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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首届新童谣网络创作大赛

发布时间: 2011-04-26 14:20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举办湖北省首届新童谣网络创作大赛是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丰富广大少年儿童精神文化生活的一项具有创新意义的重要举措。为切实办好湖北省首届新童谣网络大赛,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广大网民和文艺工作者积极参与童谣等网络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利用童谣这种形式,发动未成年人学、编、说、传、唱、演,倡导未成年人积极健康的网上文化生活,有效抵制网上低俗之风,增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影响力,为广大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网上文化环境,促进全省少年儿童健康发展、快乐成长。
  二、参赛对象
  全省广大中小学生和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加。
  三、活动内容
  本次大赛分为作品征集、初赛、决赛三个阶段。
  征集阶段:全省中小学生、社会各界人士进行自编自创新童谣的征集活动,通过登陆湖北教育信息网的湖北省首届新童谣网络创作大赛网站提交报名材料,上传参赛作品。
  初赛阶段:在网上作品展示基础上,由专家评委打分和网络投票相结合选出入围决赛的作品。
  决赛阶段:由专家评委现场打分和群众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选出本次大赛相关奖项获得者;获奖作品将在网上公示。
  本次大赛接受个人、组合多形式参赛,可以个人报名,也可以由学校推荐、单位选送。
  四、参赛作品要求
  1、参赛作品应生动、亲切,易学易唱,朗朗上口,要适宜少年儿童的演唱特点和审美情趣。
  2、比赛作品仅限近年创作,未获奖、出版、发表及公开表演过的原创音频或视频作品。参赛者需提交作品完整曲谱(含词、曲)的电子版(采用简谱记谱,按A4纸张排版)。提交的音频作品须为wma、mp3格式;视频作品须为wmv、flv格式。
  五、活动步骤
  1、前期准备阶段(4月下旬-4月底)
  由省文明办确定湖北省首届新童谣网络创作大赛活动方案,并确定赛事的主、承办单位。承办单位制订具体的活动方案,并报省文明办同意。
  2、活动开展阶段(5月上旬-8月底)
  湖北省首届新童谣网络创作大赛全面展开,并在7月完成主体活动。
  3、活动总结阶段(9月份)
  评选优秀作品,组织获奖作品展演,向媒体集中推介大赛优秀作品,组织出版获奖作品音像制品。
  六、组织构成
  主办单位:省文明办、省教育厅、共青团湖北省委、省妇联、省网络文化协会
  承办单位:湖北教育信息网
  七、参赛规则
  1、参赛选手必须完全同意并遵守本次大赛的相关规定,参赛选手参加本次大赛的行为视为其已经完全同意并遵守该规定。
  2、参赛选手应当向大赛主办单位保证其在比赛中使用的曲目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3、参赛选手必须无条件许可本次大赛主办单位享有如下权利,并放弃获得报酬的权利:
  (1)通过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各种方式向公众传播参赛选手的表演;
  (2)对参赛选手的表演进行录音录像;
  (3)复制、发行录有参赛选手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
  (4)以宣传大赛为目的合理使用参赛选手的肖像和姓名;
  (5)公开发布的参赛信息包括:姓名(艺名\网名)、性别、年龄、籍贯、学校/工作单位、参赛歌曲、作品名称、作品简介、词曲作者姓名,其他个人信息不公开。
  4、参赛者如有任何异议,可致电承办单位及法律顾问协商解决,但必须尊重和服从比赛结果。
  5、对于本次活动违反规定条款的选手,主办方有权采取警告、扣分直至取消比赛资格等手段的权利。
  八、评选办法和奖项设立
  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参赛作品进行初评、复评两轮评选打分,按作品所得总分从高到低取奖项。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优秀奖若干,获奖作品将结集出版。
  九、本次活动不另向参赛者收取费用。
  十、本次活动聘请湖北齐达新律师事务所夏家臣律师为法律顾问。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张米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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