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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首届戏曲演唱奖网络大赛

发布时间: 2011-04-26 14:18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一、大赛宗旨
  为纪念中国辛亥革命100周年(武昌起义),湖北省艺术研究所、湖北省戏剧家协会等单位决定联合举办“湖北省第三届网络文化节“辛亥百年杯”戏曲演唱奖网络大赛”和“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网络戏曲奖文艺晚会”。
  本届大赛活动以党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艺术创作规律,反映时代精神风貌、展现当代表演家艺术才华,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坚持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用纪念武昌辛亥革命100周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戏剧大省”的优秀戏剧作品展演形式,隆重纪念辛亥革命武昌起义100周年。
  同时,通过举办“一赛一会”活动,推进我省戏剧文化与先进网络科技相互渗透融合,引导广大网民积极参与健康的网上文化生活,展示自己的才艺才华,寻找楚天戏苑的新秀明星。同时,用网络途径扩大戏剧戏曲作品的传播,满足广大观众的审美需求,用荆楚大地“戏剧大省”丰厚的文化艺术底蕴丰富网络大千界面,向全国乃至全世界展示湖北深厚文化底蕴和亮丽人文艺术魅力,促进湖北当代戏剧和传统戏剧文化的繁荣发展,为打造出更多优秀的荆楚文化艺术精品佳作给力。
  二、组织构成:
  主办单位: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文联、省广电总台、省网络文化协会
  承办单位:省艺术研究所、省戏剧家协会、湖北网络广播电视台
  协办单位:湖北共青团网、湖北数字文化网
  三、大赛口号
  纪念辛亥革命百年诞辰,继承中华民族传统精神!
  爱戏曲,爱祖国传统文化!
  在中华民族传统中实现跨越式发展!
  四、参赛办法与形式
  1、参赛选手需提交个人、组合或团体演唱的戏曲视音频参赛作品资料,以及个人、组合、团体相关文字介绍资料。
  2、参赛戏剧戏曲作品内容反映辛亥革命100年以来,特别是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人民的幸福生活和良好精神风貌,内容健康向上,具有强烈的时代感,旋律优美,易于传唱,融思想性、艺术性于一体的戏剧选段、片段。
  3、参赛戏曲作品分:传统戏曲节目选段和现代戏曲选段。戏曲剧种自选,它们是京剧、汉剧、楚剧、湖北花鼓戏、黄梅戏、豫剧、采茶戏、提琴戏、南剧、越剧、歌剧、话剧等。
  4、参赛戏曲作品时间长度一般定为十分钟内。
  5、大赛分为初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进行。其中初赛、复赛均在赛区当地进行,由地市州网络文化单位组织安排。总决赛由主承办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在武汉隆重举行。
  五、大赛日程安排
  大赛时间:7月11日~10月10日,具体日程如下:(以大赛网站安排时间为准)

   报名及前期宣传阶段 ( 7月11日~7月31日 ) :  选手在大赛网站提交报名材料并选择赛区,或到各分赛区报名点报名,同时开始大赛的前期宣传
   初选阶段(8月1日~8月15日) :  网民通过网上收听选手比赛曲目并对选手投票,同时各赛区组织户外海选活动
   初赛阶段(8月1日~8月15日):   群众投票和现场演唱环节专家打分结合,评选出各赛区复赛入围名单
  公布复赛入围名单(9月5日 ):公布省内外所有入围复赛选手名单
  复赛阶段 (9月10日~9月20日 ):群众投票和现场演唱环节专家打分结合,评选出直接晋级决赛入围名单及待定选手名单
  复活赛(9月21日~9月25日 ): 群众投票方式从待定选手名单中选出入围决赛资格复活选手
  公布决赛入围名单 (9月30日 ):公布全省所有入围决赛选手名单
  决赛选手集训、演出彩排(9月30日~10月5日): 入围决赛选手参加戏曲新秀明星集训班,电视台跟踪报道;同时接受网上群众投票。
 总决赛 网络戏曲奖演唱文艺晚会、省领导出席、颁奖( 10月10日 ): 《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网络戏曲奖文艺晚会》。群众投票和专家现场打分结合评选出本次大赛相关奖项获得者。

