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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一:所有消费都可投诉

发布时间: 2012-02-23 17:35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消法》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因此,非此对象的消费投诉不属消费者协会的受理范围。下列投诉不予受理:⑴经营者个人之间购、销活动方面的纠纷;⑵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⑶商品超过规定保修期和保证期;⑷商品标明是“处理品”的(没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⑸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⑹被投诉方不明确的;⑺争议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⑻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⑼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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