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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维权]“小猴子”茶餐厅人去店空 消费卡打了水漂

发布时间: 2012-03-15 17:08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图一:位于武汉江汉路大洋百货店地下一楼的“小猴子”连锁茶餐厅于今年春节后突然店去人空,大洋百货管理方也不知其去向

图二:店铺内空空如也

图三:李女士展示其办理的“小猴子”茶餐厅消费预付卡,卡内尚有300余元未消费

 

  荆楚网消息(记者周三春)预付卡内的资金尚未用完,餐厅却店去人空,商城业主表示消费者没有办卡和消费证明,商城没有赔偿责任,这让武汉市的李女士郁闷不已。

  15日上午,记者在江汉路大洋百货店门口见到李女士。据李女士介绍,自己在江汉路附近上班,去年5月份,她在大洋百货店地下一楼的小猴子茶餐厅办理了就餐预付卡,并在卡上充值500元钱。今年年初,李女士再次来到大洋百货一楼准备就餐时却发现,该餐厅已经人去店空,而李女士预付卡内尚有300多元钱未消费。李女士多次向大洋百货相关负责部门投诉,相关工作人员均表示正在联系“小猴子”餐厅法人,尚无任何消息。

  记者陪同李女士再次来到江汉路大洋百货店管理部门,该商城地下一楼的负责人苏经理向记者表示,小猴子餐厅属于连锁营业餐厅,位于该商城内的分店于今年年初突然关门歇业,店内人员均不知去向,且双方租赁合同尚未到期,该餐厅拖欠商城租金,大洋百货也属于受害方,目前正在与餐厅负责人联系,尚无结果。

  对于李女士的损失,苏经理表示,“小猴子”茶餐厅与商城只存在店面租赁关系,而非联营。

  李女士没有消费发票,且不能出示任何在大洋百货店内小猴子餐厅办理预付卡的证明,因此大洋百货也无相关赔偿责任。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负责该辖区的江汉区统一工商管理所工作人员。统一工商管理所翁副所长表示,店铺与商城有单纯的店面租赁关系,店铺独立经营,同时也有店面柜台与商城联营的情况;不同的合作方式,商城业主承担的责任不同。翁副所长表示,目前已经督促大洋百货店及时与其合作的“小猴子”茶餐厅法人,“小猴子”茶餐厅连锁经营总部联系。

  翁副所长同时指出,目前国内预付卡消费管理尚不规范,消费者在使用时必须考虑经营方资质,尽量选择信誉好、可靠性高的企业和公司。同时,使用预付卡存在商家随意提高消费价格甚至关门歇业的风险,即使用预付卡消费,大家也应注意金额不能过大,还要保存消费发票、充值单据等相关票据。

  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八条 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admin)
关键词:315 大洋百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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