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三峡商报
3月28日上午,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听取了《关于提高宜昌市城区城市低保标准的情况汇报》,讨论通过了城区城市低保标准调整的有关建议。
按照“城市保障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确定,不低于当地政府公布最低工资标准的40%,并根据物价变动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的原则,结合宜昌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物价上涨因素和社会救助资金筹集情况,宜昌市城区低保标准将由现在的实际月人平290元提高到335元,在原来基础上提高15.5%。低保标准调整后,预计宜昌市城区将新增低保对象4080人,年增加低保资金2500万元左右。
宜昌市城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自1997年实施以来,先后经历了低标准起步、扩面提标和全员纳入、应保尽保三个阶段。低保对象由最初的2238人增加到目前的412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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