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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2-07-04 18:25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社区卫生是城市医疗卫生服务的基础,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优化资源配置、保障居民群众基本医疗需求、缓解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有效途径。近年来,我省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建立,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功能逐步完善,为城市居民提供了方便、价廉、可及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同时,也应该看到,当前我省社区卫生事业的发展水平与广大居民健康需求及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求仍然不相适应。为了全面推进社区卫生事业的发展,提高居民健康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坚持社区卫生的公益性质,强化政府责任,完善补偿办法,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能力,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二)总体目标。到2015年,全省建立起机构设置合理、基础设施完善、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改革取得突破,基本医疗服务可及性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得到普及,有效缓解城镇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服务能力明显提高,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居民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坚持公益性质,科学规划布局
  (三)坚持社区卫生的公益性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政府举办为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责任主体。市辖区人民政府原则上不再举办医院,着力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县(市)人民政府也要将社区卫生工作列为当地卫生事业发展的重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公益性事业单位,以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为主要职能。遵循公益性原则,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居民提供。
  (四)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职能。社区卫生服务是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以维护社区居民健康为中心,提供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服务、一般常见病及多发病的初级诊疗服务、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服务。
  (五)合理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各级政府要科学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按照“合理布局、便民利民”的原则,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合理布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主要通过优化、整合现有卫生资源设置,由政府举办的一级、部分二级医院转型设立,卫生资源不足部分,优先由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改造、国有企业所属医疗机构转制设立,或由政府新建和社会力量举办。坚持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服务站为辅的建设原则,重点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原则上按照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或覆盖3~10万常住人口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的社区,可适当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打造“15分钟社区卫生服务圈”。
  (六)合理配置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编制。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其人员编制按照《关于我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有关问题的意见》(鄂编办文[2011]61号)的规定执行。对于由国有企事业单位、公立医院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集体性质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参照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标准,明确人员规模的控制数,由主管部门在该控制数范围内聘任工作人员;对于民营性质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予以补偿。
  第2页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接上页]
  (七)鼓励社会力量发展社区卫生事业。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积极促进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


  三、加强基础设施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能力
  (八)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在中央国债项目重点支持157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对其余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2009-2011年)》(鄂卫发[2010]28号)要求,主要由市、县(市、区)政府统筹安排解决,从2012年起三年内全部达标。各地在新建和改建居民区时,要做到社区卫生服务设施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由政府统一调配使用,卫生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设备装备由同级政府按规定落实,使其满足开展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需要。
  (九)加强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要求,到2020年,初步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基本建立比较稳定的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至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各地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继续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卫生人员培训,基本实现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达到相应的岗位执业要求。
  (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指导意见》和《湖北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形象设计手册》要求,全省统一机构形象设计、标识标牌、科室设置,在全省开展创建“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和“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涵建设,统一开发全省社区卫生服务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开展以居民健康档案为核心的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社区卫生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
  (十一)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城市大中型医院分工合作机制。建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医院有内在利益联系的、长期稳定的协作关系,逐步形成社区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服务模式,开展“首诊负责制”试点工作,逐步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对口协作的大中型医院要有计划地安排中高级技术人员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坐诊、带教、技术指导、举办讲座;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大中型医院、预防保健机构进修学习和培训,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城市医院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必须累计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1年以上。


  四、改革管理体制,创新运行机制
  (十二)建立和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确立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要加大对社区卫生的投入,使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年提高。政府负责其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经费、设备购置经费、人员经费和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0]62号),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予以保证。基本医疗服务主要通过医疗保障付费和个人付费补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建立的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补偿;经常性收支差额由政府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补助。非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偿。积极探索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财务收支统管等方式。
  (十三)改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严格界定服务功能,转变服务模式,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促进中医药进社区,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低成本的服务。积极建立以全科医生为核心的“家庭责任医师团队”,推进家庭签约医生服务,为辖区居民提供方便、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在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在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能进能出和激励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建立以服务质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确保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工资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的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
  (十四)落实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与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要将所有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对社区卫生服务定点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切实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保险结算系统建设和运行费用。进一步完善参保人员利用社区医疗卫生资源服务的引导措施,通过降低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以及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同意转诊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不再另算起付线等方式,引导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探索将健康体检、社区慢性病病例管理、家庭病床等服务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全面实行门诊统筹,开展参保居民社区首诊制试点,扩大居民医疗保险受益面。积极开展医疗保险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等付费方式改革试点。
  (十五)推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服务站一体化管理。积极探索构建新型社区卫生服务行业管理体系,推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一体化管理,实现资源共享、风险共担、利益共存的发展模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延伸举办或有行政隶属关系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行政、业务、财务、药械、人员和绩效的“六统一”管理。非延伸举办或无行政隶属关系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服务站计划、业务、组织、实施、检查、考核的“六统一”管理。


  五、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十六)切实加强对社区卫生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将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目标责任制管理,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统筹协调,精心组织,确保顺利实施。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社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和机构人员的管理等;街道办事处对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负有重要责任,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十七)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落实相关部门在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的责任,强化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卫生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岗位、技术培训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制定并核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统筹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备、信息建设投资规划;财政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投入政策,并按政策要求落实各项投入;人社部门负责制定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研究制定引进卫生人才进社区的有关政策,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研究制定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有关政策措施;规划建设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将社区卫生服务场所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并依法加强监督。各有关部门都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共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


                                                                                                                                                                二0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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