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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一、了解合格要件。

发布时间: 2012-02-29 14:50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⑴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⑵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⑶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⑷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⑸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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