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日益重要且内容良莠不齐,英国较早着手互联网的管理,形成了一套独具特色的监管方法。
倡导行业自律和协调,监督而非监控,是英国网络监管的重要特点。在互联网上各种有害信息层出不穷的形势下,1996年,由英国贸工部牵头,英国主要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城市警察署、内政部和互联网监察基金会四方面的代表,就如何进行网络管理进行了反复磋商讨论,签署了网络监管行业性规范《R3安全网络协议》,其中“R3”分别代表分级、检举和责任。互联网监察基金会负责该协议的具体实施。
作为英国互联网的主要监管机构,互联网监察基金会以《R3安全网络协议》为基础,拟定了《从业人员行为守则》,在鼓励使用新科技的同时,又要求网络提供者承担起确保内容合法的责任。基金会确立了两个基本的管理指导思想:对其他媒介适用的法律,对互联网同样适用。世界任何地方的儿童色情、在英国国内的犯罪内容和煽动种族仇恨都是互联网上的“非法内容”;对不违法,但可能引起用户反感的内容进行分级和标注,由用户自愿选择接受还是拒绝。
互联网监察基金会的管理方法主要有以下三方面。一是建立热线,接待公众举报和投诉。公众可以向基金会举报非法或问题网站和内容。基金会一旦确认传播内容非法,将立即通告本国的网络服务商,由后者采取关闭链接等措施,并报告相应的执法机构进行处理。二是建立非法内容“同一资源定位符”(URL)名单,以便网络企业自己决定是否关闭有关链接。三是对于不违法、但可能引起用户反感的网络内容,网络管理者应分级和标注,以便用户自行选择取舍。
然而,伦敦大规模骚乱平息之后,一直鼓吹网络自由和信息自由流动的英国发誓要加强网络监管,让那些不负责任的网站和信息传播渠道无机可乘,让那些别有用心的人受到制约。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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