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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廷芳——中国第一位律师

发布时间: 2011-06-01 18:03   来源: 辛亥革命网   进入电子报

  伍廷芳(1842-1922),本名叙,字文爵,又名伍才,号秩庸,后改名廷芳。祖籍广东新会,出生于新加坡,3岁随父回广州定居。早年入香港圣保罗书院,1874年自费留学英国,入伦敦学院攻读法学,获博士学位及大律师资格,成为中国近代第一个法学博士,后回香港任律师,成为香港立法局第一位华人议员。

 

  伍廷芳在洋务运动开始后,于1882年入李鸿章幕府,出任法律顾问,参与中法谈判、马关谈判等,1896年,出任驻美国、西班牙、秘鲁公使,签订近代中国第一个平等条约《中墨通商条约》。1902年,伍廷芳和沈家本一同被推保为修律大臣,他提出了包括删除酷刑、实行陪审和律师制度等一系列先进主张。 1907年,再次出任驻美、墨西哥、秘鲁、古巴公使,两年后回国。

  辛亥革命爆发后,伍廷芳在上海宣布赞成共和,致函清廷,劝告清帝退位。上海光复后,与陈其美、张骞等组织“共和统一会”,又被光复各省推为临时外交代表,与各国交涉。稍后又任南方民军全权代表,与袁世凯派出的北方代表唐绍仪举行南北议和谈判,达成袁世凯迫清室退位,赞成共和。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出任司法总长兼外交部长。后临时政府北迁,伍廷芳退居上海,先后被国民共进会、国民公党推为首领,并被共和党列为理事,未就职。伍廷芳对袁世凯称帝和张勋复辟极力加以反对。

  1912年初,为对前山阳县令姚荣泽一案的审理,在有关律师的立法尚未出台,民国律师制度尚未正式建立的情况下,伍廷芳坚持主张改变传统的的审判方法,包括司法独立、陪审制,并要求律师到庭辩护。1916年,出任段祺瑞内阁外交总长,次年代总理,后因拒绝副署解散国会令解职出京。1917年,追随孙中山赴广州参加护法运动,任护法军政府外交总长。 1921年,兼任财政总长。1922年4月,孙中山撤陈炯明广东省长职,由伍廷芳又兼任广东省长。陈炯明叛变时,伍廷芳坚持与孙中山合作,于17日与魏邦平登上永丰舰,与孙会晤。之后,按照孙中山的指示通告各国驻广州领事,要各国严守中立,勿助叛军。其时,伍的年事已高,在叛军枪声大作、火烧观音山时,伍廷芳惊愤成疾,于6月23日逝世于广州,弥留之际竟“无一语及家事”,这充分体现了他坚定的职业信念和高尚操守。

  伍廷芳是中国自费留学第一人、中国近代第一个法学博士、大律师。邹鲁在《中国国民党史稿》中称:“论者谓国人得为外国律师者,公为第一人。”伍廷芳对民国律师制度的建立和宣传起了重要作用,其主要著作有《伍延芳集》、《中华民国图治刍议》、《美国视察记》、《伍秩庸先生公牍》等。

  在中国数千年来未有的大变局中,在新旧政治交替的历史时期,伍廷芳表现得相当从容,从晚清重臣到民国外交总长,他都变现出从宽容的心态和沉稳的个性,无论是作为政治家、外交家还是作为知识分子,伍在历史上都独具一格,与历史同行,与时代共进。

  他后来撰写了《一个东方外交官眼中的美国》一书,力主中美两国彼此吸纳对方的优点,取人之长、补己之短。

(本文来源:辛亥革命网 编辑:黄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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