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简介:
2010年11月25日前后,互联网上一些长沙本地论坛、QQ群中出现了题为“南郊公园杀人犯28号会出来杀人”的帖文,该帖文称“南郊公园杀人犯向公安局挑战,28号会出来杀人,本来我以为是谣言,我们银行从今天开始已经有3个便衣了”。该帖文还“提醒”长沙市民群众28号当天不要随便出门,也不要去银行。帖文内容传播速度极快,一天之内已传播二十几个网站、百余个QQ群,不仅引起了网民的广泛关注与跟帖,在市民群众当中也造成了恐慌心理,极大地影响了社会秩序和公众安全感。
警方经侦查发现,该帖文系长沙某证券公司员工袁圆(女,22岁)所发。11月24日下午15时许,袁在单位上班时,将前段时间在公交车上道听途说的虚假信息,先后两次通过两个同学QQ群进行了发布。随后该帖文内容由杨某、陈某、李某通过QQ群进行了传播。短时间内,该虚假信息在互联网上的多个QQ群、微博、论坛迅速蔓延,并被国内不少网站、论坛转发。并在互联网上迅速传播开来。
2010年11月29日晚4时许,互联网上不少QQ群、微博、论坛疯传这样一条虚假信息:在长沙制造“10.25”枪击案的犯罪嫌疑人在长沙市雨花区某安置小区落网,被捕前曾与警方发生激烈枪战,最终因左大腿被警方击中后被擒。该传言还称雨花公安分局一民警在枪战中牺牲,并言之凿凿称信息来源为湖南省公安厅和长沙市公安局。这一传言在网上广为传播后,不少市民群众和新闻单位纷纷打电话到公安机关求证信息真实性。
经侦查,长沙警方发现捏造该信息的人为长沙某彩色印刷有限公司员工刘泓超(男,23岁)。11月29日中午12时29分和12时34分,刘泓超先后两次在“某高校MBA2010秋季进修班QQ群”中发布了这条由自己杜撰的虚假信息。同一QQ群中的姚某又将此信息向其他QQ群的好友转发,姚某的网友杨某、李某等又通过QQ群、新浪微博等对此信息进行了转发,该信息在互联网上被快速传播开来。
处罚结果:
2010年12月2日,长沙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以“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的违法行为,对袁圆、刘泓超等两名违法人员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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