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放:
2011年4月初,央视《消费主张》节目曝出,在上海市浦东区部分华联超市销售的高庄馒头、玉米馒头和黑米馒头,系染色制成,为防止发霉还添加了防腐剂,馒头生产日期随意更改,过期回收后重新销售。随后,上海、浙江多地清查染色馒头。
2011年4月13日,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吊销了生产染色馒头的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分公司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随后,涉及销售染色馒头的超市开展了问责调查。
2011年9月26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对染色馒头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点评:
一个馒头从生产到销售再到最终上到百姓餐桌,需要过诸多关口,但遗憾的是,除了经营者黑心外,安全监管防线再度失守。染色馒头事件不仅暴露出食品检验环节存在安全隐患,还暴露出监管人员责任心不强,导致防线虚设的问题。《食品安全法》规定,抽样检验的产品样本应由监管部门从市场上购买,其目的是保证检验的独立、客观。但在染色馒头事件中,监管部门虽然也曾对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所生产的馒头进行过检验,但所用样本却由企业提供,最终导致馒头中添加染色剂的问题没有被及时发现。而超市的进货检查更是严重缺项,导致问题食品畅行无阻。正是由于一道道检验防线有意无意的疏漏,才让有质量问题的馒头得以长年累月地生产、销售。