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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刘顺妮:民企职工也应享受国家医保补助

发布时间: 2012-03-08 09:27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荆楚网消息(记者王淳、罗伟)"民营企业职工没有享受到国家医保补贴,对于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的民营经济而言,这是不公平的。"3月7日,全国人大代表、武汉市原副市长刘顺妮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这是国家又一重大惠民举措,然而遗憾的是,民企职工并不包含在补助范围之内。

  刘顺妮说,从1999年开始,民营企业职工在中央政策上纳入了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范畴,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的职工一样,基本医疗保险费均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规定的比例共同缴纳。

  其中,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等单位替职工缴纳的那一部分医保费用,数额不低于"每人每年240元",都纳入了国家补助;城镇非从业居民和农民,也都享受到财政"每人每年240元"的补助,

  "只有民营企业是完全依靠企业或者职工自己的力量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刘顺妮指出,在国家医保补贴政策面前,民营企业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

  刘顺妮指出,除了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国家公务员还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一些大型国有企业也为部分职工办理了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这些都纳入了财政补助,或者等同于财政补助。"而民营企业职工,只能靠企业或者自己。"

  "从弘扬社会公平、鼓励民营经济发展角度出发,这种不合理的医保筹资体制必须得到改变。"刘顺妮建议,建议将目前居民和农民都获得的不少于240元/年的医保补贴政策落实到民营企业,同时,适当运用财税优惠政策,鼓励民营企业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刘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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