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北省十大优秀青年企业家"参评条件:
1. 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法定代表人,年龄在18至45岁之间(1967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企业资产规模5000万元以上,年利税300万元以上;
2. 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良好,企业管理规范,依法经营,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和社会美誉度,未发生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质量、设备、环保、安全等事故以及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3. 深化改革,科学管理,企业及品牌产品在市场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竞争力,符合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要求。
(二)"湖北省青年创业人物"参评条件:
1. 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法定代表人,年龄在35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创办企业不超过10年,现有资产规模不低于300万元;
2. 具有坚忍不拔的创业精神,努力拼搏,不畏艰难,自强不息,创业事迹感人,创业成效明显,在青年中具有典型性和示范带动作用;
3. 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良好,企业管理规范,依法经营,发展前景较好,未发生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质量、设备、环保、安全等事故以及各种违法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