  六、参赛规则
  参加本届戏曲演唱奖网络大赛的选手必须同意并遵守如下规定:
  1、参赛选手必须遵守本次大赛相关规定,参赛选手参加本次大赛的行为视为其已经完全同意并遵守该章程。
  2、参赛选手如使用其自身不拥有著作权的戏曲作品(选段)参赛,应当事先获得相应权利人的许可;参赛选手应当向大赛组委会保证其在比赛中使用的戏曲作品(选段)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3、参赛选手必须无条件许可本次大赛主承协办单位享有如下权利,并放弃获得报酬的权利:
  (1)通过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各种方式向公众传播参赛选手的表演;
  (2)对参赛选手的表演进行录音录像;
  (3)复制、发行录有参赛选手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
  (4)以宣传大赛为目的合理使用参赛选手的肖像和姓名;
  (5)公开发布的参赛信息包括:姓名(艺名\网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学习)所在地、参赛戏曲、作品名称、作品简介、戏曲作者姓名,其他个人信息不公开。
  4、参赛者有任何异议者可在网站或致电组委会表达,但必须尊重和服从大赛比赛结果。
  5、现场演出需演唱戏曲节目全曲,伴奏带由参赛选手自己提供;若因伴奏质量问题而影响成绩,后果自负。
  6、对于本次活动违反组委会规定条款的选手,主承协办方有权采取警告、扣分直至取消比赛资格等手段的权利。
  七、报名须知
  1、报名方式
  7月11日起,参赛选手可以直接登陆湖北数字文化网(http://hbgxgc. library. hb. cn)进行报名参赛,提交作品。
  2、报名作品视频及文字要求
  参赛选手在大赛网站提交自己的戏曲演唱视频可以是mp3或mpg、avi格式等视听文件。并需同时提交文字介绍资料:姓名(艺名\网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学习)所在地、参赛戏曲名目(选段)、剧照、照片等。
  欢迎广大戏曲爱好者、演员、创作人、组合、乐队、大专院校、艺术院校等参赛参演。展示自己的艺术才华和实力。
  3、赛区及选手编号设置
  赛区设置原则上按照湖北省行政区划分,初赛原则上以地市州为单位,复赛、总决赛全省统一举行。初赛分为武汉、十堰、宜昌、襄阳、荆门、孝感、荆州、黄冈、咸宁、恩施、黄石、随州、鄂州、仙桃、潜江、天门等十六大赛区以及高校赛区。参赛选手报名后,系统将自动给选手设置一个参赛编号。
  八、大赛奖项设置
  1、初赛、复赛
  初赛、复赛奖项由地市州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2、总决赛
  (1)特别杰出贡献奖一名:颁发奖杯、证书和总价值10000元的奖品和奖金。
  (2)金银铜奖各一名:金奖一名,颁发奖杯、证书和总价值5000元的奖品和奖金;银奖一名,颁发奖杯、证书和总价值3000元的奖品和奖金;铜奖一名,颁发奖杯、证书和总价值2000元的奖品和奖金。
  (3)最佳网络人气奖:一名,由大赛各阶段累计投票数最多的选手获得,颁发奖杯、证书总价值3000元的奖品和奖金。
  (4)优秀奖:5名,颁发奖杯、证书和总价值1000元的奖品和奖金。
  (5)获得总决赛资格的选手赛前将在省直专业院团集中排练,由艺术家授课指导。
  (6)决赛获奖选手将受邀录制文艺演出光盘一张。所录制节目将在湖北网络广播电视台、湖北音乐广播台播出。
  九、承办方权益
  本次大赛主承协办单位对于本次戏曲大赛享有权益:
  1、通过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各种途径向公众或特定受众以免费或收费的方式传播参赛选手的表演演唱节目。
  2、对参赛选手的表演进行录音录像;并复制、发行、销售录有参赛选手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
  3、以宣传大赛为目的合理使用参赛选手的肖像和姓名。
  4、其他与本次选手大赛有关的各项商业权益。
  十、章程的修改和解释
  本次大赛章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归湖北省第三届网络文化节组委会。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张米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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