义者,你干得好他们就为你鼓掌,你干得不好,他们就对你有意见。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地方确定的代表,不能真正代表大多数群众的意见。如,一些地方为确保选举“不出岔子”,就会选一些“听话的”群众当代表;一些地方错误的认为,能力越突出、事业越成功的人,就越能代表多数群众的意见,于是确定的代表都是些企业老总、协会主席等人员;一些地方不注意方式方法,把一些对干部不了解、作风不正派的人选为代表。
带着这样的“目的”确定的代表,大多不能代表大多群众的“意见”,这不仅可能造成选不出为群众办实事、受群众欢迎的好干部,还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如,影响选人用人公信度,大家会认为党委、组织部门“听民意”是在走形式;打消干部为民办实事的积极性,认为“让群众高兴还不如让领导高兴”;阻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程,造成“民选官”成为形式主义。
因此,在换届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选好群众代表,防止民意“被代表”现象发生。一是明确代表标准,将对拟提拔干部熟悉、敢于坚持原则等作为群众代表的必备条件;二是突出基层一线,提高基层一线群众代表的比例;三是创新确定方式,对群众代表也要采取一些方式进行确定;四是加强事前公示,对确定的群众代表,也要通过媒体、公开栏等载体进行公示。
【本文选自“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七一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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